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员工在职时,因个人需要向公司借款50000,立下3年归还的借条,现才1年,是否可向员工追讨。
要看当时的借条或者借款协议中有无相关约定,另一个要看是否能够证明有不能收回借款的可能性以及借款使用是否违法等,你光是这样写比较难帮到你
㈡ 关于个人向公司账户借款问题
进个人户,怎么能算是公司的借款呢,如果是银行贷款的话,他们以后还可能抽查你的资金流向。
㈢ 公司员工可以向公司借款吗
这个公司员工当然是可以向自己公司借款了。但是这要看你们的公司老板有没有这个规定了,肯不肯借给你。
㈣ 个人可以借款给公司吗
可以借款给公司,但是建议签好协议,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般个人借给公司,公司会支付10%的年息作为借款回报,供参考
以上,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贷款能贷多少
一、中国银行“工薪贷”业务是指为具有稳定持续工资收入或还款账户可控的客户群体提供的个人无抵质押贷款产品。 二、贷款对象:
1、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的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与公务员基本一致的全额事业编制人员。
2、与中国银行有业务往来,且企业资质得到我行内部一定程序认可或我行代发薪企业员工。
3、实力雄厚,品牌知名,管理规范,提供相对稳定工资福利待遇的优质企业的正式员工。
4、中国银行认定的其他具有收入稳定可控特征的其他个人客户。
三、借款人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具有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在我行及其他金融同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有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应在中行开立结算账户;
(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5岁。
四、贷款金额:
以中国银行与员工所在企事业单位制订的合作方案为准,按照客户年收入进行核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五、因各地区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请您申请贷款时详询当地经办机构。
如有疑问,请继续咨询中国银行在线客服,欢迎下载中国银行手机银行或关注“中国银行微银行”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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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企业可以向职工借款吗
之前有朋友说过他们企业让员工入股的,年底给分红,这跟借钱是一样的只是换了一种方式吧,前提是你要知道这个企业怎么样
㈦ 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吗
1、公司可以向其他单位或个人借款。
企业可以向特定个人借款。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一般情况下,公民与企业间相互借贷属于民间借贷,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为有效。
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款案件的若干意见》中还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用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4倍之内的利息,依法受法律保护,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
公司流动资金比较紧张,银行不给贷款,如与个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有效,但利息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部分不受保护。
2、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利息的税前扣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第6条规定,“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不高于按照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贵公司向个人借款的利息如果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支付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如果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应该进行纳税调整。
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
新型的互联网“P2P”模式,即以互联网作为平台,撮合借款人(peer)和个人投资者(peer)交易,投资者看好项目,把钱借给需要的人。
互联网P2P模式的优点是“快速、高效、不受地域限制”等等,近年来移动互联网、微信的“闪电借款”模式已经逐渐深入人心,移动互联网有着更高效便捷的属性,为传统借款带来新的运营模式。
(7)员工可以向公司借多少贷款扩展阅读:
一、公司向其他企业借款的合同效力问题。
1、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借贷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通则》第61条的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企业借贷合同借款方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企业借贷合同违反有关金融法规,属无效合同。”因此,企业之间的借贷显属违法,其民事行为自始无效,借贷合同无效。
2、关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不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利润的,是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
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应予收缴,对另一方则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因此,此类联营合同名为联营,但实际为借款,依法应当认定无效。
3、关于对企业间横向借贷的处理
(1)确认企业之间拆借资金的借款合同或者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联营合同无效。
(2)判令借款方返还出资方本金。
(3)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应处以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此外,对自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还款期满之日起,至法院判决确定借款人返还本金期满期间的利息,亦应当收缴。该利息按借贷双方原约定的利率计算,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借款利息未约定的,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
(4)借款人未按判决确定的期限归还本金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二、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合同的效力问题
4、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中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为无效:
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的;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有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