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全国特大套路贷曝光,坑了900多万人,200余人被抓,对此你怎么看
最近一条热搜套路贷款的新闻出现, 该消息显示,该组织非法借贷62.73亿元,并采取了多种手段,例如P图片侮辱,短信炸弹,面对勒索威胁。 共有390,000人受到骚扰,其中有89人由于强迫收债而处于死胡同。 互联网上也有一个录像带。 在视频中,该名男子哭泣,哭着说他舍不得每天还清债务,只在下辈子还清他的父母。 看完之后真让人心痛。 消息一出,就引起了网民之间的热烈讨论。 每个人都谴责这种例行贷款。 显然,许多人深深地受到贷款追收的困扰。 他们最初想依靠贷款来缓解经济压力。 十倍或数百倍,高贷款利息根本负担不起。 我国有大量的贷款人群,其中高房价和高消费是主要原因。 以目前的房价来看,普通百姓全额买房基本上是没有希望的。
为了迅速吸引用户,他发布了各种虚假信息,例如低利率和无担保。 用户使用真实姓名注册后,APP中的非法程序将从出借人的通讯簿中获取信息,以为以后的催款做准备。 放款时会有30%的高额斩首利息,这意味着如果您借入1000元,实际获得的金额为700元,但利息仍按1000元计算,最终还款额也为1000 元。 有了有利可图的利润,利率高得离谱。 如果您没有钱还清,就会有麻烦了。 各种各样的恶意收集方法都在等着您。 藏家竭尽所能,已经有超过900万人被“陷井”。 幸运的是,最后,该团体遭到严厉惩处,冻结了超过9亿美元的资产,并逮捕了200多人。 于凌云入狱后,他以前的“成就”也消失了。 目前,这种“常规贷款”的问题仍然很严重。 每个人都必须理性地消费。 即使您想借钱,也应尽可能选择一个兼容的平台,以免陷入困境。
㈡ 求问2018年上半年广东银行业金融机构被监管处罚的具体信息
2018年银行业防风险、强监管,整治市场乱象的大幕已经拉开。
银监会1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各级监管机构要抓住服务实体经济这个根本,严查资金脱实向虚在金融体系空转的行为,严查“阳奉阴违”或选择性落实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的行为。
如何看待公司治理不健全的问题?中国社科院金融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何海峰分析,现代银行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公司治理制度,当前我国银行的公司治理已经比较完善,但也有一些新的、深层次的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银行高管层如何有效发挥作用;又比如,如何提升银行系统从业人员素质,包括合规经营理念、风险底线意识等。过去一段时间,银行业追求规模和效益,而对相关从业人员的素质要求有所放松,所以出现了一些违法违规行为和案件。健全公司治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
㈢ 银行违规放贷后果严重,将会面临什么样的惩罚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银行监管非常严格,处罚力度历史罕见,违规发放贷款肯定是要被罚的。
我们先来看下一组数据: 截至2018年1月各级银监部门共披露497张罚单(含2017年作出的处罚决定但在2018年公布),平均每天16张,罚款金额合计8.97亿元。
去年就有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 武汉一家银行客户部女经理范某,为不符合“生意红”贷款要求的6名客户办理贷款共计160万元,事后造成138万余元未能收回。范某收取他人给予的好处费4.2万余元。 最后江汉区法院一审以违法发放贷款罪对范某判刑10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违法所得4.2万余元,继续予以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第三种情况是合伙他人骗取贷款
这种情况是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通过制作假材料,假空壳公司来骗取贷款,然后将贷款金额占为己有。 这种情况构成的是职务侵犯罪。
对于职务侵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最后,违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违规贷款你可以躲过一时,获得一时的利益,但该罚的还是会被罚,该坐牢的还是要坐牢。
㈣ 浦发成都分行惊爆775亿大案原行长被怎么处理了
浦发成都分行惊爆775亿大案! 原行长被“双开”。
图片来源:中国财经图库
通过监管检查和按照监管要求进行的内部核查发现,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为掩盖不良贷款,通过编造虚假用途、分拆授信、越权审批等手法,违规办理信贷、同业、理财、信用证和保理等业务,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不良贷款。
据了解,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实则利用超1000个壳企业承债式收购,以腾挪不良贷款,违规操作资金规模近千亿。
所谓承债式收购,是不良贷款腾挪的一种手段。比如甲企业由于欠息在银行的贷款即将成为关注类,这时银行找来乙企业(如空壳企业)以一笔资金收购甲企业的这部分债务。与此同时,银行给乙企业新发放一笔贷款,乙企业再用这笔贷款的资金偿还此前甲企业欠银行的利息。通过上述一番腾挪,原本要逾期的贷款就又变成了正常贷款。
通过这番不良资产腾挪,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出现了长期“零不良”的繁荣假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起浦发银行成都分行主导的有组织的造假案件,涉案金额巨大,手段隐蔽,性质恶劣,教训深刻。
