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开小额贷款公司需要什么证件
开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身份证、住址证明、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等相关资料,如果是商户还需要营业执照。
2. 小额贷款公司为什么不发《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比如北京,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目前价值5000W太贵了且北京现在也不给办这种许可证了。
3. 小额贷款公司具有那些证件才是合法的
小额贷款公司拥有营业执照就是合法的。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申请程序简单便捷,避免繁冗的评估、担保手续,无须抵押任何资产凭证。
贷款原则
1,合法、自愿和诚买信用原则
合法的原则是指贷款条件的协商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自愿的原则要求担保公司和协作银行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要出于自己本身的愿望,不能在存在非经济强制的环境下签订。在我国,商定贷款条件时,特别要注意排除政府部门行政干涉的影响。
诚实信用原则说明,一旦贷款条件协商完成后,各方都要守信尽力履行自己的义务,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完成。
2,平等和公平的原则
平等和公平原则意味着双方是对等的经济主体,在协商具体条件时,其中一方不能利用自己的优势地位为自己谋求不对等的利益。贷款条件商定双方遵守这一原则,在现阶段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担保公司规模较小,较之银行处于弱势地位。
因此,在开展担保业务的过程中,银行获得收益却几乎不承担什么风险。这不符合收益和风险对等的原则,不利于双方长远稳定关系的发展。
4. 小额贷款经营许可证
摘要 金融牌照的正式名称是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上述公司除银行外,其他公司均无。最有可能取得金融牌照的小额贷款公司,央行编制的《金融机构组织编码》已把小额贷款公司列为金融机构之一,但银监会一直未向小额贷款公司发放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其最终审批权在银监会。
5. 怎么申请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应为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其中最大股东应为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有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者,不得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境内企业法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财务状况良好,入股前一完整会计年度盈利;
(四)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本,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五)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
(六)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内自然人作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
(三)入股资金来源合法,为真实自有资产,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四)市主
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境内其他社会组织投资入股小额贷款公司的,应符合国家对其他社会组织投资管理的相关规定,具备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具备投资主体资格,具有资金实力,不得以借贷资金或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申请设立从事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条件和办理程序如下:
申请设立从事小额贷款公司除了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小额贷款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
(2)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时,主发起人出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余单个出资人及其关联方出资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总额的5%。
(3)从事小额贷款的公司,需专营小额贷款业务,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申请设立从事小额贷款公司营业执照的办理程序为:
(1)拟办公司应持相关材料向工商部门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2)拟办公司持《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办理审批。涉及境外(含港澳台)出资人的小额贷款公司,除办理市金融办的审批文件外,还应办理市贸工局的审批文件。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持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批的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拟申请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区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营业执照;设立股份公司的,持市人民政府金融发展服务办公室审批的文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到注册分局办理营业执照。
6.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许可证怎么办理
小额信贷有限责任公司是可以办理的
银行营业执照只能一个办法,吸收社会资金达到一定比例可以申请设立银行网点吸收存款做业务,自己当行长
7. 小额贷款公司需持有‘经营许可证’么
当然,需要金融办发放的小贷公司成立批复
8. 河南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省级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政府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动态监测系统,及时识别、预警和防范风险,协调处理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指导省辖市、县(市、区)政府处置和防范风险。
第四十条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督促有关部门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相应的监管责任和处置机制,及时识别、预警风险,切实防范和处置风险。
第四十一条省中小企业局应建立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相关部门依其职能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小额贷款公司实施检查。根据监管需要,省中小企业局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聘请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稽核,有关费用由小额贷款公司支付。
第四十二条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每年3月31日前向当地中小企业工作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县(市、区)级以上中小企业工作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省中小企业局进行行业年审。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工商年度检验时,应当提交省中小企业局出具的行业年审意见。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年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二)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加盖公司印章);
(三)股东、发起人名称(姓名)及出资额;
(四)公司经营情况;
(五)公司年度工作总结;
(六)省中小企业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第四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的,由省中小企业局取消当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会同有关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对其依法进行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营运期间抽逃注册资本;
(二)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三)未经核准擅自变更、终止;
(四)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定县(市、区)行政区域从事经营活动;
(六)非法集资或变相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利率政策等金融违法违规行为;
(七)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
(八)不按照规定提供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提供虚假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
(九)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十)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政策规定及本办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组建行业协会,实施行业自律管理,共同抵制行业内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合理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整体素质。
第四十五条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行为的约束、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高监督实效。
9. 小额贷款经营许可证由什么部门签发
一般由省金融办发放的,个别一线城市有自己的金融办,可以自己发,这个到当地咨询下就可以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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