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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抵押还贷款套路

发布时间:2024-03-28 04:59:23

① 破解“抵押贷”三大套路 如何避开陷阱

近两年,无论是个人投资买房还是中小企业融资,通过中介机构委托抵押借款是一种较为常见的融资手段。但通过民间担保、P2P、小额贷等机构进行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往往潜藏着种种陷阱,稍有不慎,就可能面临失去抵押物(房产)的风险。

破解“抵押贷”三大套路,教你如何避开陷阱!

通过分析大量抵押贷被骗案例不难发现,受害者普遍法律意识不强,对抵押贷款过程中的风险难以察觉;而且粗心大意,很多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合同时甚至都不看合同内容,由于过程中“合法、合规”, 借款人一旦被骗,很难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下面通过发生在高某身上真实的案例来逐条解析抵押贷中存在的陷阱和套路。2015年11月,高某以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北京某担保公司委托贷款300万元,半年后,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过户至第三人名下,至今未拿回。

高某是北京人,在内蒙古经营着一家多元化发展的中小型企业,由于发展中遭遇资金紧张,计划从担保公司进行委托借款,当时他的一位合作伙伴为他推荐了北京一家知名担保公司,对方先后数次打电话表示借款不成问题。

当时高某提出借款3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担保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没问题,由于当时用钱较急,他与父亲一起回到北京办理借款手续。需要说明的是,担保公司并不直接借款,而是充当“中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牵线搭桥。

套路一:合同中的恶魔

委托合同和贷款合同条款不一致,为借款人违约埋下陷阱

委托借款过程分三步,第一步,高某回到北京后,先和担保公司签订《委托合同》,即高某委托担保公司向第三方借款;第二步,高磊与出借人签订正式《借款合同》;第三步,担保公司和高某签订《成交确认书》。委托贷款完成。

按照借款合同规定,借款期限是2015年11月9日到12月8日,月息是2%;而成交确认书约定,借款时间是2015年11月10日到2016年4月9日,月息是1.5%,借款期限和月息均不一致。

当时担保公司给高某的解释是,借款合同中1个月和5个月期限只是出借人要求和合同格式,并口头承诺,一个月到期后,只要高某继续按月偿还月息,借款期限自动延续,直到出借人提出终止借款合同。

由于高某当时着急用钱,并没有在意这些。但从法律角度来说,2015年12月9日起,高某已经处于违约状态,只要出借人愿意,随时可以对高某提出违约赔偿;即便按照5个月期限,2016年4月10日,高某也处于违约状态。

事后回想不难发现,让借款人处于法律意义上违约是整个套路中第一步,也就是说,想要合法的处置抵押物,就必须设法让高某违约,同样想要不受干涉处置抵押物,就要让高某对自己的违约情况处于不知情状态。

所以在签订相关合同时,一定要按照当初约定进行,寸土必争,因为双方一旦走上法庭,合同是唯一凭证。

套路二:阴阳委托书

让借款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下委托出售抵押物的委托书

借款合同成立后,由于出借人担心借款人出现恶意违约等情形,通常会由出借人为借款人指定一名代理人,借款人以《委托书》的形式授权代理人对借款履约过程中相关事宜进行处理,包括委托处理抵押物。

当时高某的出借人是两名自然人,每名自然人都有一名委托代理人。借款协议成立后,高某也拿到了300万借款。2016年2月份,担保公司通知高某,其中一名代理人要出国,出借人提出要将委托书签至同一名代理人名下。

原来的两名委托代理人变成一名,所以需要变更委托书,高某并没有意识到其中风险。在没有细看的情况下,便在委托书上签上了名字,并在公证处进行公证,高某并没有发觉,其已签下两份委托书。

事发后查档发现,他所签订的两份委托书并不一致。其中一份是正常委托书,包括代理高某办理还款、房产抵押、解押等方面授权;而另一份委托书则包括了房产出售、过户等多方面授权。

正是这一份委托书,导致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产被代理人解押并出售给第三人,并经过多次过户,形成事实上复杂交易,由于整个环节中各种手续均符合法律依据,高某通过司法途径拿回房产的可能性极小。

所以,借款人在签字时候一定要慎重下笔,对自己签下的每一份文件都要认真阅读,并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及时提出疑问,一旦签下并经过公证,也就意味着借款人同意文件中的内容。