㈤ 方悦、徐前真伏法记:“套路贷”陷阱,暴力逼债,结果怎样了
2017年6月8日,江苏省无锡市公安局,接到非法拘禁的举报。被拘留的吴女士因未能偿还债务,已被拘留三天。这件事引起了警方的注意。分析显示,自2016年以来,已经有一些债务相关的案件,从公司到个人,已经超出了非法拘留,散布在无锡各地。以前警方对这类案件不太重视,但现在这类案件已累积到70多起,警方不得不开始重点调查。
受保护免受伤害比受法律保护免受伤害更容易,也更有效。国家还将加大打击力度,创造更加安全的生活环境,为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人身安全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防止欺骗和暴力活动远离正常生活。
㈥ 企业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判刑
违法发放贷款罪处罚根据数额大小或造成损失的大小分为两种情况: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㈦ 浦发银行被罚款2100万,具体违反了哪些规定
浦发银行具体违反了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十二项规定。
对于此次处罚,浦发银行公开回应称,“我行自2019年起,从多方面实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统一授信、防范重点领域、加强监测检查、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我行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事实上,在这张千万级罚单公布之前的一周,浦发银行多地分支机构同样因为信贷、同业业务违规被罚超百万元。
7月21日,淄博银保监分局公布最新处罚决定,浦发银行淄博分行因“未将特定权限(全额保证金)业务纳入综合授信额度;表外授信业务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监控不到位,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三大违规问题被罚款100万元。
8月3日,浦发银行济南分行因“信贷业务管理不尽职;非真实转让不良贷款”被山东银保监局处以20万元罚款。
8月5日,浦发银行南市支行因对某同业投资投后管理严重不审慎,被上海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罚款50万元。
㈧ 开年首月贷款罚了多少
开年首月罚没近9亿
贷款违规入楼市等乱象面临严管
专家建议通过市场配置资源,防止因处置风险催生新风险
伴随新一年各地“1号罚单”纷至沓来,监管层针对银行业务乱象的重拳出击正变成常态。同业、理财的违规操作、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资金违规流入股市楼市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吃”单的高发“罪状”。业内专家表示,2018年银行业监管部门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尤其是对于大案要案,将坚持依法、顶格处罚,不设上限。但在打击存量违规的同时,要严控增量标本兼治。
监管发力毫不手软
银监会官方信息显示,截至记者发稿时止,2018年以来银监系统对相关违规违法机构开出近700张罚单,其中1月开出497张,罚没金额超过8.98亿元。对于备受关注的大案要案,监管部门毫不手软。
银监会2月2日披露,陕西、河南银监局依法查处了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质押贷款案件,对两地涉及该案的1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罚款5250万元,并处罚104名责任人。
事实上,银监会每周处罚公布一起金融大案基本上成为常态。1月19日,银监会披露,浦发银行成都分行向1493个空壳企业授信775亿元,换取相关企业出资承担该行不良贷款。四川银监局依法对其罚款4.62亿元;成都分行原行长被开除、2名副行长被降级和记大过,另有195名分行中下层及以下责任人员被内部问责。无独有偶,邮储银行武威文昌路支行原行长以邮储银行武威市分行名义,违法违规套取票据资金。1月27日,银监会披露该案处罚结果,涉案12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共计被罚没2.95亿元。
除了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的违规行为也难逃问责。比如,湖北消费金融公司因贷款资金被挪用连吃五张罚单,领罚40万元,多名直接责任人被警告。而长城资管广西分公司因转嫁抵押登记费、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等案由被广西银监局罚款70万元。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2月9日,银监会法规部副主任王振中指出,银监会向金融机构传递“强监管、严处罚”监管导向,起到“处罚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作用。
违规涉房贷款仍存
1月13日晚,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意见》和《2018年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工作要点》,明确了8个重点整治方面,给出22条工作要点,违反宏观调控政策、影子银行和交叉金融产品风险等被列为2018年整治的重中之重。
