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全资子公司注销时不能归还母公司借款账务怎么处理
一、原则上应该是子公司负担。二、实践中,贷款利息支出可以计入母公司当期财务费用,往来借款的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三、你可能是冲减财务费用的情况没对国税局说清楚。
⑵ 子公司欠债无力偿还,母公司需要承担吗
设立分公司与子公司,是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开拓新项目时很普遍的行为。分公司设立方便,但后期管理较麻烦,在财力以及管理资源充足的情况下,很多企业会选择设立分公司。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享有自主经营权,方便投资人日后管理,所以用子公司的形式存在的企业也很多。
从法律意义上来讲,子公司与母公司也各以自己的所有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财产责任。如果是企业分立,按照公司法企业分立的规定,分立后的企业要对分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⑶ 除资本金账户外,母公司还能通过什么方式给子公司钱,或者帮子公司还国内的贷款会产生哪些费用
购买固定资产无偿划转给子公司;往来借款给子公司(挂其他应收、其他应付);向子公司货币增资;帮子公司还贷款,双方都是要挂往来的。
⑷ 麻烦你了,我想问子公司因资金周转不了,母公司拨款给子公司,并且不用还了,作为子公司该如何做账啊
不用还了 一般是全资子公司 可以采用上市公司发行溢出价转公积金的形式 记为公司公积金 另外一种是记为公司无偿贷款
⑸ 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不还是否可以协议直接扣款
如果子公司向母公司借款不还,那么可以通过协议直接扣款,特别是子公司在银行资产上可以进行扣除,用来偿还贷款。
⑹ 母子关系的公司其一资不低债,是否可以由母公司还贷款
从目前的实践来看,让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负直接责任的做法有两种,一是以传统的有限责任原则的某些例外为根据来揭开法人面纱,追究母公司的责任;一是通过专门的公司集团法作出直接规定。
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见,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是持二者相互独立说,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其责任。也就是说,我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上仍坚持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作出例外规定。
⑺ 子公司贷款还不上母公司承担什么责任
假如是母公司帮助子公司,拿出母公司的资产做为抵押的话,抵押的财产收回,假如是子公司独有的财产的话,和母公司没什么关系
⑻ 子公司欠债无力偿还,可以要求其母公司偿还吗
按规定,子公司和母公司主要有下面的联系和区别:
1、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重大事项拥有实际决定权,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甚至说可以直接行使权力任命董事会董事。
2、两者之间的关系产生于股份的占有或者是控制协议
就拿个人持股规定来看,拥有股份多的股东对公司事务具有更大的决定权。所以,换成公司来说也是如此。一个公司如果拥有了另一个公司50%以上的股份,那就能够对该公司实行实际控制。在实践中,大多数公司的股份较为分散,因此,只要拥有一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能取得控制地位。
当然,除了控制股份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的契约或协议,也可以使某一个公司控制另一个公司。
3、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
子公司虽然处于受母公司实际控制的地位,在许多方面受到母公司的制约和管理,有的甚至实际上就像母公司的分支机构,但在法律上,子公司还是属于独立的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而且,子公司有自己的公司章程,有董事会等公司经营决策机构。子公司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属于子公司,有自己的资产负债表。
子公司和母公司各以自己全部财产为限承担各自的责任,互相不承担对方的连带责任。母公司作为子公司的最大股东,仅仅是以对子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的债务承担责任。
所以,虽然子公司在经济上受母公司的支配和控制,但在法律上,它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公司行为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因此子公司无力偿还债务了,相对的债权人也不能找母公司还钱。
⑼ 如果子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母公司是否必须拿出自有资产去偿还
子公司是与母公司相对应的法律概念。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这是子公司与分公司的重要区别。
由于子公司独立核算,所以如果子公司资不抵债破产母公司不一定会拿自有资产去偿还,除非他认为有必要
但通常来讲子公司是由母公司出资成立的,所以母公司会是子公司的最大投资人,所以如果子公司资不抵债破产 母公司会去对其进行注资或是提供担保进行融资
母公司、子公司各为独立的法人并且子公司受母公司的实际控制。根据股东会多数表决原则,拥有股份越多,越能够取得对公司事务的决定权。母公司控制子公司通常就是基于股权的占有或控制协议。母公司对子公司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实际上的决定权,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决定子公司董事会的组成。另外除股份控制方式之外,通过订立某些特殊契约或协议而使某一公司处于另一公司的支配之下,也可以形成母公司、子公司的关系。
1、 设立子公司的好处:
(1)在东道国同样只负有有限的债务责任(有时需要母公司担保);
(2)子公司向母公司报告企业成果只限于生产经营活动方面,而分公司则要向总公司报告全面情况;
(3)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其所得税计征独立进行。子公司可享受东道国给其居民公司提供的包括免税期在内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分公司由于是作为企业的组成部分之一派住国外,东道国大多不愿为其提供更多的优惠;
(4)东道国运用税率低于居住国时,子公司的累积利润可得到递延纳税的好处;
(5)子公司利润汇回母公司要比分公司灵活的多,这等于母公司的投资所得、资本利得可以持留在子公司,或者可经选择税负较轻的时候汇回,得到额外的税收利益。
(6)许多国家对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的股息规定减征或免征预提税。
⑽ 母公司以子公司的名义贷了笔款,每季度母公司划钱给子公司归还贷款利息,子公司作暂收处理。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月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支付利息时,
借: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贷:银行存款--**银行 X元,
当季度收到母公司支付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银行X元 ,贷:其他应收款--**公司 X元
以子公司名义贷款,如果是按季度付息的短期借款,则每月计提当月利息,借贷与上面一样,第三个月时你可以分开做凭证,也可以做多借多贷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