① 车贷逾期公证处发邮件是干嘛的
提示车贷办理人还款。车贷逾期公证处发邮件是为了提示车贷办理人你的账户以及逾期,需要马上进行还款,如果不还款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② 企业贷款未到期,欠息,银行做了强制执行公证,能申请法院执行吗
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③ 什么叫公证催收
有效公证催收 确保债权安全
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分行法律事务部
[编者按]在法定期间内向债务人进行逾期贷款的催收,是我行维护自身债权的重要手段。在当前社会信用不高,债务人拒绝签收催收通知书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公证催收成为我行依法主张权利的重要途径。公证催收应如何进行才能切实收到保障我行债权安全的效果?有效公证催收中应注意那些内容?下面从一个案例分析说明。
[案情简介]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工行)
被告:津乐肉联厂
被告:石油公司
1997年9月15日,××工行与津乐肉联厂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金额5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自1997年9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借款用途为农副产品收购。同日,石油公司与××工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由石油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2年,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工行按约发放了借款。借款到期后,津乐肉联厂仅偿还部分利息,截止2000年4月18日,已累计拖欠贷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4.5万元。
1998年3月15日贷款到期后,××工行多次对津乐肉联厂、石油公司进行催收。由于石油公司拒绝在催收函上签章,不愿再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为确保对石油公司的催收不超过诉讼时效,××工行向××县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催收。1999年9月23日和10月12日,公证处先后派公证员罗×、马×随同信贷员裴×、郭×、宋×到石油公司进行催收,并见到了该公司的经理李建军及一位副经理,但两人均拒绝对催收函进行签收。1999年10月30日,马俊淑、罗英国与裴增勋、宋文庆再次到石油公司进行催收。同日,为确保公证催收行为合法有效,县公证处出具了公证书,称1999年10月30日马×、罗×与裴×、郭×、宋×一起到石油公司进行了催收,该公司未在催收通知书上签字。
[诉讼情况]
2000年4月18日,××工行依法起诉津乐肉联厂、石油公司,请求判令津乐肉联厂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石油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工行与津乐肉联厂所签借款合同合法有效,津乐肉联厂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构成违约;县公证处于1999年10月30日出具的公证书对××工行的催收行为进行了公证,但该公证书存在不实之处,公证书载明的信贷员郭×当日并未与公证员及其他信贷员一起到石油公司进行催收,因此该公证书违背了客观真实的原则,对其效力不予认定;该笔借款的保证期间为1998年3月15日至2000年3月15日,由于××工行不能举证证明其在保证期间内对石油公司主张过权利,因此至2000年4月18日××工行起诉时已超过保证期间,石油公司对该笔借款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基于以上认定,一审法院判决:1、津乐肉联厂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2、驳回××工行对石油公司的诉讼请求。
收到一审判决后, ××工行依法提起了上诉。二审审理中,法院查明县公证处先后两次派公证员随同信贷员进行公证催收的事实,认为虽然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存在不实之处,但1999年9月23日、1999年10月12日到石油公司进行公证催收的事实可以认定,因此,本案中××工行对石油公司的诉讼时效应自1999年10月12日起计算,也就是说,2000年4月18日××工行起诉时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据此,二审法院撤消一审判决关于驳回对石油公司诉讼请求的内容,改判石油公司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争议焦点]
本案中,诉讼各方对借款事实毫无异议,争议的焦点集中体现在××工行的公证催收行为是否有效,石油公司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案情分析]
(一)本案中公证催收行为合法有效
本案中,石油公司提出1999年10月30日××工行信贷员郭自超并未与公证处人员一起到石油公司催收,但公证书中确认的事实却是郭自超参与了催收,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此公证书应属虚假,不应作为证据使用。石油公司所说的确系实际情况,那么公证书是否因此而丧失了效力呢?我们认为不然。人民法院在审理中已经查明,公证处确于1999年9月23日、1999年10月12日派员随同××工行一起到石油公司进行公证催收,并且将催收行为的目的分别告知了石油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这两次催收行为合法有效,作为本案中无利害关系的客观独立的第三人,公证处公证员的证词真实有效,可作为证据使用。虽然该公证书在人员的名单上存在一定瑕疵,但这并不影响催收事实的发生。基于这种认定,人民法院认为××工行在保证期间内对石油公司进行了催收,从而使××工行申请公证处进行公证催收,延续诉讼时效的初衷得以实现。
(二)石油公司应对津乐肉联厂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案所涉及的借款合同主债务履行期为1997年9月15日至1998年3月15日,依照保证合同的约定,石油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2年,即1998年3月15日至2000年3月15日,由于××工行先后两次派信贷员对石油公司进行了公证催收,因此自1999年10月12日最后一次催收之日起开始计算对石油公司的诉讼时效,××工行的起诉并未超越诉讼时效,石油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启示]
(一)公证催收是维护我行信贷资产安全的有效手段
近年来,各行在不良贷款的管理中,往往都是通过发催收通知来主张我行权利并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断,从而确保信贷资产的安全,但是在有些时候,债务人不予配合,拒绝在催收通知上签章,并试图借此来逃避清偿债务的责任。这样一来,如何主张权利,从而确保不超过诉讼时效是我行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而公证催收因其合法、证明效力强成为许多基层行选择的催收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5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因此,公证催收因在诉讼中具有极强的证明力,已成为我行在应对债务人不积极履行债务及配合催收义务时的有效措施。