套路三:隔离借贷双方

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间信息不对称,抵押物被暗中出售

按照正常流程,在履行借款协议过程中,月息应该由借款人高某(或代理人)直接支付给出借人(或代理人),但实际上,月息先由高某支付给担保公司员工个人,再由担保公司员工制支付给出借人。

这就形成借款人和出借人长期处于隔离状态,按照正常情况,即便高某形成违约,出借人会进行催款,在催款无效情况下,可以通过出售抵押物进行偿还,而这个时候,高某起码对出售抵押物是知情的。

但由于双方并没有通过偿还月息发生直接关系,其中有代理人、担保公司作为中介人和纽带,而且高某早已经处于事实上违约,为出借人不将违约及时通知高某提供了依据,而这又进一步方便了代理人暗中处置抵押物。

实际上,2016年4月10日后,代理人即根据委托书授权,偿还300万元借款及剩余利息,并办理抵押物解押手续,并于5月份将房产出售给第三人,直到6月底高某还款时,才发现房产已经被出售。

这个过程也并非没有毛病,高某在北京市房管局查档时发现,有人在过户协议上伪造自己的签名。一位律师指出,即便代理人可以根据委托书进行私自出售房产,但在过户的时候,必须要有房主拍照、签字,“伪造签名?房管局怎么通过过户的?”

回过头再来看,在高某失去房产的过程中,参与方有担保公司、出借人、代理人、公证处、房管局和借款人,这6个参与者中,在各个环节中均扮演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借款人又是关键性参与者。

但如果这原本就是一个旨在套取抵押房产的陷阱,高某就不过是这一生意中的一个猎物而已。律师提醒,借款人如果不懂法,在办理借款一定聘请律师全程跟踪,与失去房产相比,律师费代价显然更小。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7-12-2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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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杭州80岁老夫妻欠下140万巨款,并抵押了房产,到底怎么回事

80多岁老夫妻与70岁时髦女的故事!

夫妻俩交了个朋友叫做周某,通过相识、相知,周某得到了夫妻二人的相信,接着周某让夫妻二人拿着房产证做抵押,抵押了140万,直接转到了周女士的账户里,每年周某给老夫妻支付一些好处费!

夫妻二人都八十多岁了,签合同的时候也看不清,也不知道具体是什么合同,本来夫妻俩是担保人,结果成了借款人,就这样通过房产抵押的形式,欠了140万的巨款,主要是合同有效,还不上钱就拿房子抵债,这真是情深义重,这么一看老了以后交朋友,才是最恐怖的一件事!

总结:这骗术根本就不高明,稍微有点防范意识的就能看明白,这些年周某一共给老夫妻拿了四十万的好处费,想一想哪里有天上掉馅饼的事,最后这窟窿由老夫妻的女儿给补上了!

周某也承认自己是借款人,但是没钱,还不起,钱都花了,完全耍上无赖了,最主要的就是法律都管不了这件事,合同上白字黑字写的清清楚楚,夫妻二人才是真正的借款人,而周某只是担保人而已,你说亏不亏!

③ 常见的贷款套路都有哪些

在签订合同以后,一般家庭都无法交付全款,需要贷款。贷款就是购房者将房产抵押给银行,先由银行来垫付房款给开发商,而购房者每月还款的金融行为。贷款可以让购房者实现“先住房后付款”!因此,购房者想要在购房时办理贷款,就必须先了解与贷款相关的常识,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贷款方式。
步骤/方法

1商业贷款
购房者以所购住房,或以自己或者第三人所有的其他财产作为抵押,或者由第三人为贷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

2公积金贷款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者,在购买、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以其所购(建)住房或其他具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或由第三人为其贷款提供保证并承担偿还本息连带责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的住房贷款。

3组合贷款
一般是指同时申请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该贷款方式称为组合贷款。比如:某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满足需要,可以再申请商业性贷款,两项贷款总额不超过房价的80 %,这叫组合贷款。
注意事项

