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有低保,给别人做贷款担保,我的低保会受影响吗
能够做银行抵押的一定是楼房,那么你是否具备低保的资格,所以还要慎重行事
担保人的意思就是在主贷人还不起钱的情况下,第二催收人。如果你本身不具备偿还能力,是无法担保的。
2. 他人的公司转让到我名下,问我是否可以拿公司来贷款
贷款存在一个贷款主体的问题,不太清楚是以你为主体贷款,还是以公司为主体贷款。如果是你为主体贷款,那么公司就只能是担保人;如果是公司为主体贷款,那就要看银行是否认可公司贷款主体资格(一般要审核贷款用途、还款来源、公司资产实力等)。
如果别人的公司是合法转让给你,那么转让完成后,你就可以立即以公司股东身份对公司申请贷款作出决定,公司更名也是可以的。
3. 低保户可以为别人的贷款做担保人么
低保户是不能成为贷款担保人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第十条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
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3)卖低保名额给别的公司贷款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十三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
第十四条 保证人与债权人可以就单个主合同分别订立保证合同,也可以协议在最高债权额限度内就一定期间连续发生的借款合同或者某项商品交易合同订立一个保证合同。
第十五条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第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4. 公司为别的公司担保贷款,对方还不上,我如何做能让损失降低
降低损失的最好办法就是找你的那个公司,让他尽可能的还给你点
5. 我想问一下,低保户给企业贷款得3000元利息是怎么回事
低保户给企业贷款得3000元利息,是因为低保户去贷了款给企业使用,为低保户贷款有利率优惠,这3000块钱相当于企业给低保户的酬劳。
6. 贷款公司办理贷款没通过,把我推荐给别的公司通过的,他们怎么还要手续费
不是不给,这东西就跟买房子找房产中介一样的性质,我说我遇到的一件事情,我买房子想买现房所以在房产中介登记了,然后后期的话我在售楼处买的房子,不过这个房子已经在房产中介挂上了,所以我买的房子之后,售楼处的跟我说,你得交3000元钱是给中介的。而中介那边死不承认。后来想想,其实这些中介的东西都是互相通的信息。你这情况就跟我差不多了。我是在这买的房子但是还要在房产中介交钱。这东西你可以不交的。
7. 父母以前是低保对象现在我想用营业执照贷款会影响父母低保么
只要他们的条件没有改善,还是符合低保的政策就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