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夫妻共同公积金贷款买房,次贷人算有贷款记录吗
您好,作为次贷人在查询征信时是不会有贷款记录的。
另外,您以家庭为单位再次购买房子,因为之前您们夫妻名下已有一套住房,所以不管谁作为主贷人,根据上海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家庭在沪已有一套房产的,再次购买的房屋即被认定为二套房,与此相关的最低首付比例、最高贷款金额以及贷款利率也会有所变化。
对于首二套房的判定,具体标准如下:
①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认定为首套住房;
②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本市无住房、有一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已有一套住房、购买第二套符合改善型认定条件的,均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
③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均按照首套住房进行认定;
④对于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或购买第二套非改善型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
注:改善型认定条件:本市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36.7平方米,购买第二套住房算改善型住房。
2. 夫妻贷款买房,次贷信用卡有三万元欠款,没有逾期过,跟不良记录。主贷是纯白户,这样会影响放款房贷吗
你所说的情况不影响你房贷资格!只要你的购房贷款月供加上你的负债!小于你夫妻月收入的一半即可!有的银行需要流水,有的不需要!具体的话你要去当地银行咨询一下!收入证明都是单位开具的,一般都没问题!
3. 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男方主贷人,女方次贷人,女方有信用卡不良记录,银行会给办住房贷款吗
夫妻双方共同买房的,女方有征信问题,银行是不给审批通过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婚姻存续期间成立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有财产偿还。
因此,在婚姻存续期间,向银行贷款买房,房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贷款也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也会追加为共同借款人。所以如果夫妻一方的征信出现严重逾期的话,银行是不会放贷的。
(3)夫妻贷款买房次贷有记录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 老公一个买房贷款,银行纪录里查的到老婆吗
查得到,就算银行查不到,公安局也查得到。买房是以家庭为单位的,只要你们是夫妻关系,就会相互影响。要不然就不会有那么多夫妻为了买房而离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