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网上放贷款是违法吗
一、纯粹的放高利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没有规定为犯罪。
二、涉嫌违法。
首先,《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
三、关键是要债的过程中,可能涉嫌犯罪。
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
Ⅱ 网上贷款合法吗
利息低于36%不算犯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2)网上非法贷款需要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网络借贷模式
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银行,有些网站也提供贷款公司的产品。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b2c模式当前受地域限制,因为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
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资金乙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
风险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网上贷款
Ⅲ 关于非法贷款的问题
汽车购买,贷款有严格的规定.你说的情况,有可能是弄虚作假形成的贷款.没有你亲自签名,办理汽车贷款.是无效的.你不用归还汽车贷款.如果汽车贷款公司要求你归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你的贷款买车行为无效.你朋友属于欺诈行为,如果故意逃避归还贷款,他构成诈骗罪.
Ⅳ 网络贷款的法律规定
(一)P2P网贷平台运营及收费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4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二)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三)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4)网上非法贷款需要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一、网贷违法的行为:
1、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解读:防止非法融资。
2、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解读:网络借贷要遵守个体和个体之间借贷的要求。所有资金全部托管到银行,保障安全,防止“跑路”。
3、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解读:保本保息,只有银行才能做到。如果网贷平台这样宣称,就是误导夸大。
4、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解读:不能落地,要遵守网络这个性质,不能越界。
5、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贷款是银行的业务。
6、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解读:项目募集期不能结束,无法有效的监管。
7、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解读:这是银行代理业务,还是不能越界。
8、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解读:这是资产管理业务,不能越界。
9、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解读:互联网金融不能入侵实体金融。在系统上做到风险隔离。
10、虚构、夸大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
解读:做中介,要诚实。
11、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解读:要保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方向,不能流入到虚拟经济中。
12、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解读:股权众筹是又一个互联网金融领域,不能越界。
13、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二、网上贷款注意事项:
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网上贷款也是,有其利必有其弊,总会有些不法分子会钻空子,谋取私利。因此进行网上贷款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要选择知名的银行和金融机构。知名银行有保障,信誉度比较高。
2、不要被“无息”所迷惑。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同样没有付出的贷款是有风险的。
3、要看清合同的各项条款。签署合同前,要看清各条各项,不要盲目的同意和默认。
Ⅳ 网上贷款违不违法
网上贷款有合法的,也有非法的。要看清楚,区别对待的。
望采纳,谢谢
Ⅵ 非法贷款
汽车购买,贷款有严格的规定.你说的情况,有可能是弄虚作假形成的贷款.没有你亲自签名,办理汽车贷款.是无效的.你不用归还汽车贷款.如果汽车贷款公司要求你归还,可以通过法院判决你的贷款买车行为无效.你朋友属于欺诈行为,如果故意逃避归还贷款,他构成诈骗罪.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Ⅶ 在网上贷款要什么证件
网上贷款分为b2c模式和c2c(p2p)模式。
1、b2c模式
b2c的b一般指银行,有些网站也提供贷款公司的产品。一般的网络b2c贷款都依托网络贷款平台完成贷前工作,根据规则不同,有些还需要申请人去银行线下办理。b2c模式当前受地域限制,因为其业务主体都是有地域限制的机构,覆盖面还有待拓展。
2、c2c(p2p)模式
P2P是Peer to Peer的简写,是个人对个人的意思。此种模式可以由申请人自主决定利率、期限等条件,根据自己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制定,而借出资金乙方则可以像网购一样自由选择自己想借出资金的对象。
(7)网上非法贷款需要什么意思扩展阅读:
非法网贷暴力催贷,看懂合同留证防骗:
浙江温岭的小林是刚踏入社会的小青年,2018年2月中下旬,因一时手头紧,小林打算贷款撑一段时间。他刷手机时发现了一条网上小额贷款广告。
于是他顺利从网贷公司借到了1500元,扣除利息400元后,实际到手1100元。还款期即将到来,小林却拿不出钱偿还贷款,网贷公司建议小林向其他网贷公司借钱用于偿还前笔借款本息。
通过反复借款平账,截至3月16日,小林累计借款的网贷口子达60余家,本息一共8万余元,实际已支付给网贷公司2万余元,但虚高的借条已经达20余万元。
2018年3月17日,因小林没能按时还款,网贷公司使用“呼死你”软件骚扰他通讯录内人员,推送题为“因招嫖还账欠款”并PS小林头像的恐吓信息给小林,扬言要发布到网上。
其间还不断骚扰、恐吓小林,逼迫其偿还虚高的本息及逾期费。小林家被迫又支付了3万余元,但暴力催收却一直没有停止,小林被债务逼得走投无路。
4月26日,痛定思痛的小林来到公安局报案。接警后,警察确定这是一起新型的“套路贷”诈骗案件。
2018年6月1日,温岭市公安局在浙江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和台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协调指挥下,组织400余名警力在福建省福州市开展集中收网行动。
抓获了涉嫌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的犯罪嫌疑人246人,摧毁了以吴某为首的特大“4·26”网络套路贷犯罪团伙。
法院查明,2017年8月开始,以吴某(另案处理)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先后成立福州威震肆海科技有限公司、福建龙腾肆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从事网络放贷活动,同时采取威胁、骚扰等手段强行催收贷款。该犯罪集团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组织成员众多且人员基本固定。
为确立巩固地位,获取非法利益,以龙腾肆海公司为统领发展了下属多支团队实施具体犯罪。涂某等人分别于2018年3月、4月进入该合众金融团队,负责财务、放贷催收等工作。
至案发时,涂某等人参与敲诈勒索涉案金额52万余元。法院审理认为,涂某等人参与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团队为核心,以滋扰、威胁等为手段。
在非法网络放贷行业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百姓、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参与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
涂某等12人受犯罪集团的聘用和指派,共同参与非法网络放贷,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对多人采取滋扰、威胁等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数额特别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4.2万元至3万元不等。
承办法官庭后表示,被告人的套路就是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等,在借款逾期后,通过各种手段向被害人及其亲友施压,迫使借款人支付高额利息、续期费和逾期费等。
因此,如果在民间借贷过程中,遇到类似贷款条件特别好、签的是“阴阳合同”、单方面认定违约等情况,必须提高警惕。
对于要签订的合同条款,一要看清,二要弄懂,三要留痕,提高防范意识,谨防受骗。一旦发现受骗,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