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0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10
2011年3月,甲向A银行贷款2000万,借款期限1年,从2011年4月1日到2012年3月31日。应A银行要求,甲以自己价值800万的机器设备进行抵押,约定到期还不上借款,机器设备直接归银行所有。2011年7月1日,甲将该机器设备出租给乙公司,租期1年,并书面告知乙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另丙为甲向银行贷款提供了保证,担保金额为1200万,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但约定保证期间是2个月。还款期限到,甲还不上借款,银行要求以抵押设备抵账,乙认为租期未满,拒绝交出设备。
问:(1)抵押合同内容合法吗?说明理由
(2)乙拒绝交出设备合法吗?说明理由。
(3)乙的损失谁承担?说明理由
(4)丙的保证方式属于哪种?说明理由。
(5) 两种保证方式的区别是什么?
❷ 经济法案例分析题。 甲银行与乙签订一借款合同,向乙方提供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即2008
(1)未过诉讼时效。甲银行催收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2)合同中未载明保证方式的,视为连带保证。
(3)保证期限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4)未约定保证范围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5)不能实现。诉讼发生时已过保证期限(2011年1月3日),丙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❸ 求国际私法案例分析,急!
1、此案例为涉外民商事合同纠纷。尽管在适用准据法上这属于一国内的区际法律冲突,但是对于港澳台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方法,实践中我国法院都是参照国际私法来解决的。
2、双方当事人协商选择适用香港法作为准据法,那么当事人需要提供香港法律以便进行查明,当事人没有提供香港相关法律的内容,法院可以适用我国法律。3、我国立法原则依照《立法法》的规定,概括起来有:合宪性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
4、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
5、实在不清楚该题究竟想论述一个什么问题。提供个要点你注意把握:
我国立法的法治原则要求我国的法制统一、但是这个统一并不排斥香港、澳门、台湾这些地区拥有自己的法律体系和制度。从广义上看,它们也都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因此,在我国内地和香港这拥有各自独立的司法体系,发生民商事纠纷的时候,就会产生区际法律冲突,而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有效的区际法律冲突解决途径,因此只能按照国际私法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进行处理。所以内地与香港的民商事纠纷仍旧作为涉外民商事纠纷来处理,关于准据法的选择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但这并不与我国立法的法治原则相冲突。
❹ 2008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8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8年10月1日-2009
1、丙公司的主张不成立。因为抵押担保在先。根据物权法规定,丙方要想买卖合同有效,必须首先解除抵押权。至于丁公司担保银行债权不能视为抵押解除。
2、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也就是说,保证期间为从2009年10月1日起开始计算6个月。
3、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❺ .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贷款合同,发放贷款1000万元,还款日期为2007年10月31日,经协商可展期2个月。2007年5
阿萨德
❻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有丙企业做担保,但是三个月后,甲需要15万元贷款
丙企业有连带责任,丙企业要为甲企业的帐单买单.丙企业有为甲企业承担责任和帮银行寻找当事人的义务.
❼ 案例分析题甲公司、某银行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借款数额为500万元,借款期限为2年。丙、丁为该借款合
1、丙、丁应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2、银行可就拍卖款全部清偿。
3、丁可向甲、丙追偿。
4、丙、丁、戊不承担担保责任。
❽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乙对甲享有的要求其还款的权利不具有排他性。 这句话对吗请解释下
对,换句话说就是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因为我们知道债权的客体是行为,不同于物权的客体是物,一个物不可能既给A又给B,但行为是可以的,因此债权人之间是平等的。因此假设甲公司资不抵债的时候,乙银行就不能要求甲公司先还款,而必须和其他债权人一起按比例得到偿付,这就是债权不具有排他性。当然如果有相应的自有的担保物的就另当别论,但这是担保物权的范围了,如果有保证或他物担保,比如丙公司提供的保证或物保,则只不过将债权人由乙银行换成丙公司,由丙公司作为债权人参与破产分配。
❾ 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的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
1、不合法,抵押物不能直接给抵押权人,应该走拍卖程序,拍卖所得款多退少补。
2、保证期间到2002年10月1日,担保法规定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为债务到期的6个月。
3、丁公司可以行使先诉抗辩权,无需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广义合同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狭义合同指一切民事合同。还有最狭义合同仅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