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呆帐核销的条件
1、借款人和担保人依法宣告被破产,经过定清偿后,仍不能还清的贷款。
2、借款人死亡,或者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以其财产或遗产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3、借款人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确实无力偿还的部分或全部贷款,或者以保险赔款清偿后未能还清的贷款。
4、经国务院专案批准的逾期贷款。
呆账核销必须遵循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户、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的原则。
(1)贷款人核销担保人扩展阅读:
把贷款划分为正常、逾期、呆滞、呆账,后三类,即“一逾两呆”合称为不良贷款。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为财政税收政策服务的分类方法,不良资产界定的标准为期限:贷款本息拖欠超过180天以上的为“逾期”,贷款利息拖欠逾期三年为“呆滞”,贷款人走死逃亡或经国务院批准的为“呆账”。
呆账的核销不再需要经财政当局批准,呆账核销不是放弃债权,对债权债务关系未终结的债权还要继续追偿。仅需提取普通呆账准备金(为贷款总量的1%)。普通呆账准备金只与贷款总额有关,不能反应贷款的真实损失程度。
2. 双方互为担保人,—方贷款被核销,另一方有了不良记录,咋办
以后注意按时还款,不要再逾期了,珍爱信用
3. 银行已经核销的贷款,银行是否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经核销贷款的借款人
银行已经核销的贷款,银行可以要求法院继续执行已经核销贷款的借款人。
《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金融企业必须建立呆账核销后的资产保全和追收制度。除法律法规规定债权与债务或投资与被投资关系已完全终结的情况外,金融企业对已核销的呆账继续保留追索的权利,并对已核销的呆账、贷款表外应收利息以及核销后应计利息等继续催收”。
呆账债权核销仅仅是银行内部账面上的处理,属银行“内政”,一般情况下,不具有对外免除债务的性质,不发生呆账债权实体消灭的后果。呆账债权核销之后,银行并未免除贷款人的还款义务,反而要积极主动地催收其全部本息。
4. 替人担保,贷款人死了,担保人也无力偿还时,该怎么办
应该是借款人死亡,担保人破产情况。银行可向借款人、担保人申请诉讼。法院依据《合同法》、《继承法》、《破产法》等法律,对借款人剩余财产及担保人破产财产分配进行依法追偿。追偿后剩余债权出具《中止执行通知书》,银行凭此申报呆账核销。
5. 担保人有核销贷款可以提供担保吗
不能,本身有核销贷款就属于失信人或担保代偿能力不足的人,你说能给别人担保吗?除非先还已核销的贷款,然后证明有足够的代偿能力才能让其为他人担保。
6. 银行不良贷款核销,个人担保责任还在吗
核销了一般担保人不会留不良记录。但具体的情况还是要咨询贷款银行。具体的会不会留不良记录是银行的征信系统说了才算。
7. 银行对借款人到期未还的款,进行核销处理过,担保人还要承担全额连带
银行为什么要担保人,就是为了把控风险,借款人还不上的话,就担保人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