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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通知股东的情况下用公司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21-05-13 18:10:33

⑴ 我和几个朋友开了一家公司 我是小股东 公司法人在没有股东大会的情况下,拿公司抵押贷款 而且钱本没

侵害公司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撤销该公司决定

⑵ 公司在没有法人和股东签字,只有公章的情况下能不能贷款

以银行要求为准。
银行通常为了保障资金安全,会要求法人和股东签字的;
除了要求签字,还会要求对公司进行资产调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
详询银行。

⑶ 如果股东在法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公司名义借款,非股东法人代表没有签字,但有公司的盖章,借款是否有效

按照法律规定,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如果该借款没有打到公司账号,则可能该借款不生效。
即使最终法院认定借款有效,由公司承担责任,与法人代表没有关系,公司在偿还借款后可以向股东追偿。

⑷ 在所有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向个人借款

从目前看,你们公司可能要背这笔债务,问题在哪呢,因为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使的行为代表了公司,所以现在公司有必要偿还这笔钱,但是法定代表人此行为非为公司的利益,那么,你们可以从其股份权益中扣除此部分费用,跟其继承人打官司要求从遗产中求偿

⑸ 公司股东在法人和其他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拿公司营业执照去贷款,法人个不知情股东该怎么办😱

你好,股东没有经过股东会决议擅自以公司名义贷款,如果该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就无权以公司名义贷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如果银行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以公司名义贷款仍然贷款,则银行不构成善意,该贷款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另一种情况是,如果该股东在贷款时,银行不知道或不应当知道该股东无权代表公司贷款,则银行属于善意第三人,贷款合同有效,公司需要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公司还款后,可以向该股东追偿。股东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且向银行贷款时没有提供股东会决议即擅自以公司名义向银行贷款,银行对此负有合理审查义务,现在银行没有审查,把钱贷给了你们公司,具有一定过失,你们公司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贷款合同无效,公司不负有还款义务,只能向该股东主张还款。当然,你们公司也可以在事后选择追认,承认该贷款合同有效。

⑹ 公司法人代表将公司财产抵押到银行贷款,未告知其他股东,,得到贷款后没有使用在公司,该行为是否违法

以公司财产抵押的,应经过公司股东会同意,否则即违法。

⑺ 公司借款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

公司借款属于重大事项,需要召开股东大会由各股东作出决议,同意以后要对股东会的决议作出书面的约定。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或者经股东(大)会的批准同意,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擅自将公司资产借贷给他人。

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7)没通知股东的情况下用公司贷款流程扩展阅读:

关于公司股东向公司借款的相关规定

1、对于股东出资在前,借款在后的行为,早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给黑龙江省工商管理局的《关于公司股东以借款为名抽回注册资本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的请示的答复》(企指函字【1999】第6号)中就明确规定:"公司股东为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借款方式全额抽回其出资的,应按抽逃出资行为处理。

2、对于股东借款在前,投资入股在后的行为,2002年4月29日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虚假出资认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第97号)解释如下:

公司利用本公司的其他银行账户将资金以借款名义借给股东,然后以股东名义作为投资追加注册资本,但实际上,公司未将资金交付给借款的股东,借款的股东也未办理资金转移手续,而是公司将股东所借资金在该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内部转账,股东本身并未增加任何实际投资。此种行为可以认定为虚假出资行为。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2002年7月25日《关于股东借款是否属于抽逃出资行为问题的答复》函告江苏省行政管理局(工商企字【2002】第180号),内容如下: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式的全部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

因此,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就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缺乏法律依据。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应由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公司法

⑻ 公司大股东在小股东不知情情况下向银行贷款,后来还不上贷款,请问小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小股东以其在公司中的股份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公司贷款不一定要通知所有股东,只要占股份绝大多数的股东知道并且同意即可。如果贷款行为违法的话,小股东可以就其损失向大股东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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