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如何在一家贷款公司,做公积金贷款
现在很多人在面对经济困难的情况之下,都会选择去进行贷款,其实这也是解决问题都很好方法,而且现在银行的相关业务也已经对于客户进行贷款,有了一些比较优惠的政策。如何在一家贷款公司做公积金贷款?
当然申请住房公积金,其实也是有一定条件的,大家必须要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而且具备按照一定的时间偿还贷款和本息的能力,并且你的信用必须良好,如果贷款公司或者是银行发现了你的个人信用的问题,那么这个时候基本上就不会同意了。
Ⅱ 刚开始交公积金是否马上可以申请贷款
以重庆地区为例,刚开始交公积金是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及相关规定的通知》的规定:
一、公积金贷款对象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在我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二、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的配偶,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本市或外地户籍职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共同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配偶参贷后视同为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
(2)新办的公积金贷款公司吗扩展阅读:
重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最高可贷额度为40万元,参贷后缴存职工家庭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个人最高可贷额度的1.5倍(60万元)。且实际可贷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借款人家庭月负债(含本次申请的公积金贷款)不得超过其家庭月收入的50%。
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收取有权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当事人单身情况由其本人签署《单身声明》予以证明。
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不提供缴存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缴存职工未提供《收入证明》的,视同为同意按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
Ⅲ 准备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换了家公司,公积金还在继续交,贷款的时候有影响吗,刚换一个月
没有影响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3.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4.购房首付款证明;
5.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6.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住房公积金办理条件:
1.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
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1.贷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到银行填写贷款申请,并提交材料;
2.贷款银行接到申请后进行资料的确认和审核;
3.审核过后,贷款银行联系贷款人,签订相关合同;
4.银行放款,贷款人履行还款责任。
Ⅳ 公积金贷款代办公司吗
符合条件可以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要满足什么条件,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市城镇正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连续交足半年以上;
5、能提供购买自住住房的有效合同或协议;
6、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必须一致,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7、具有不低于购买自住住房价值30%以上(二手房40%以上)的自有资金;
8、借款人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和保险;
9、购买商品住房的,应由开发商提供阶段性担保并报备相关资信材料;
10、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承办银行开立个人帐户,并同意由贷款承办银行每月直接从该帐户划收贷款本息。
Ⅳ 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初审期间,如果更换了就职公司,会不会影响贷款申请
不会影响。公积金贷款只与是否缴纳公积金有关,与缴纳公司无关。
Ⅵ 个人办理公司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关于“个人办理公司用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的相关解答如下: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两年;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当有相当于购买住房价格的20%或以上的自筹资金;若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法律条文】:《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