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抵押担保 > 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的审核

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的审核

发布时间:2023-01-04 09:58:45

A. 开小额贷款公司需要多久可以审核通过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一般需要1个月内审核,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工商局应尽快进行审查。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主管机关进行审查。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B.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是否需要银监会审批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也必须有银监会审批通过才可以经营信贷业务,金融营业机构都得有银监会审批手续才能开展业务经营。

C. 请问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如何审批

1、请参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
2、请参考《贷款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银监发[2007]6号)
3、请参考《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银监发[2007]9号)
以上文件都可在银监会网站上查到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向省级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正式申请,经批准后,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领取营业执照。此外,还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送相关资料。
凡是省级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并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省(区、市)的县域范围内开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

D. 申请成立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走哪些流程

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向本地区政府递交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资料;
2、审核后将资料移交给本地金融办,经由本地金融办审核;
3、审核经后,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进行谈话,出具筹建批复,并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
4、本地金融办同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具开业批复证实。
个人贷款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 小额贷款公司都需要什么条件

建议您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如银行渠道;
贷款基本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年满十八周岁,年龄加贷款年限不得超过70岁。
3.具备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违法行为,当前未涉及任何刑事案件或对其不利的民事案件。
5.信用良好,客户及其配偶名下贷款及贷记卡均无当前逾期,征信记录符合各产品准入要求。
如果您申请低于5万元的小额贷款,可先登录我行手机银行,点击“我的”-“全部”-“贷款”-“我要借钱”通过此界面尝试申请,或者是通过信用卡办理借款;登陆掌上生活,点击下方“卡.金融”-“备用金”-“立即申请”可在此尝试申请备用金,具体以审核结果为准。

F. 小额贷款公司怎么开

自己开公司
1、核名,到工商局去领取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2、准备申报文件,资料
3、投资人准备相关资质此部分与上述申报资料同时或提前进行,由投资人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准备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所需的相关资质,包括办公地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出资资金等等。
4、申报材料至拟设地所在区政府所有申报材料及资质准备好后,首先申报至拟设地所在区经贸局。
5、申报材料至监管部门区政府初审通过后,区政府将申报方案连同主发起人的申报资料上报至市金融办,市金融办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审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并报省金融办。
加盟开公司
1、商家沟通-总部洽谈-项目考核-确定意向-签约。
2、公司注册-总部审核-店面装修-选址定制-筹备-团队组建-总部培训-市场调研-市场推广。
3、试营业-开业-店面运营督导-市场开发,渠道拓展,业务运营。

G. 小贷公司开业批复有什么用

小贷公司开业批复有什么用?
主要是必须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相关资料,确保其具有开业资格,允许其组织筹建工作,资质是最重要的。
1、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向本地区政府递交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申请资料;2、审核后将资料移交给本地金融办,经由本地金融办审核;3、审核经后,与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层进行谈话,出具筹建批复,并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的岗前培训。4、本地金融办同意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并出具开业批复证实。

H. 小微企业贷款怎么办理

现在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都挺多的。你可以咨询一下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做得比较好。当地的小额贷款公司也可以。当然,也需要看你公司的资质,水表、电表等流量好,现金流、银行流水连续、而且金额有保障。

I.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

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有哪些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小额贷款公司审计常见问题及依据,欢迎阅读。

一、业务方面

(一)未达“支农支小”考核指标,或是应对考核拆分资金。

表现形式:“支农支小”季度平均贷款余额占比低于70%或是15(含)天内向同一客户或其关联方发放贷款,实际用于同一用途。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单户100万元以下的小额贷款以及种植业、养殖业等纯农业贷款余额占比不得低于70%”。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各季末小额贷款占比未达70%的相应扣分,总分9分;拆分贷款每发现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二)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

表现形式: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股东关联方指小额贷款公司自然人股东的直系亲属、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股东的母、子公司、股东、高管。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股东发放贷款”。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股东直接发放贷款的,分值为0。向股东关联方发放贷款,贷款余额合计超过资本金5%,经确认后不予改正的,分值为0;发放贷款额度低于资本金5%的每笔扣1分。总共3分”。

(三) 跨区域经营。

表现形式:向限定区域以外的企业、个人发放贷款。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区域经营业务”。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严格按照规定在限定区域内开展对小企业、个人、小型商业活动的服务,未经批准的区域外贷款每笔扣0.1分,扣完为止。总共3分”。

(四)贷款集中度过高。

表现形式:单户贷款余额超资本净额的5%。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71号)“单户贷款余额最高不超过资本净额的5%”。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发生一笔超过5%的,分值为0。总共4分”。

