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与房产中介居间服务合同纠纷(法律高手请进)回答的好还送分
交易信息费部分是没有理由要求退的,其它的要看合同怎么约定,但合同不合理的部分,法院也不会支持.
中介没有提供相关的服务是无权收取费用的,但如果合同有违约责任的,你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然违约责任要合理.
2. 通过中介公司贷款,面签居间合同。审批额度下来了,还没有签放款合同。现在不想要了,中介说起诉我。求解
你好,可以提前解合同,不用支付中介费。
3. 贷款时,人家让签订的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主要特点是:
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注意事项:
一:支付条件
只有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人才能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活动费用承担的问题当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来负担。
但是,若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居间人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后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保密约定
委托人需要保密要做出居间人的保密约定
在签订居间合同时,若委托人要求居间人不得将其姓名或商号、名称告知对方。则应在居间合同中体现出来。
此时,居间人就负有对委托人信息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在交易双方订立合同之中或之后都应履行保密的义务。
居间人如违反该义务致使委托人受损害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贷款中介网贷居间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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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为什么大部分贷款中介不给客户合同
因为大部分中介合同上写的是不利于中介公司的,给了你合同他们就少了保障。你没有合同他们就乱收费,有人会说乱收费我不给行不行。关于这点他们会先收你的身份证,银行卡。不给钱就不给你。目前市面上敢把合同给客户的很少,融誉100是其中一家。大家可以了解一下。融誉100不仅敢把居间合同给客户,还禁止员工扣押客户的身份证和放款银行卡的。
6. 在与中介公司的居间合同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房产中介资质】购房人先要了解中介人员的信息,如经营范围、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及证号等。如果购房者在直接到中介公司进行洽谈的过程中,发现中介公司未经备案、注册登记或执业经纪人证号名不副实,应谨慎交易,向有关部门核实、举报法,实践中不乏中介公司人员卷款而逃的案例。
二、【明确中介费用】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用所包含的项目,中介除了收取合同约定的中介服务费外,其余的所谓垫资费、看房费、跑腿费等等都属于“黑收费”。同时根据《关于规范上海市居住房屋买卖,租赁中介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规定:居住房屋买卖中介费不超过成交价的2%,也就是说对于买卖其中一方,最多只能收取1%的中介费,在合同中明晰中介费的支付条件。原则上是在中介公司促成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支付,但鉴于房屋交易过程中环节较多,可以将中介费的支付与工作进度相结合,做到哪一步就付哪一步的中介费。注意居间合同要求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或只介绍买、卖双方认识就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相关条款。另外现在上海地区的银行贷款都不在支付返利,有可能房产中介要求买卖双方支付办理贷款的服务费。律师理解,支付可以但也只能支付给银行,由银行出具服务费收据,房产中介费用只能是成交价的1%。
三、【买卖双方资料】这个方面主要是出卖方,需要提供房产证、银行贷款情况、有无司法限制、有无租赁、有无抵押等相关资料(应要求房产中介出具该房屋所在地交易中心房屋产权登记情况,俗称“产调”)对于买方也就是身份证明。
四、【意向金转定金】一般买方付了意向金,在规定的日期内是不得退意向金的,如在此期间卖方签字确认,并收取了意向金,则转变为定金。那么此时如有变化,则要适用定金罚则双倍返还。所以要格外留心定金、订金,预付款,违约金条,尾款等款项。如果是对方提供的为格式合同,那么,在签订合同前,最好请专业律师把关,修改、删除合同中对己不利“霸王条款”,增加自身需要的条款,以达到利益平衡,降低纠纷、损失发生。
五、【房款支付事项】买卖过程中各期支付金额、期限及方式都是要注意,一经确认,不按约履行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要量里而行,多给自己留有时间和空间;税收、相关费用等的承担及各类更名手续的办理及费用承担;该房屋内是否存在未迁出户口及迁出期限等各项内容均应做出明确、详细的约定。另外,若涉及车位问题,也需由双方进行明确约定。
六、【交房设备户口】交房要明确时间,逾期应约定迟延履行金;设备装修价款如另外作价,则应另签协议,避免多缴税费。户口最好是交易过户前迁出,同时也需要明确约定具体的法律责任,这个一定要千万注意。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果条件允许最好请专业房产律师陪购,避免发生不可预料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