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小贷公司可以作为通道为企业发放委托贷款吗
建议你网络搜下财贷帮,我经常跑广东省内的,有留意过这个公司专门负责银行贷款的,而且利息也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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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委托贷款业务属银行的什么业务呢
委托贷款是银行传统的中间业务产品,银行早先开展的委托贷款多属“一对一”的业务,还没有发展到集合委托的程度。
委托贷款业务是指信托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在委托人存入的委托存款限度内,按其指定的对象,用途期限,利率和金额发放贷款,负责到期代为收回贷款本息的信托业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信托投资公司委托贷款业务规定》和《金融信托投资机构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所谓委托贷款系委托人指明项目的贷款,为代理业务,贷款的经济责任由委托人承担的贷款。
㈢ 什么叫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信托机构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发放的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是特约信托存款,贷款的对象、数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决定,信托机构只负责办理贷款的审查发放、监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计收利息等事项,不负盈亏责任。信托机构只按契约规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目前企业将委托贷款广泛运用于现金池和第三方委托贷款之中。在现金池业务中,由于是在集团内部进行资金的借贷,因此在此业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系数几乎为零。
委托贷款的借款对象范围不断扩大,以前多是规模较大、资质较好的地方融资平台,现在一些县级、区级融资平台也加入到借款的行列。浙江富润委托兴业银行向诸暨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发放一笔1.5亿元的贷款,用于城市维护建设、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鹿港科技委托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向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放2亿元委托贷款,张家港金茂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张家港市国资委投资。
(3)小贷公司和银行的委托贷款扩展阅读:
委托贷款申请条件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㈣ 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的区别。
自营贷款:是指商业银行以所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方式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的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的种类主要为自营贷款。
委托贷款简单说就是一方向另一方贷款,委托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管理。商业银行不承担贷款损失风险,只负责按照委托人所指定的对象或投向、规定的用途和范围、定妥的条件(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贷款。委托贷款被用作是绕开公司间借贷禁令的一种方法。
㈤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委托贷款会计科目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1.汇出存款并支付相关的手续费
借: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2.每期期末企业计提利息
借: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3.税务处理
借: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贷:短期投资-应计利息
4.收回贷款本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投资-委托贷款
㈥ 公司和公司之间能否借款根据相关规定说应该通过银行办理委托贷款,如果不通过银行,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前,我国的金融法规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中国人民银行颁行的行政规章《贷款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显然,我国以强制性规定的形式禁止公司、企业之间的借贷,即使变相借贷融资也是被禁止的。除上述法律规定外,最高人民法院(下称最高院)颁行的司法解释也否定了公司、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法律效力。
委托人及贷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已在业务银行开立结算账户;委托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及具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申办委托贷款必须独自承担贷款风险;需按照国家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要求缴纳税款,并配合受托人办理有关代征代缴税款的缴纳工作;符合业务银行的其他要求。
㈦ 公司为什么要做委托贷款,为什么不公司之间直接借款
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款,其合理利息费用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即不超标的利息准予扣除。 超出部分就不能扣除了
㈧ 公司的委托贷款与贷款的区别
1、性质不同。
委托贷款业务中,受托人具有财产管理性质,主要根据委托人的指示转移委托财产;
贷款业务中,受托人通过类似银行的贷款业务,为委托人投资。
2、形式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须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分别由委托人与受托人、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内容一致协议。
贷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仅为委托人和受托人。
3、确定借款合同内容的主体不同。
委托贷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
贷款合同中,委托人对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预,借款合同独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体内容由受托人确定。
4、责任和风险承担不同。
委托贷款中借款人负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贷款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信托贷款合同纠纷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没有直接向委托人还款的义务。
贷款中款项的安全由信托机构负责,风险由信托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