(五) 贷款流向不符合规定。

表现形式:贷款流向国家限制性行业或民间借贷市场。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严禁贷款资金流向泡沫产业和民间借贷市场”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向国家限制性行业领域发放贷款,余额超过资本净额的5%或单户超过1000万元,得0分。贷款给资金掮客等民间借贷市场的,得0分。因以上原因导致该贷款逾期等风险的',倒扣1分。总共4分”。

(六)在贷款利息外收取手续费、咨询费等。

表现形式:向客户收取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四点“对贷款客户不得在贷款利息之外以任何名义收取手续费、咨询费”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凡发生对贷款客户收取或变相收取手续费、咨询费,不得分。总共2分”。

(七)股东擅自转让股份。

表现形式:未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金融办审核,股东擅自转让股份比例超5%,或是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发生变化;或是股东比例不超过5%,主发起人也没发生变化,但股权发生转让,而没经工商登记。

定性依据:《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浙金融办“2008”21号”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原有股东之间股份转让,主发起人发生变化的、股份转让比例超过5%的,经当地政府同意后报省金融办审核”。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八)定向借入资金不合规,且超出规定借款利率。

表现形式:向法人股东关联方融资,融资利率超过规定。

定性依据:《浙江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1”119号)第三项“经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部门同意后向主要法人股东定向借款,…借款利率一般不超过同期银行融资利率”。 《关于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意见》(浙政办发“2011”95号)“(四)融资成本与期限…银行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上浮30%的水平”。

(九)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

表现形式: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

定性依据和处理处罚:《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定义、量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定义、量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特别处罚条款“小额贷款公司非法吸收公众资金、账外经营、暴力催贷、通过咨询费或手续费等额外收费且综合收息率超过央行基准利率4倍的,一律考核为‘不合格’”。

二、财务方面

(一)未按规定计提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

表现形式:未对信贷资产分类管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或风险拨备率未达规定。

定性依据: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 号)“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拨备制度,准确进行资产分类,充分计提呆账准备金,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

《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2”119号)第十一条第五款“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100%以上(或年末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以上)”。

考核参考:《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风险拨备覆盖率达到150%的得6分,在100%-150%之间的得3分,低于100%的得0分”。

(二)违规开立账户或坐支现金。

表现形式: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立储蓄账户,用于日常发放贷款、回收贷款和收息;大量以现金方式回收贷款和利息,并大额坐支现金进行贷款发放。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一条:“开户单位支付现金,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考核参考:立即清理账户,规范公司账户及现金使用。

《关于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度与2013年度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浙金融办[2012]88号)“制定现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不存在放款、收款、收息等现金结算现象,且单日现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含),得3分,不符情况相应扣分”。

(三)使用虚假的发票报销费用或虚构支出项目列支费用 。

表现形式:公司利用假的发票或者其他各种票据以办公费、差旅费、住宿费等名义入账报销费用,套取现金用于发放公司高管及员工年终绩效奖励,偷漏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定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规定。

处理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规定,员工薪酬所得应当依法补缴个人所得税。

(四)未按规定缴纳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表现形式:违规将单户余额超过5万元的农户贷款利息纳入税收优惠范围、超标准在税前列支补充养老保险金等。

(五)会计核算不规范。

表现形式:未按规定进行会计科目核算,存在长期挂账科目未作处理。

(六)资产管理不规范 。

表现形式:固定资产未按规定入账,部分抵债资产未入账,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

;

J.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立需要多长时间审核

关于多长时间通过审核,法律并无明确的规定,但是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工商局应尽量进行审查。 受理小额 担保贷款 申请,经办人员要将有关政策规定、办理流程、资料清单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除提供书面申请、 身份证 明; 基本证照、有效 反担保 证明等必备资料外,应尽量减少报送材料的数量和份数,主动加强对申请人的业务指导,提高材料报送质量和办理进度。 《 公司法 》第6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符合本 法规 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 有限责任公司 或者 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阅读全文

与小额贷款公司对企业的审核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融信普惠包装贷款公司 浏览:857
从手机上取消邮政贷款信息服务 浏览:393
上海公积金贷款需要交多久放款 浏览:839
为什么要贷款交农村养老保险 浏览:816
别人能用我的手机号能贷款吗 浏览:869
十堰汇成小额贷款公司 浏览:450
新手机号好贷款吗 浏览:805
桂平流水贷款 浏览:730
贷款知道费率怎么算利率 浏览:940
汇银小额贷款验资行么 浏览:636
助学贷款可以网上签合同吗 浏览:91
贷款公司内勤年终工作总结 浏览:382
过户前还贷款怎么办 浏览:547
银行贷款手机预留 浏览:663
小额贷款软件不满18 浏览:417
亳州市小额贷款 浏览:176
手机贷没收到款怎么取消贷款 浏览:464
催贷款协和工作好吗 浏览:380
贷款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有效吗 浏览:29
个人银行贷款合同书范本 浏览: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