(二)公证催收行为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公证催收行为的证明效力是基于其合法、客观真实的原因产生的。如果公证催收没有经过合法程序,那么其效力就要大打折扣,甚至会被人民法院确认为无效。根据司法部1990年12月制定的《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五章的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交书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公证是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行为;公证应出具标准格式的公证书。本案中,××工行的公证催收就是因为在记载公证时在场人员名单的事实上出现了瑕疵,导致一审法院对该公证书的效力不予认定,并进而认定该公证书在本案中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险些造成我行债权损失。因此各行应以本案为鉴,在办理公证催收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避免因程序上的瑕疵导致公证无效,危害我行贷款的安全,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进行公证催收的初衷,有效维护我行信贷资产的安全。
④ 房贷逾期跟做公证有没有关系
房贷逾期跟做公证没有直接关系,但当还贷人逾期情况严重时,银行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拍卖房产等措施来挽回损失。建议正常还贷不要逾期,避免更大的经济损失。
房贷逾期后果:
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
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
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贷款申请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注:《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⑤ 有网贷逾期,贷款公司给我发律师函怎么办,钱目
如果确实欠钱,建议及时归还。
当然,如果对方要求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月息不超过2%,年息不超过24%),对超过部分的利息有权拒绝支付。
⑥ 贷款逾期3个多月,今天接收到对方发来律师函。是否为真。请各路大神判断一下。
假的,无需理睬他,律师函没有法律效力。
这是办理的网贷,逾期了,他们开始冒充法院、律师
发短信吓唬你,都是假的,基本的法律术语都是错的
如果被起诉,是法院直接送达诉讼状、传票,需要你签收的,不是对方通知你,更不是律师通知你,你以后不要网贷,上海的律师怎么是联系北京的电话,自相矛盾。
看看民事诉讼法第125条如果起诉有明确的规定
⑦ 银行贷款逾期了,银行委托公证处对担保人发了执行通知书,还可以和银行协还款么
如果你的银行贷款已经逾期了,现在银行已经对担保人,发起了执行通知书的情况下,那么基本是不能和银行再协商了,只能尽快把贷款逾期一次性还上。
贷款逾期。
贷款逾期,有短期,也有长期,因逾期的时长不同,后果也不一样。可大多数人对贷款逾期却又存在诸多认知误区,直到酿下严重后果才发现悔之晚矣!
贷款短期逾期及后果
不同资金机构对短期逾期的时间界定有所不同。针对短期逾期,各机构一般不会采取强制手段,会进行还款提醒及催收,其后果是:
1、高额罚金和违约金
贷款逾期后,还款时除了要归还利息和本金外,还需要缴纳高额罚息和违约金。
2、留下个人征信污点
征信报告上会留下逾期记录,即便还款后,逾期记录也会保留5年。逾期记录将会影响逾期者后续几乎所有金融活动。
3、收到短信电话催收
放款机构会不间断地发短信、打电话对逾期资金进行催收,告知借款人逾期的严重后果,责令借款人限期归还逾期本息。
贷款长期逾期及后果
一般来说,逾期超过90天会被放款机构视为恶意逾期。银行针对超过90天以上的恶意逾期,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起诉追收。法院判决后,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老赖)信息,限制其高消费、限制乘飞机高铁等。
由于现在监管局越来越严格,网贷平台也越来越规范加严格,不少网贷现在都是上征信的,所以征信记录是各位借款人都很关心的问题,今天我就来给大家科普一下网贷征信的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网贷征信记录处理非常“人性化”;
网贷征信相比传统银行要人性化很多,也就是会给因一时疏忽的非故意逾期,一定的宽限时间,但如果你长时间拖欠,就会很容易存在借款人的污点记录,这在征信体系中也是有重点提醒,对个人影响十分严重!
二.银行贷款违约不良征信记录保存期限5年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不良记录在还清本息、违约金之后,超过5年,其它银行将查询不到。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信用污点仍会一直保存,直至贷款结清。所以大家一定要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
三.信用卡逾期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2年
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如果销卡,记录会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建议信用卡用户还清欠款后继续用卡两年,期间保持信用良好,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以上三种都是建立在短期违约的情况下,如果逾期太久,逾期信息已被上传到人行,那就还清债务,等待5年之后系统自动消除吧。
⑧ 网贷逾期被发律师函怎么办
网贷逾期被发律师函需要及时偿还债务,如果没有及时偿还,被起诉后会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2、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4、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8)贷款公司逾期发了个公证扩展阅读
起诉流程如下:
一、第一步、立案
1、确定好管辖的法院,准备好立案的材料:
(1)起诉书,具体内容参考网上的模板,原被告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什么的,具体的诉讼请求,大致描述一下事实和理由;
(2)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3)证据的复印件,如果证据较多,可以单独列一份证据目录;
(4)如果聘请了律师,还须提交一份民事委托书。
2、法院如果审核通过,可以受理,就会给当事人开诉讼费的发票,去收费处交费,如果不涉及财产,诉讼费不会很贵,涉及了财产,按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的计算可以上网参考专门的诉讼费计算器,法院的收取方法也不同。
3、交费完毕,法院会让你填写立案的受理通知书,一张是原被告的信息,一张是证据,一张是受理告知书,一张是诉讼材料,告知原被告双方的权利义务。
二、第二步,法院将案件分配到不同法官的手上,法官会告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会另行通知;
三、第三步,法官通知开庭的时间,双方出庭,进入实体审理的阶段。注意事项:
1、开庭时质证的证据需要带上原件;
2、质证和法庭辩论阶段需要经验和技巧,尤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3、对于庭审笔录,一定要查看对我方有利的内容是否记录;
4、庭审过程中,法官会询问双方是否有调解的意图和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