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互联网法院如何起诉
8月18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为中国首家互联网法院。那么“网上的案件”如何“网上审”?这是杭州互联网法院揭牌当天开庭审理的一起案件:法官独自一人坐在审判台上,通过面前的一块大屏幕与诉讼双方交流。大约20分钟后,法官敲响法槌,庭审结束。杭州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表示,通过互联网审理案件,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把很多以前需要在庭审中完成的环节前移到开庭之前完成。庭审时集中对双方有争议的焦点问题展开调查辩论,可以有效节约庭审时间。 “庭审时,法官可以随时在屏幕上点击查看证据材料等各类诉讼文件,系统还会自动梳理出类似案例供法官参考。”王江桥说,“如果是像淘宝购物纠纷这样的案件,法官通过系统就可以直接查看交易物品、交易合同等内容。”据介绍,杭州互联网法院建立了融合当事人在线起诉、应诉、举证、质证、参加庭审,以及法官立案、分案、审理、评议、判决、执行等诉讼全流程功能模块的平台,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融合于审判执行全流程。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表示,为了破解诉讼主体身份确认难、当事人在线质证难、在线行为控制难等网络审判难题,杭州互联网法院形成了一套以诉讼平台操作规程和网络视频庭审规范为中心的程序规则,完善网络司法缺席审判制度,维护网络司法权威。 “在审判团队方面,把不同专业背景的人聚集起来,实现司法业务和计算机技术的理念互通,让法官从法律人才成长为熟悉法律、拥抱互联网、懂得互联网技术的复合型人才。”杜前说。
❷ 究竟什么是互联网法院
何为互联网法院?简言之就是“互联网+法院”或“互联网+审判”。它有两个基本特点:一是通过网络审理案件;二是审理的案件大多与网络纠纷有关,如电子商务交易纠纷、网络支付纠纷、网络金融借款纠纷、网络著作权纠纷等。
司法审判乘上“互联网+”的东风,其好处显而易见:一是降低了维权成本,为网络维权插上了翅膀,路途遥远、时间漫长不再成为阻碍,网络维权将像网购一样方便;二是降低了司法审判成本,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可以大大提高审判效率。这两个好处加起来,还会促成另一个更大的好处:网络维权步伐加快,将倒逼商家和网民规范网上行为,促进互联网健康生态的形成,让互联网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
❸ 广州互联网法院起诉是真的吗
广州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广州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的涉互联网案件: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网购合同产产生的纠纷;互联网域名纠纷。
由此可以知晓,如果是在广州市范围内发生的贷款逾期,那么贷款平台可以通过该法院起诉借款人。
一、收到互联网法院通知该怎么处理
1、首先,要是收到这一类信息,要确认信息真假,通常可以通过当地法院官网查询或是致电咨询两种方式求证;
2、其次,如果确认信息真实后,要积极应对,不可逃避。借款人可以与网上法庭的工作人员取得联系,根据案件进程的提示完成案件审理步骤,了解案件详情,若是应诉积极、还款意愿强烈,网上法庭可酌情为双方提供私下调解的机会。
二、收到互联网法院通知不理的后果
如果不积极面对,甚至置之不理,则会由该【网上法庭】实施强制执行,在查询、核实被告名下的支付宝、银行卡账户信息后,直接从中扣除欠款。最后,千万不要以为自己欠款或逾期的数额小,就不会被起诉至【网上法庭】。就目前该【网上法庭】审理的都是涉案金额为1000-2000元的小额借贷纠纷案。所以,收到【网上法庭】被起诉通知,一定要积极应诉,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广州互联网法院
广州互联网法院有多个部门,其中综合审判二庭主要管理网贷事宜。综合审判二庭负责依法审理互联网侵权纠纷、涉网公益诉讼第一审案件,主要包括产品责任纠纷、知识产权纠纷、交易平台侵权纠纷、通过互联网实施的侵害他人人格权纠纷、通过互联网实施的其他侵权纠纷等。
❹ 网贷高利贷,网络法院是否受理诉讼
只要法院有管辖权,债权人起诉债务人,法院就可以受理。没有什么网络法院,所谓的“互联网法院”是程序在网上进行,实际审判的还是现实中的法院。
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如果是高利贷,超过司法解释的部分利息不支持。
❺ 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规定》立足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围绕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细化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但是据介绍,“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❻ 国家法律如何规定 网络贷款逾期不还,到底会不会坐牢
一般没钱还的话是不会坐牢的,除非你故意不还。
网贷的本质是民间借款,只有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才算贷款,贷款不还才会构成刑事案件。既然是民间借款,逾期无力偿还就是民事经济纠纷,大家需要稳定心态,表明自己的还款诚意,积极与网贷平台进行协商还款,毕竟他们的本意也是为了收回成本。
不过网贷逾期不还的确会造成种种恶劣影响,不仅会面临高额罚息、暴力催收,甚至还会让自己的个人信誉受到影响,大家可在微信“飞雨快查”了解自己当前的信用情况,改掉不良的申贷习惯,用新的良好的用款记录覆盖失信行为,这样当大家再次遭遇经济危机时,就不至于求路无门,连连碰壁了。
❼ 为什么网络借贷纠纷法院不受理
法院知识不受理网络借贷纠纷“先予仲裁”裁决,并不是不受理网络借贷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0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年6月12日施行。批复明确,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最高法印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
据介绍,“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规定》自9月7日起施行。
❽ 电子纠纷要去互联网法院吗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有哪些
根据《关于增设北京互联网法院、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方案》,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规定》立足互联网法院职能定位,围绕人民群众对互联网司法的新需求新期待,细化明确了互联网法院的案件管辖范围:
(一)通过电子商务平台签订或者履行网络购物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二)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
(三) 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四)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
(五)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
(六)互联网域名权属、侵权及合同纠纷;
(七)在互联网上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等民事权益而产生的纠纷;
(八)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
(九)检察机关提起的互联网公益诉讼案件;
(十)因行政机关作出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互联网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管理等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纠纷;
(十一)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其他互联网民事、行政案件。
明确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所在市的辖区内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的特定类型互联网案件,“互联网购物、服务合同纠纷”,“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纠纷”等都包含在内。但是据介绍,“互联网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特指与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订立的借款合同,并不包含P2P网络借贷平台,互联网法院也不受理P2P借贷纠纷。
❾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9)网上贷款互联网法院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