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立案通知:关于你向金融公司贷款事项因合同证件齐全,因涉案人长期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现佰仟法务部正式来
银行贷现追讨部都外招至于外面些用各种非吓措辞言语给各种信息事实能通吓唬达主款目律程序传达信息没短信条必须白纸黑字盖章文件并且EMS快递家且必须由本或父母签收才算送达
所想拖拖吧没至于清理家产扯淡家东西除汽车能单所其都公财产谁敢私自些东西别说院都判决
❷ 到底单位能不能成为贷款诈骗罪的主体如果是单位犯罪只惩罚直接责任人吗
1、司法考试以及实践中多以自然人贷款诈骗罪定罪量刑
2、考研及理论中则以合同诈骗罪定罪量刑
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❸ 本人在贷款公司贷款没还,被告知诈骗罪,案件移交法院立案调查的人过澳门会被查吗
你说的模胡,可能是自己想象出来的情节首先,在贷款公司的借款没还不算诈骗罪,是经济纠纷。二,就算诈骗嫌疑,是公安立案调查,不是法院。三,只要有通行证,不被通辑去涣门不受限制。
❹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4)公司贷款被立诈骗罪涉案人范围扩展阅读:
一、贷款诈骗罪的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
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
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
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
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诈骗罪的认定。贷款诈骗犯罪是目前案发较多的金融诈骗犯罪之一。审理贷款诈骗犯罪案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十条和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单位不构成贷款计骗罪。对于单位实施的贷款诈骗行为,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也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是,在司法实践中, 对于单位十分明显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利用签订、履行借款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符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
2、要严格区分贷款诈骗与贷款纠纷的界限。
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3、金融诈骗犯罪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和犯罪数额的计算。
金融诈骗的数额不仅是定罪的重要标推,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据。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之前,可参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执行。
在具体认定金融诈骗 犯罪的数额时,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对于行为人为实施金融诈骗活动而支付的中介费、手续费、回扣等。
或者用于行贿、 赠予等费用,均应计入金融诈骗的犯罪数额。但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扣除。
❺ 公司法定代表人涉嫌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 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诈骗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四)主观要件 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如果认定为诈骗罪,那就按以下的情况进行定罪量刑: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❻ 贷款诈骗罪 ,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犯罪吗
依据《刑法》第193条、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构成本罪。即便实践中单位也实施贷款诈骗行为,但依据罪刑法定原则,单位依然不是本罪的主体构成。
❼ 我朋友在贷款公司上班突然被抓,以诈骗罪拘留,怎么办
积极配合警方,交代自己的罪行。
积极检举揭发诈骗案的同伙人,
积极退赔赃款,争取减轻处罚。
❽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单位吗
你好。
一、单位不能犯贷款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刑法规定贷款诈骗罪的主体是自然人,单位不能构成本罪的主体是从以下两个方面考虑:
1、法律规定,对单位的惩处只有罚金一种方法,如果要给一个机构上刑,怎么上呢?。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却是在用国家的财政拨款来缴纳罚金。这实质等于国家的自我惩罚,将国家的金钱从一个口袋掏出来,却又放进了另一个口袋。再者,国家机关一旦缴纳罚金,又势必影响其正常运作,这对国家职能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生活的正常进行都是极其不利的。国家为了维护机关的正常运转又不得不再次向受过惩罚的机关下拨财政资金,这一过程又无形之中给相关财政机构增加了负担,而犯罪机关本身却似乎并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这样的刑罚根本起不到教育和惩诫的作用,成为一种玩笑和摆设,成为对刑法科学性与严厉性的莫大讽刺。
2、自1987年我国刑事立法认可“单位犯罪”这个概念以来,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按条文规定应该认定为国家机关犯罪的案件,如丹东汽车走私案、泰安汽车走私案等。但是从这些案件的处理结果中不难发现,对于此类案件,执法、司法机关往往不是去分析和追究犯罪机关的罪刑和责任,而是热衷于追究有关领导或主要负责人的刑事责任,从而使相关法律法规被束之高阁。这不仅说明这些法律条文形同虚设,实质意义不大,更说明了追究有关领导、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就已经能够解决所谓的国家机关“犯罪”的问题。有学者干脆指出,那些貌似机关犯罪的案件,实质都是机关负责人或负责人与一般人员为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实施的自然人犯罪。司法实践中追究国家机关的刑事责任会遇到许多难以逾越的障碍,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怎样既达到惩罚机关的目的,又能维护机关,保证其以后的正常运作。但我们的司法机构又不能胜任惩罚者与保护者的双重身份,面对这样的困难,它们习惯性地无奈地选择了回避,将犯罪直接定性为自然人行为。
二、贷款诈骗罪的处罚
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
❾ 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那公司骗取贷款,负责人构成此罪吗
这个肯定构成诈骗了,主要看贷款材料是谁签字,然后是否确定了贷款主体。
❿ 关于集资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两者犯罪主体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集资诈骗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依本节第200条的规定,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