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别人贷款借我们公司账户走下资金,对我们有啥影响,我要如何做账,大约有两千万
这种属于出租、出借帐户行为。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帐户管理办法》的第六十五条规定“非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罚款;经营性的存款人有上述所列一至五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存款人有上述所列第六项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的罚款。 ”
请题主慎重决断哦。
⑵ 公司老板向贷款公司贷款后把钱打到公司账上怎么做账
1、公司老板向贷款公司贷款后把钱打到公司账上计入短期借款科目;
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3、短期借款是借款的一种,与之相对的是长期借款。在中国的会计实务而言,短期借款是指企业为维持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或为抵偿某项债务而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外单位借入的、还款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主要有经营周转借款、临时借款、结算借款、票据贴现借款、卖方信贷、预购定金借款和专项储备借款等等。
⑶ 企业收到放款资金清出怎么做账
企业账户收到银行贷款资金做账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⑷ 求教分录:前段时间有一笔资金汇入我公司账户,老板说是他向XX借的钱~(钱用于还银行贷款了),后来要还钱时,
汇入资金
借: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XX
还银行贷款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银行
卖设备
借:银行
贷:存货(或其他业务收入,但要结转成本,根据公司性质来)
应交税-增值税
还款
借:其他应付款-XX
贷:银行
⑸ 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及分录谢谢!
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一、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具体项目,要在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在税前扣除: (1)借款利息支出。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1.公司之间的借款收到的利息,怎么处理?
借:银行存款
借:财务费用--利息收入(红字)
或
借:银行存款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2.收息方,还要到地税局贷开应交营业税费票据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等。
3.公司之间不收利息也可以吗?
可以,视同企业之间资金往来款,企业双方互挂“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免去交税环节。
⑹ 收到贷款的会计分录
收到贷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归还贷款:
借:短期借款或长期借款
财务费用-利息
贷:银行存款
一般情况下,在收到货款前,会对待收到的货款做应收账款分录,故收到货款时直接做冲销应收账款分录,具体如下:
1、发出商品,计提应收账款,并计提商品成本: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2、收到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⑺ 我公司是理财公司,现收到客户理财投资,会计分录怎么做账同时又将此款借给其他公司,会计分录怎么做账
一、理财公司收到客户理财投资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代理业务负债——XX客户
将此款借给其他公司,可参照银行业的“贷款”科目处理
借:贷款
贷:银行存款
二、说明
1、“代理业务负债”科目核算企业不承担风险的代理业务收到的款项,包括受托投资资金、受托贷款资金等。
(1)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款项,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定期或在合同到期与委托客户进行结算,按合同约定比例计算代理业务资产收益,结转已实现未结算损益,借记“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科目,按属于委托客户的收益,贷记本科目,按属于企业的收益,贷记“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
(3)按规定划转、核销或退还代理业务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吸收存款”等科目。
(4)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收到的代理业务资金。
2、“贷款”科目核算企业(银行)按规定发放的各种客户贷款,包括质押贷款、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
(1)企业发放的贷款,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有差额的,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
(2)资产负债表日, 应按贷款的合同本金和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未收利息, 借记 “应收利息”科目,按贷款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贷记“利息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利息调整)。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收回贷款时,应按客户归还的金额,借记“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收回的应收利息金额,贷记“应收利息”科目,按归还的贷款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存在利息调整余额的,还应同时结转。
(4)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发放尚未收回贷款的摊余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