1、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比商业贷款平均低1%左右。在相同担保方式下,贷款中的费用一般也比商业贷款低。而在住房公积金贷款中采用抵押加保险的较高费用的担保方式时,贷款费用一般比商业贷款高,但贷款费用和利息负担之和仍要比商业贷款低,而且保险公司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2、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实际贷款期限要比商业贷款长。虽然两种贷款文件规定最长贷款期限目前都是30年,但一般商业贷款实际不会放到30年。
3、首付比例:商业贷款额度最高为房价款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拟购买住房价值的70%~80%,而公积金贷款最高可以到90%.
4、审核灵活程度:公积金贷款周期相对较长,审核比较严格。而商业贷款相对比较灵活,周期较短。

④ 房屋抵押贷款骗局都有哪些有人知道吗

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快,骗子的行骗手段也是越来越多,对于房子抵押贷款来说,大家也一定非常的熟悉了,一般来说住房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来进行放款的一种形式,不过随着骗子的行骗手段不断的提升,可能存在的骗局也是越来越多,最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贷款公司通常会让借款人签署多份合同,但是每一份合同中的条款是不一样的。因此在以后的生活中很有可能就会损害自己的个人权益,如果借款人仅仅只是按照其中一份合同进行执行的话,对于自己的财产安全来说也会产生很大的损失。

3、如果房屋抵押贷款的话,我们应该如何办理?

我们都知道每个人在生活中都有缺钱的时候,因此房屋抵押贷款就是一个很好的渠道,我们可以直接去。银行里面进行办理,不过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能够证明我们个人资料的东西一定要带好才行,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帮助我们办完手续。

⑤ 房屋抵押需要注意哪些套路

一、切莫相信不靠谱的理财项目

“用抵押房子的钱买下收藏品,过几个月市场炒起来,我们三倍回收,到时把房子解押,您在家坐着就能挣几百万”。“把房子抵押,参加这个保健品项目,一辈子免费吃保健品不说,每月还给您3000元利息”。“参加我们的以房养老项目,把您的房子抵押出去,您踏实住自己的房子,每月还有5000元收益”。

可别被眼花缭乱的投资理财产品忽悠上当,把房子抵押出去,一旦这些公司资金链断裂,没法偿还您的房屋贷款本金和利息,您的房产可就要被小贷公司收走。

二、不要签署空白合同

“您先把字签上,我回去填合同,这都是常规操作,没风险,放心吧。”不要轻易相信理财公司、小贷公司业务员的话,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就不是口头约定的“房子抵押贷款到啥时候都行,每月还利息就行了”。

业务员就会在空白合同上写下“借款期限一个月”,过了一个月,小贷公司就认定没还本金违约了,开始处理房产。所以在签署合同时,一定要逐页审看,填满内容确认无误后再签字。

三、谨慎签署公证文件

“到了公证处可是公家的地方,这地方骗不了人”。如果有这种心态可大错特错了。实施“套路贷”的骗子们可就利用了麻痹大意心理。到了公证处,也要辨明签署的是何种协议、哪种合同。

说不定在公证书签署的是授权委托他人出售房屋的委托书,别人拿着这份委托书可就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神不知鬼不觉地把您的房子给卖了。另外,对公证员的告知,一定要留心听,不明白、没听懂的要及时问,到了公证处,也不能任人摆布,一定要打起精神。

四、到了房产交易中心要留神

房产交易中心,小贷公司业务员让签署的是房屋过户手续,不看协议、不看办理业务的单据,盲目听信小贷公司业务员“没事,都是例行登记”的忽悠,以为是抵押房产,可一不注意,房产可就登记在了别人名下。

到了房屋交易中心,也要对签署的合同、业务单据留心看,不能盲目听从小贷公司业务员的安排,大笔一挥,房子可就白给了别人。

五、选择正规金融机构抵押房产

抵押房产是正常的经济活动,可在甄别贷款公司时,一定要慎重。那些打着专办“疑难杂症”房屋抵押贷款旗号的小贷公司,看似能解决燃眉之急,可当把钱装进口袋的同时,也把风险带给了自己。

抵押房屋贷款时,一定要选择银行等合法、正规的金融机构,一旦发觉自己被收取“砍头息”、被恶意催讨、被“玩起了失踪”,您可要琢磨琢磨是不是掉进了“套路贷”骗局,遇上这样的事,要第一时间报警止损,防止房子被恶意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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