在上述工作要点中,银监会明确提到了要整治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相关行为,这包括: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等。
虽然监管重拳频出,但是违规涉房贷款却并未销声匿迹。记者近日接到某国有商业性银行北京支行产品销售经理的电话,该经理首先以回报优质客户为由向记者推销一款“分期通”的消费贷款产品。据其介绍,此产品具有期限灵活、申请便捷等亮点,最长60期,专享最高30万元的额度。“你拿本人身份证到我们网点办理,资金当天到账。手续费分期收取,在今年3月31日前申请,并完成支用的,我们手续费还打8折,整个下来利率也就4个点多一点。”该经理表示。当记者表示,利率确实很实惠,比目前房贷利率低多了时,该经理悄悄告诉记者,“原则上消费贷是不能用来买房的,不过身边有朋友办我们产品去买理财产品,然后再把理财产品兑现买房。”
事实上,自今年1月以来,招商银行嘉兴分行、江苏海门建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个人消费贷款违规购房分别被地方监管部门罚款25万元和30万元;中国农业银行义乌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义乌分行、浙江磐安农村商业银行因信贷资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分别被罚款30万元、25万元、30万元。此外,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中分行还因违规由客户承担房产抵押评估费,被晋中银监分局罚款50万元。
除了银行个人零售业务中的“涉房贷款”违规吃罚单外,对公业务贷款流向房地产领域的案例也频现。1月12日,中信银行南宁分行因违规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缴交土地出让金提供理财融资,被广西银监局罚款40万元。据不完全统计,1月,监管部门针对违规“涉房贷款”(包含信贷违规流入楼市、土地市场)的罚单已超13张。
王一峰认为,2017年以来的监管政策对银行业经营起到了很大的规范作用,影子银行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约束,但也不可避免地造成信用供给总量的收缩,资金价格明显上行。特别是在2018年以来,银行受负债端成本挤压,资产端价格存在跳升迹象。未来监管政策应该统筹把握好力度、强度和节奏,培育以风险定价作为信贷资源的配置安排,更多通过市场来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效率,防止因处置风险而产生新的风险。
必须要好好管着。
㈨ 2018年捷信属于被国家整治的小贷公司
坑死人,在捷信网站上在放款之前合同详情根本就看不到,工作也不会透露,猫腻太多,变相高利!
㈩ 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 处罚多家银行“经营、消费贷”
5月21日,深圳银保监局挂出18张罚单,累计罚没了相关机构和个人合计约1224万元。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多家国有大行及股份制银行的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到位、资金被挪用等问题遭到罚款。
其中,被罚最多的是中行深圳市分行,该分行因为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等五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处罚款210万元。
另外,工行深圳市分行因“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被罚180万元。而建行深圳市分行因为“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130万元。
除了大行以外,一些中小银行与外资银行也都“中招”。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这三项违法违规行为累计被罚款100万元。集友银行深圳分行因为“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200万元。
此前,深圳银保监局和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处联合发布了《关于辖内银行经营性贷款有关问题的通报》,通报了3起典型案例,曝光了经营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套路,其中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光明支行被点名。
据媒体此前报道,3月26日,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要求银行要加强借款人资质核查、加强信贷需求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严格贷中贷后管理等。对于违规挪用经营贷的个人和企业而言,其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及时纳入征信系统。
另外,三部门还表示将联合开展一次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问题专项排查,于2021年5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并加大对违规问题督促整改和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