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总公司医保贷款用分公司药店的手续吗
你是想问总公司医保贷款是否能用分公司药店的手续吗?是不能的。
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法律上,都不具有独立性。分公司因其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符合《贷款通则》关于借款人的界定,因此不能成为借款人。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关于借款人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医保贷”是指对当地医疗保障局稳定结算,具备医保医疗资格,合法从事医疗服务的定点医院、诊所、药店等机构发放用于药品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开支的信用贷款,随借随还,相当快捷方便。这类产品具备“短平快”的特点,将更好地满足服务对象“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医保贷”预授信数据来源为商户医疗支付信息管理系统近2年的结算资金情况,贷款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⑵ 分公司可以申请贷款吗
不可以。
(1)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
(2)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3)分公司的设立程序与一般意义上的公司设立程序不同,设立分公司只需办理简单的登记和开业手续。
(4)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
(5)分公司名称为总公司名称后加分公司字样,其名称中虽有公司字样,但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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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贷款通则》: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贷款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十八条
借款人的权利:
一、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条件取得贷款;
二、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三、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四、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映、举报有关情况;
五、在征得贷款人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⑶ 总公司代付分公司货款,凭证怎么做
总公司代付分公司货款,会计凭证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其他应收款
为了反映和监督其他应收账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其他应收科目进行核算。“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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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⑷ 全资子公司借总公司的钱,支付给总公司的利息,应该开具发票么
你的问题应该是子公司借母公司的钱。母子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法人之间的借贷要开具利息发票。如果是总分公司,由于是同一个法人,不需要开具发票 。
⑸ 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后由各分公司分摊支付给总公司的帐务处理,
我们公司是这样处理的
总公司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分公司
借:费用或成本科目
贷:应付账款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⑹ 公司下设三个事业部,贷款由公司统一操作,每月的财务费用如何在事业部之间分摊
可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资产总额比例分摊、员工成本比例分摊。一般我们国家的总部分摊方式就这三种,我建议按销售收入比例分摊,貌似贷款和经营有直接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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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三个是习惯性的分摊方式,主要用于分摊总部资产。在财务管理学中有一个共识,就是认为企业所有常规事件的动因都和销售收入有直接关系。但如果你公司的贷款项目和销售收入没有直接的函数关系,就不适合选择销售收入比例作为分摊方式。
你公司贷款制度如何?公司下设三个事业部,贷款的用途肯定是针对这三个事业部的,对事业部的贷款的要求是以什么为依据的?比如说,根据事业部的规模?还是只要有要求,总部领导审批后就发放?如果是以事业部的规模对其下拨贷款资金,则可考虑使用资产总额比例来分摊财务费用。
当然,贷款如果有专人管理,最合理的方式还是按实际分摊。根据贷款实际的使用情况,计算各事业部应承担的借款费用。
⑺ 总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分给下属公司使用,总公司支付给银行利息后再向下属公司收回,
总公司统一向银行贷款,那贷款利息肯定是由总公司来缴纳的,同时他放贷给下属公司的款回收的利息肯定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因为他不是金融机构,相关的利息收入要开具营业税发票。同时借款的下属公司,由于不是问金融机构借款,支付的利息不能用于税前抵扣,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其实既然是自己人的公司,完全可以借款一笔后,不收取利息么,要不会2头都交税的,灰常不划算
⑻ 分公司向银行贷款给总公司使用怎么表述
1、分公司属于非独立法人性质,由总公司行使一切法人行为;
2、如题所述,应明确具体经济行为事实才能正确表述;
3、以上仅供参考,请予结合实际情况再做判断。
⑼ 我是分公司,平时占用总公司的资金,相当于我们借总公司的款发放贷款,请问这资金占用费具体怎么算的
资金占用费相当于银行利息,即融资成本,其实你看看是否总公司要计你们利息,参考银行利率*用目前的资金,不过这个要与总公司财务协商了。
⑽ 集团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资金是否可以用于子公司经营
这主要看集团的管理模式而定。如果集团只负责集中统一调度安排子公司的资金,而没有具体的主营业务,还款来源也主要来自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如果采取集团授信的方式,是可用于子公司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