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公司涉嫌诈骗,普通员工有责任吗
您好,根据您的提问,这属于《刑法》的相关规定。这边给您如下建议,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首先确定是否能联系上您的家属,向其了解具体情况,比如是触犯了什么罪名,以及其在公司中的职位如何,是否起决策作用或在犯罪行为中占主要部分,以及其对犯罪事实的了解情况。
二、其次,在适当了解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咨询律师。将上述您了解的情况跟律师具体协商一下,向律师咨询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果构成犯罪应当如何判刑,如何减轻其判刑,及一些其他诉讼程序和所需文件,
三、总之,在面对这种情况时,作为员工家属切记不能自乱阵脚,一定要厘清思路,才能够为帮助到其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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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公司涉嫌诈骗,员工有责任吗
公司涉嫌刑事诈骗,如果员工确实不知情,则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1、是否牵连,要看题主朋友是否对犯罪行为明知而参与。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属于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节相应增减刑期。如果对于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2、是否知情,不是题主朋友自己说了算的,侦查机关就是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公司都这样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责任,关键还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
3、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不会透露具体信息的。
4、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聘请律师及时会见题主朋友,这样有利于掌握第一手信息,前提题主朋友如实向律师陈述,有利于第一时间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断。
拓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一百九十三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犯此罪的刑事处罚规定如下: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Ⅲ 贷款诈骗还是真实的 我会不会要承担法律责任
我现在也是跟你一样的问题请问是真的吗请问那个发信息的人是法院的吗我好害怕
Ⅳ 以公司名义贷款 如果偿还不了 需要追究法人代表的责任吗 法人的个人利益会有损害吗
正常情况下是不需要的。如果你注册的是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话,是不需要法定代表人来承担责任的,除非你是一人公司且公司财产跟个人财产混同了。
Ⅳ 公司涉嫌诈骗,不知情员工有责任吗
不知情不构成犯罪。
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是否牵连,要看题主朋友是否对犯罪行为明知而参与。如果是明知的,那么属于共同犯罪,按照罪犯中的地位和作用、犯罪的情节相应增减刑期。如果对于犯罪完全是不知情的,那么不构成犯罪。
是否知情,不是题主朋友自己说了算的,侦查机关就是负责调查和收集证据的。公司都这样做也不能就因此逃避责任,关键还是看是否知情,是否参与。
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是不会透露具体信息的。
4. 如果经济条件允许,建议聘请律师及时会见题主朋友,这样有利于掌握第一手信息,前提题主朋友如实向律师陈述,有利于第一时间作出是否有罪的判断。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根据刑法第266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根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监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最新司法解释,诈骗罪的数额较大,以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为起点。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并不限于骗取有体物,还包括骗取无形物与财产性利益。根据刑法第2l0条的有关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门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诈骗罪。
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Ⅵ 公司用个人的名义贷款,公司担保的,以后个人有无限责任吗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债务,实际的债务人必然受到直接性的牵连。因为产生的效应直接是应当债务人还清。但担保人是公司担保的话,只要公司运营情况稳定担保的公司也是需要偿还的。也就是说至要公司担保,在不破产或倒闭的情况下,债务人都是很安全的。
贷款担保是担保机构为放款人(金融机构)和借款人(主要是工商企业和自然人)提供的第三方保证。担保机构保证在借款人没有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时,负责支付借款人应付而未付的本金和利息。贷款担保合同在借款人收到所借款项时生效,借款人或担保人偿还本息后失效。
贷款担保是信用担保机构的主要业务,其目的主要是为了缓解企业融资难问题,分散银行放贷、企业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起到保证信用贷款安全、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贷款担保的主要形式:
1、流动资金贷款担保。流动资金贷款是为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不足而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特点是贷款期限短(一年以内)、周转性较强,融资成本较低,是客户使用最为频繁的贷款。为流动资金贷款进行的担保称为流动资金贷款担保。
2、固定资产贷款担保。企业购置机器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购地建房、房地产开发、基本建设投资需要资金,向银行申请贷款所提供的担保。
3、银行票据贴现担保:是企业(持票人)在商业汇票未到期前,为了取得资金,贴付一定利息将票据权利转让给银行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担保、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担保等。
4、个人消费贷款担保:是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自然人用于购买消费品或用于教育、旅游等个人消费需求时向银行提出贷款为其提供的担保。主要有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担保、汽车消费贷款担保、个人住房装修贷款担保、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担保、个人消费额度贷款担保。
5、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是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因生产、经营周转的需要向银行贷款时为其提供的担保。
6、下岗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专为解决由于申请额度小、从银行获得贷款有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的资金需求。某些担保公司运用自有资金委托银行向其提供小额贷款。小额委托放款需提供足额反担保。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条规定: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三、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义务,或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单方中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法》第68条规定: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它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说明的是,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义务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四、债权无效抗辩权。《合同法》第52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当事人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应当将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Ⅶ 公司贷款诈骗,出纳已经被批捕了,不参与诈骗,就领死工资,会怎么判刑
公司出纳诈骗跟公司其他员工无关,你只要没参以其中,公安也不会冤枉你的,所以不做亏心事,不怕夜敲门啊!
Ⅷ 公司因贷款无法偿还,法人承担什么责任
法人贷款无力偿还后果:1、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应当与贷款机构进行协商,宽展还款期间或者分期归还。2、如果贷款机构起诉到法院胜诉之后,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贷款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规定,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八十三条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出资人权利损害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的利益。滥用出资人权利给法人或者其他出资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营利法人的出资人不得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出资人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法人的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法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Ⅸ 公司员工欺诈客户,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这个要慎重判定员工在其中的角色,如果是以个人名义实施欺诈活动,那就是他的个人行为,公司无需担责,如果是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活动中实施欺诈,那公司就就承担民事责任。到底是以个人名义还是公司名义,这个判定标准很复杂,要看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咨询律师。
Ⅹ 公司诈骗财务有责任吗
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0)公司欺诈贷款个人会有责任吗扩展阅读
单位犯罪的认定:
(1)注意审查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我国刑法和相关法律的要求。
没有适格的单位主体,就没有单位犯罪。我国刑法中单位犯罪主体具有法定性和特定性特征,把握住单位犯罪主体的法定性和特定性也就确定和掌握了认定的基本标准。
(2)注意区分认定是否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
当某一具体犯罪的主体即可以是单位又可以是自然人时,应当从单位犯罪的意志和利益整体性去区分和判断是单位犯罪还是自然人犯罪,对于以单位名义实施犯罪为个人或者少数人谋取利益的,不能认定为单位犯罪。
(3)注意把握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的界限。
单位犯罪与共同犯罪不同,单位犯罪中的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可以是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其他主管人员和积极参加或者实施主要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直接责任人员及其人员范围。切忌把只是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参与实施单位犯罪行为的一般职员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