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业能否像地方政府贷款
不能。因为地方政府不是金融企业,没有向企业发放贷款的业务
㈡ 企业因政府项目资金造成企业贷款还不上怎么办
一般都是政府相关部门去协调相关单位,好比财税和银行,实在不行单位做担保贷款
㈢ 政府的公司贷款还不起怎么办如何判刑
申请倒闭,政府公司不是贷款了,这是对公业务了,不属于个贷,是融资。
㈣ 政府让职工贷款后借给投资公司,一旦还不起,怎么办
一旦还不起。职工自己还。
㈤ 小额贷款公司由政府的那个部门管理啊,我在很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的款,但是我现在还不上了,我想要上报政
人家不起诉你就好了,你还想找调节部门的,正常来说应该是归金融联盟管,但这具体是什么政府部门就不清楚了。《沈阳,中汇》
㈥ 公司在银行贷款放在政府国资公司吃利息犯法吗
摘要 公司的闲置资金可以存银行,公司不可能把银行贷款完全用完,没有用的资金放银行,没有任何问题。
㈦ 政府强制关闭企业后,如何处理企业所欠贷款
政府强制关闭企业后,企业所欠贷款按照清算程序,以企业资产进行偿还,不足以偿还的按比例偿还。
清算企业债务的清偿能力,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如企业实收资本少于注册资本应补足各自认缴资本。企业以财产支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2.应缴纳未缴税款;3.尚未清偿债务。不足清偿同一顺序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公司清算是一个过程,法律设置了严格的清算程序。所谓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过程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该经过的具体步骤。
㈧ 我公司是城投公司,财政直接替我们还了银行贷款,怎么
财政代偿银行借款,这笔代偿资金应转为你公司的负债(短期借款或其它应付款)
借:短期借款--XX银行
贷:短期借款或其它应付款--财政局
㈨ 政府能否成为借款主体
政府不能成为借款主体。
政府所需款项是由国家财政拨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业单位直接借款,可以由中央财政通过发放国库券的方式向企事业单位借款。
政府借款的经济功能:
一、弥补财政赤字;
二、为中央银行买卖政府债券从而调节货币供应量创造条件。
为解决地方基本建设项目资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体,以地方政府未来预算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借款可称之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体向银行借款已成为地方政府筹措资金的主要手段。
一、借款主体的法律规定: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
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如雇佣、委托、租赁等合同所生债权;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例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不作为债权。例如,竞业禁止约定;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
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可以转让。例如已经产生的利息债权可以与本金债权相分离而单独让与。
2、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别约定禁止相对方转让债权的内容,该约定同其他条款一样,作为合同的内容,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种债权不具有可让与性。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何种债权禁止让与,所以,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关于债权禁止让与的规定。
4、让与人与受让人须就债权的转让达成协议,并且不得违反法律的有关规定。
5、债权的让与须通知债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转让通知是债权转让的一个必备条件。因为没有通知,原合同对方当事人无法知道转让人对合同权利义务进行转让。转让通知应送达对方当事人。
二、变更时,应注意下面几项:
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