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向银行贷款,如何做帐
1、公司收到货款,贷款期限一年,借记“短期借款”分录,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2、每月计提利息,分录如下: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3、实际支付利息时,冲销应付利息: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1)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题中由于贷款期限是一年,故应用“短期借款”科目,若贷款期限超出一年,则会应用“长期借款”科目。两者之间的区别有:
1、期限不同,短期借款指期限不满1年(含1年)的借款,长期借款指期限超过1年的借款。
2、利息调整需求不同,短期借款科目只核算借款的本金,不包括利息费用的调整,长期借款科目既核算借款的本金,也核算利息费用的调整。
参考资料
短期借款-网络
长期借款-网络
2. 借款如何记账
企业内部的借款可归为其他应付款 )借款时,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或其他应收款)-企业法人姓名
拓展资料:
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在一年以内的各种借款;长期借款是指企业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借款。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
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中,向对方借款的一方称为借款人,出借钱款的一方称为贷款人。借款合同依据贷款人的不同可以区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二者都属于典型的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3. 企业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怎么做账
企业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做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工商企业的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
短期借款核算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借款。
(一)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计算确定的短期借款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贷:银行存款【直接支付】
应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三)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4. 企业向银行贷款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贷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利息
每月还款和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借:长期贷款
贷:银行存款
(4)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贷款如何做账扩展阅读:
1、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
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银行存款日记账"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展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调节表",调节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