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审贷分离的审贷分离内容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这一制度的具体内容是:
(1)审贷分离制度
《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审贷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应将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贷款必须周转、有偿这一特点所要求的。因为贷款要定期周转并带来约定的利息,使用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用贷款完成工作项目或者所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对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贷款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有完整、及时的了解,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贷款收放决策建立在占有大量的、及时的、完整的信息基础之上,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主观性和无序性,从而在贷款之初就保证贷款的质量。审贷分离就是这一机制的有力保证。
(2)分级审批制度
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负债规模和结构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这一制度的目的也在于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以授权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其分支机构行长的贷款审批权限,各分支机构的行长在授权限额内有权自行决定贷款的发放与否,而超出授权限额的贷款申请须报其上级有权审批部门决定。
㈡ 审贷分离的审贷分离出处
《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
㈢ 审贷分离 分级审批
刘经理是负责信贷的客户经理,另外这家支行行长是马行长。张行长是专门负责信贷的总行行长。小王今天去银行贷款。负责给他的贷款的是刘经理,而审贷款的是马行长,马行长审批完还要交张行长审批。完了刘经理才能放给小王。
这就是审贷分离,分级审批。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防止道德风险和坏账的发生。
㈣ 银行信贷业务为什么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信贷员和风控是出于不同的角度去看同一笔业务,往往信贷员为了完成业务在项目前期调查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隐瞒,因此实行审贷分离有利于风险控制。
㈤ 何谓"审贷分离",银行信贷业务为什么实行"审贷分离"制度
《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审贷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应将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贷款必须周转、有偿这一特点所要求的。
因为贷款要定期周转并带来约定的利息,使用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用贷款完成工作项目或者所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对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贷款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有完整、及时的了解,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
保证贷款收放决策建立在占有大量的、及时的、完整的信息基础之上,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主观性和无序性,从而在贷款之初就保证贷款的质量。审贷分离就是这一机制的有力保证。
贷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岗位相互制约,分别承担各个环节工作出现问题而带来的风险责任。具体而言,通常将信贷管理人员分为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贷款审查人员和贷款检查人员。
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前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检查人员负责贷款发放以后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
㈥ 审贷分离制度的作用
审贷分离,是指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将贷款的审查与贷款的具体发放与管理分开的一种管理方式。
审贷分离的目的是要减少贷款过程中的人情与关系贷款问题,增加贷款过程的客观性,从而提高贷款质量、减少不良资产。
实行审贷分离制度,既有利于银行管理制度完善,使之更加科学,从而减少银行风险,同时有利于保护信贷员,减少信货员的贷款压力和减少“以贷谋私”的可能性。
㈦ 请问什么是审贷分离
贷款的审批和发放分离
风险防范
㈧ 审贷分离的形式
(1)审贷分离制度
《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审贷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在贷款管理上应将对贷款对象信用状况的调查和对贷款对象借款申请的批准权归属于不同的职能部门。作出这样的规定是贷款必须周转、有偿这一特点所要求的。因为贷款要定期周转并带来约定的利息,使用该笔贷款的借款人用贷款完成工作项目或者所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就必须具有相应的经济效益,而要做到这一点,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对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以及贷款支持的生产经营活动等信息有完整、及时的了解,并且建立相应的机制,保证贷款收放决策建立在占有大量的、及时的、完整的信息基础之上,避免决策的盲目性、主观性和无序性,从而在贷款之初就保证贷款的质量。审贷分离就是这一机制的有力保证。
(2)分级审批制度
分级审批的基本要求是商业银行应按其分支机构资产或负债规模和结构的不同,以及考虑各自经营管理水平的高低确定与其状况相适应的贷款审批权限。这一制度的目的也在于保证银行信贷资产的质量,避免人情贷款、以贷谋私等危及贷款安全的行为。商业银行的董事长或总经理以授权这一法律形式确定其分支机构行长的贷款审批权限,各分支机构的行长在授权限额内有权自行决定贷款的发放与否,而超出授权限额的贷款申请须报其上级有权审批部门决定,就是这些,希望多给点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