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法院出结案证明能贷款吗
这要看你是什么案子的结案证明,还要分你是否是主动还是被动,或者是理解为你是否为受害者!
㈡ 我想咨询律师,我有了结案证明,银行为什么不给我贷款
首先你只要征信记录上有一点点问题,银行都不会贷款给你,而且现在贷款是收紧状态,所以一般来说有一点点问题都不会放贷,除非是抵押贷款还是有点可能性的。
㈢ 那些银行不要结案证明只要结案就可以办理贷款
实话告诉你这种情况目前在国内的银行根本就不可能办得了,这种情况下说能够办下来肯定是骗子,想都不用想,这年代钱太难挣了,不要异想天开,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安安心心过日子,如遇机会一定要抓住,但是一定要认清机会和骗局。
㈣ 北京房产抵押贷款
刚好知道这个问题,我可以来回答
㈤ 贷款一定要结案证明吗
法律分析: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一) 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 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 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 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 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 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㈥ 妻子有结案证明银行能不能给丈夫贷款
是可以贷款的。
一.原因:如果法院出具结案证明,等征信恢复之后是可以贷款的。
二.法院执行已结案的意思是指法院在执行程序中,已经实际执行完毕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作结案处理的情况。包括以下情形:
1、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完毕的。
2、法院通过强制措施执行完毕的。
3、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的。
4、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5、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法院中止执行的。
6、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暂时不执行的。
7、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未来也没有履行能力,法院终结执行的。
㈦ 大数据显示执行中有结案证明能车贷不
可以。
履行了义务,从黑名单中放出来之后,征信会进行修复。个人信用没问题,是能够办理汽车贷款的。
但能否成功办到车贷还是得看银行或贷款机构最终的审批结果。有的银行可能会因为借款人曾经失信而提高贷款利率。
㈧ 在北京怎么做房屋抵押贷款
我在北京易融(京贷通)做过贷款业务,办了一笔10年先息后本的,可以去他们公司考察聊聊。谢谢您能采纳我的回答,有不明白的随时提问
㈨ 贷款一定要结案证明吗
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
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㈩ 银行贷款必须得要结案证明吗
不一定,如果案件已经结案,并且银行系统能够查询得到,那么是不需要去法院开结案证明的。但是如果未结案、或者对方未申请法院执行,去银行贷款需要提交结案证明。结案证明可以联系下原来承办案件的法官开具。
【拓展资料】
结案证明是直接去法院开的,通常情况下,刑事案件在结案之后是可以开具结案证明的,结案的方式通常是法律文书确定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也可以是裁定终结执行,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的话也属于履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执行结案的方式为:
一、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二、裁定终结执行。
三、裁定不予执行。
四、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审判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关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
一、对给付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债权人收到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本金、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等全部款项数额。
二、对给付非金钱的生效法律文书来说,就是法律文书确定交付的财产已全部交付给债权人,或被执行人应履行的行为已全部完成,或者禁止其实施的行为得到了有效的制止,恢复了原状。以上两种情况是最圆满的结案方式。
三、关于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不予执行,是指对法院判决裁定以外由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在执行中出现的情况。主要是指仲裁裁决、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行政非诉法律文书。
对于仲裁裁决的执行,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四、关于当事人之间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并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后,结束执行程序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