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向股东借款,怎么做账需要支付利息吗
公司向股东个人借款是否付利息得看借款合同的约定,按合同办事。
现在好多公司借股东或者其他个人的钱所定的合同都不付利息,这里大部分合同是假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因为取得借款利息的个人要按5%缴纳营业税、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7%利率计算利息账务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
35000
贷:其他应付款-借款利息
35000
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按20%扣个所税
借:其他应付款
7000
贷:应缴税费-代扣代缴个所税
7000
⑵ 股东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后把款项给公司用,利息由公司承担,公司能否税前扣除股东能否免税
问题一:属于统借统贷。
理由:统借统贷是指“集团公司统一融资,所属企业申请使用”的资金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所属企业按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将利息支付给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统一与金融机构结算的资金集中管控模式。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21条规定:“企业集团或其成员企业统一向金融机构借款分摊集团内部其他成员企业使用的,借入方凡能出具从金融机构取得借款的证明文件,可以在使用借款的企业间合理地分摊利息费用,使用借款的企业分摊的合理利息准予在税前扣除。”该文件将统借方由集团企业扩大至其他成员企业。
问题二: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可以税前扣除。股东从公司取得的利息大于其支付给银行的部分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其借款符合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十条的规定,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缴纳营业税,在我国境内提供金融保险业务并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和个人均为金融保险业的纳税人,包括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及个人。有营业税当然就涉及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
⑶ 企业股东借款给企业,收到利息要不要交税如果是要交个人所得税,是征收什么品目
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缴纳营业税(金融保险业)
⑷ 股东借款给企业,利息费用开什么发票
股东借款给企业,利息费用需要由股东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给企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
⑸ 股东借款给公司,利息是否要扣税
如果支付的利息要作为费用列支的,那么就要取得发票,取得发票就要缴纳税款。支付利息应当按“金融保险业 ”科目征收5%的营业税以及城建税=营业税的7%、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等。
⑹ 股东借款给公司是否—定要付利息
不是一定要利息,可以其他方式,比如提高股份到,当然也可以有利息。
企业借款分两类:
1、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满足两个条件,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一是企业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二是金融企业的关联方的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不超过5:1,其他企业不超过2:1。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2、企业向除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也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应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及《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的规定,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
⑺ 股东有权向公司索取借款可能产生的利息吗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自然人股东无偿借钱给公司,可以不收取利息,这种情况下不存在税收风险。相反,如果自然人股东向公司借款,收取的利息高于同期银行贷款的利息,则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对不合理的利息支出进行纳税调整。个人所得税法中没有关于自然人向公司无偿借款的规定,所以自然人股东不存在个人所得税风险。必须收取利息,这是税收收入规划的需要。
如果你想从公司获得60万元,有两个途径。直接分红。自然人股东从其投资的公司获得分红,正常过程如下。公司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按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进入税后利润环节。股东从税后利润中取得红利时,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其投资的企业取得红利,应按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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⑻ 股东个人贷款,放款后款项转入公司户,利息能否在入账
1、可以,但需要写个说明附后,注明放贷银行、贷款原因、使用方向、本金总额、利息率等,并领导签字。
2、不能。会计要求核算清晰,一码是一码,不能简单对冲。
⑼ 企业向股东借款归还利息的分录
(一)关于利息分录:
利息应首先在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借款期间分月计提利息(不是实际支付,是一种账上的处理)。
例:甲公司在1月1号向乙借款60000,借款利息年利率8%
那么在每月的月末都应计提利息,分录如下:(注意此处并非实际支付)
每月应计提的利息:60000*8%÷12=400
借:财务费用 400
贷:应付利息 400
(二)关于实际支付利息。
在现实中什么时候支付利息,应根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中规定的利息支付时间来支付,如果正文中未规定,可查看补充协议。如果都没有明确的话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2章借款合同第第二百零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⑽ 股东向公司借款,要支付利息吗
股东向公司借款,是否支付利息,取决双方借款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