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公司贷款用员工的银行卡过账,对员工有何影响
如果公司贷款用员工的银行卡给我找对员工有何影响?如果有好大的话,对员工是有影响的,不应该拿员工的银行卡
B. 公司的贷款为什么放款到我个人账户
公司的贷教在放款时,只能通过转账,不能直接提取现金。因此在发放贷款时必须把款转入到我的个人账户上。
C. 贷款是直接打到本人银行卡,还是要通过受托支付发放
受托支付是贷款资金的一种支付方式,指贷款人(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目的是为了减小贷款被挪用的风险。受托支付目前适用的情况是:贷款资金单笔金额超过项目总投资5%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强化科学的贷款全流程管理贷款发放的质量,也有利于管理,可以真正实现贷款管理商业银行增强贷款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型走向精细化。
D. 公司在建行贷款时被银行要求每位员工都重新开一张新银行卡发放工资
有可能存在这种现象,也是帮银行完成工作任务,存在利益交换,采纳谢谢
E. 我公司向农行贷款,弄了受托支付。钱银行直接打到了受托支付几个人的账户,那我们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那些钱如果不到你公司账上,那只能算成是借出款项了,需要补个借据。
F. 我公司向农行贷款,弄了受托支付。钱银行直接打到了受托支付那个公司的账户,那我们公司账务如何处理
你只能借银行存款贷短期借款,借应付账款-收到款的公司贷银行存款;如果对方再把钱转给你再做其他分录跟这个没关系了
G. 朋友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到我公司账户,随即转出到个人帐户可以吗怎样做更合理呢
不可以。
银行贷款是授托支付的。必须把所贷款项专款专用,指定打到上游供应商的。
银监局出台的贷款新规中规定,贷款支付方式以受托支付方式为主,即银行将贷款直接打给上游供应商,银行对该账户的资金流出情况会有监控,一旦发现此行为可能会被诉讼。
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7)公司贷款受托支付到员工银行卡扩展阅读:
通过银行放款,解决了社会资金周转中资金闲置与资金不足并立的矛盾,使社会资金能够有效地充分利用,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将起到有益的促进作用。银行放款应当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的利率政策,接受金融管理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遵循放款有计划管理原则、物资保证原则、按期偿还原则、“区别对待,择优扶植”和“先评估(调査),后承诺贷款”原则、经济效益原则。经济效益原则是银行发放贷款和借款单位使用贷款时所必须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
H. 我朋友公司贷款,银行贷款需打入第三方帐户,贷款发放到我个人帐户有风险吗
有。
这是一个典型的贷款受托支付问题。
贷款受托支付,不仅是银行的要求,也是银监会的要求,就是贷款达到一定金额的,贷款审批通过之后,银行不会将贷款转给借款人,而是银行受借款人的委托、将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提供的供应商账户。
这个供应商此前跟借款人签订过购销合同(就是受托支付文件),合同的内容是借款人从供应商那里采购商品或服务。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借款人挪用贷款,引起资金风险。
受托支付虚假,在信贷圈里是个公开的秘密,保守估测,虚假的受托支付可能要占所有应当受托支付贷款笔数的90%以上。
明明知道受托支付是假的,为啥还要这么做呢?这是一个寻找平衡的博弈过程。监管机关或银行的审批人需要一个免责的理由,没有受托支付,风险不能很好地缓释。销售人员需要的是业绩,太较真会把客户吓跑,于是就让客户提供一个第三方合同、账号,也算有一个心理安慰。
对客户经理的建议:尽可能调查清楚借款人的上下游关系,提供的受托支付文件不能太假,不然的话,贷款金额失控,背锅的还是自己。
对审批人的建议:当真实的受托支付有困难时,不妨为对方着想一下,只要符合行业规律、逻辑关系清楚,也未必非得要受托支付。
对借款人的建议:老老实实做生意,遮遮掩掩玩的不是别人。银行企业相互信任,把真实情况告诉信贷人员,人家还能帮你出出主意。否则你提供个假的受托支付合同,万一企业玩不转了,诉讼时还会罪加一等。
朋友借你的账户过渡资金,往小了说是帮人弄虚做假,往大了说是违反人民银行的账户管理规定,仔细掂量掂量吧。
I. 朋友公司银行贷款,银行放款到我公司账户,随即转出到个人帐户可以吗怎样做更合理呢自主支付
不可以。
银行贷款是授托支付的。
必须把所贷款项专款专用,指定打到你的上游供应商的。
J. 如果公司贷款用员工的银行卡过账,对员工有何影响
过账这个叫法没有具体的定义,简单点就是一个账户的钱到另一个账户上。所以是不是单位转个人还是个人转单位,都一样。无非规避某些规则罢了。
涉及员工身份信息,建议谨慎。
要看贷款合同的主体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