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征信上面有个未结清未销户有个1是什么意思,其他贷款都还完了的
“未销户账户数”是指名下未销户(含正在使用和尚未激活)的信用卡账户数量。
“未结清账户数”是指名下未结清住房贷款和其他贷款的账户数量。
上面有数字显示,意思是有一个正在还款期内,没有还款完毕的贷款。
2. 征信上面有个未结清未销户有个1是什么意思,其他贷款都还完了的
征信上面有个未结清未销户的记录,有可能是因为你之前办的银行卡没有销户,导致产生滞纳金
3. 网上贷款 还完钱了 信息没消除 还显示欠款金额 我应该怎么办
这个只要有还账的流水就不怕了,不过你最好还是要去银行或者贷款的地方,把信息消除,免得到时候说还欠款导致你的信用受损
4. 农业银行贷款卡已还清,为什么卡注销不了还存在合约究竟是怎么回事这会有什么影响麻烦,谢谢
对银行贷款卡已还清,为什么卡注销不了?他正在合约究竟怎么回事?你还清了以后好像没有让他申请那个。就是那个结清的账单吧。
5. 我的贷款已还完,为什么个人征信系统还不消除记录
贷款记录已经还完的而且没有逾期对你的征信完全没有负面的影响啊
有贷款已还完记录对你征信有好处的
征信有白户黑户的说法、白户的话一就是没有任何贷款记录、二是征信没有任何记录
这样的情况对你的实际信用情况没有一个判断的标准、其实并不好的
相对来讲、有正常的贷款还款记录、其实对你金融机构来讲也是一个好的参考
6. 贷款记录未销户是什么
是征信信用记录吧,就是说你有一张在使用的信用卡,未销户1也是指这张信用卡账户
7. 逾期贷款还清了2年,为什么征信里面还是显示未结清/未销户,一直在逾
《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
1.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2.人民银行规定,各发卡银行都需将客户的消费及还款记录定期上传,不可篡改。银行也不会对使用记录做出任何不良的评价,只是如实的反馈历史使用记录,不加任何主观判断。若后续办理贷款业务,放贷行会综合参考您的信用记录,并不仅针对某段时间,若能坚持保持良好的消费和还款记录,则会不断增加信用度。
3.信用卡还款信息会被央行征信系统滚动记录24个月,也就是信用卡逾期还款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会在征信系统里保存两年。如果用卡终止,对应的记录也不再滚动,而是长时间保存下来。因此,信用卡发生逾期还款后,最好不要还清欠款后立即注销信用卡,而应该坚持再用卡两年以上,且保持期间的信用良好,这样就能靠滚动记录把不良记录从征信系统里去掉。
8. 办的贷款已经还清但是银行没有给注销
是房产抵押没有注销抵押登记么?银行把他项权证给你了么?带着他项权证、房产证、银行的结清证明、本人的身份证去当地的房管局办理解押手续,具体解押要的材料去房管局问一下,每个地方都有一些不一样的。
9. 本人以前有征信黑名单,已经还清欠款有四年了,但未销户,在网上申请信用卡就是办不下来,现在又准备贷款
逾期记录不需要刷新,
结清欠款满5年就自动消除了,
现在有逾期办不了的,
如仍有疑问可以追问!
10. 网贷还清后需要销户吗
一般是不能注销账号以及身份证信息的,只能解绑相关的银行卡。还清了就好,没有严重逾期记录不影响正常生活就行了。
网贷,外文名是Internet lending,p2p网贷是网络贷款的简称,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商业网络借贷。P2P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
它是互联网金融(ITFIN)行业中的子类。网贷平台数量在2012年在国内迅速增长,迄今比较活跃的有350家左右,而总量截止到2015年4月底已有3054家。
2019年9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发布《关于加强P2P网贷领域征信体系建设的通知》,支持在营P2P网贷机构接入征信系统。
(10)网上贷款已经还了为什么未销户扩展阅读: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