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手机支付宝还助学贷款流程
通过手机支付宝还助学贷款的步骤如下:
1、打开手机支付宝APP首页:
2018年起,国家开发银行推出手机还款。登录支付宝手机APP,在“便民生活”页签选择“生活号”,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在“在线还款”中录入借款学生助学贷款专用支付宝账号和学生身份证号,根据提示还款。
『贰』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一次性还清的流程!
一次还清的流程:
1、每年1-10月均可进行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清一个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债务;
2、借款学生必须于每月10日前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系统新增申请或向当地县资助中心老师提出申请,并于当月15日前将足额资金存入相应的还款账户。银行于每月20日进行扣款;
3、若使用支付宝还款,支付宝在提前还款扣款日从学生个人支付宝账户扣收相应款项并通过短信、邮件反馈借款人;
4、借款人可登陆在线系统查询提前还款结果。如当次提前还款失败,下次提前还款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申请。
『叁』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付宝的还款流程求解!!!!
助学贷款通过支付宝还款流程
1、登录支付宝账户——应用中心——助学贷款还款;
2、输入借款人支付宝账户、身份证号码、验证码,查询还贷信息;
3、查询还款金额,进行还贷;
4、进入收银台付款;
5、还款成功。
『肆』 生源地贷款怎么通过手机支付宝还款呀 我按照流程登了一遍 发现没有
咨询下贷款机构吧
或者咨询下代管金融机构
『伍』 助学贷款在手机上怎样操作还款
助学贷款在手机上不能还款。可以在电脑上还款,具体方法如下:
1、首先需要将钱转入支付宝,金额稍微高于应还款项即可!然后登陆电脑版支付宝,一定是要电脑登陆(手机上无法操作),如图所示
『陆』 手机助学贷款还款流程
助学贷款还款:
一、网上还款流程:
1.
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
2.
用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名登录支付宝网站,对个人支付宝贷款专用账户进行
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修改等相关操作,加强账户安全性,防止账户被盗;
二、个人还款流程:
1.
到生源地助学贷款中心领取还款申请表,填写清楚;
2.
生源地会给一个卡号,到指定银行打上钱就可以了;
3.
每月规定还多少到时候打多少。
共借人有影响,可以的话申请更改即可。
共同贷款人指的是:直系亲属。
办理的流程主要是:
1.
准备资料,递交申请
2.
线上审核,电脑远程查看。
3.
预约线下审核,上门审查。
4.
准备相关具体证件,个人学历,本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身份证,户口本
5.
审核完毕,签订合同。
6.
等待下款。
总结:所有相关证件以及填表,确保真实,以及有效
『柒』 生源地助学贷款如何还款
借款学生毕业后,要求开始偿还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是通过支付宝账户还款的。需要注意的是,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年正常还款日是12月20日之前,最后一年还款日为9月20日之前。如果逾期未还,记住尽早还款,每月20日支付宝都可以进行逾期还款的。
借款人向其家庭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县级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填写贷款申请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家庭户口簿(本)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学籍证明。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其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人生源地证明》。
(7)生源地贷款手机还款流程2015扩展阅读:
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市、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实行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第四条 国家开发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已确认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第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计算。
第六条 可用于结余奖励的风险补偿金包括:
(一)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为防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整体风险,这部分资金应分年提取。
(二)按一定比例预先动用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这部分资金应在最终清算结余奖励和亏空分担金额时予以扣减。
第七条 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分年提取办法,以及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对应的风险补偿金预先动用比例,由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
第八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结余奖励资金(以下简称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商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制定,并报省级财政部门、教育部门备案。
第九条 结余奖励资金年度总额和分配方案的研究制定,应综合考虑已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金额、逾期本息、未结清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期风险、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贷款管理情况等因素。
第十条 结余奖励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省级分行根据备案后的分配方案,支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亏空分担资金,由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及时足额划拨国家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