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对方公司拖欠货款,一直不给,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对账函等相关证据。
二、债权人已履行给付义务或者其他约定义务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银行汇款凭证、或者在场证人证言等相关证据。
三、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如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可把配偶另一方也列为共同被告。
四、有证据证明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可根据情况选择提供或者不提供。
五,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上述证据要尽量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不要想当然地认为某个证据就足够了而放弃了提供其他证据的机会,否则孤证一旦发生问题,会使得整个官司彻底输掉。
对于债务人而言,需要提供的证据主要是足以证明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发生变更、消灭的证据材料。但提请债务人注意,如提供的是系伪造、或者带有其他欺骗性质的材料,则要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Ⅱ 欠货款两公司打官司,采购是否可以不用出庭
欠货款两公司打官司,采购可以不用出庭。
两公司由于欠货款而打官司,采购负责人只是实际执行人并不是公司决策人,因此可以不用出席法庭,需要公司法人或实际控制人出席。
打官司是指对于发生利害冲突的双方来说,他们到官府或长官那里去告状,请求裁决是非,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的活动,或者因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长官那里同对方争论辩白,以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的活动。
Ⅲ 公司拖欠货款,我这种情况要怎么起诉
本人平时处理公司账务催缴问题,给你点参考:能协商解决的就尽量协商,公司之间总有些拖欠账款的,你要统统按时摆平不太现实,那最终就是你们公司不打算跟他们再有任何合作关系了。如果你们坚决要起诉也是可以的,大家耗时耗力。公对公转账记录可以证明你们两家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增值税发票证明未结货款,送货单作为旁证。起诉是直接起诉对方这家公司,起诉采购员意义不大;主要就是发票与送货单是否都是完整并且一致,双方如果签过合同则更佳,总之证据方面要整理充分。
补充说明:采购员是否存在对于你们公司之间的合作没有直接关系;你们是公对公合作,不是与这个采购员合作,你们卖东西是给对方公司,不是卖给这个采购员个人。之前有关付款转账就已经证实公司的合作关系。所谓找不到这个采购员,除非是中途换过人,之后的货被新采购员拿走;不过此逻辑也是说不通的,因为你们开出的发票,对方公司并未表示过否认。
Ⅳ 公司欠银行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欠银行钱无力偿还的,可以和银行说明情况,争取取得谅解,被起诉的话,法院考虑到借贷人的实际情况,劝解银行协商允许借贷人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清债务,达成和解。拒不还款的,而且态度比较恶劣的,可能会被认定为恶性贷款,可能涉嫌诈骗,会被判刑。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合同法》第196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Ⅳ 公司拖欠货款,现在债务人把经办人作为第二被告给起诉了,请问经办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只要能够证明货款是公司拖欠的,或者公司明确认可货款是公司拖欠的,第二被告只是经办人,那么,第二被告就没有责任。
这类案件很少是判决经办人承担责任的,有的法院连立案时都不会受理的。除非公司不认可,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是公司欠款。
Ⅵ 甲、乙两公司因债权债务纠纷,甲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向甲公司偿还欠款10万元
1、两年内甲有权申请执行;
2、只能冻结欠款10万,多余的是不合法的。
希望对你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