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么检查小额贷款公司
主要检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机构、高管人员情况。机构设立、变更等事项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放置营业场所明显位置,业务范围是否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公告。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是否经过任职资格核准;履职期间有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接受监管和落实监管意见的情况。(二)资产方面。1.库存现金及结算账户方面。对小额贷款公司开立的基本结算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内外账务核对,确保相符。如该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现金结算,则应对现金库存与账面余额进行核对,特别是空库、短库及库存现金不正常现象要认真查明原因,同时检查是否存在利用现金结算违规经营,规避监管情况。
2.资本方面。资本项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主要检查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性,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增资扩股、借贷资金入股、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超比例入股、股金违规转让质押、股东入股不合法、抽逃或变相抽逃资本金等现象。3.贷款质量及信贷管理情况。(1)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执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借据和合同利率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以办理小企业发展、管理、财务等咨询业务为名收取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2)贷款中“三农”、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贷款所占比重,贷款对象、用途、方式是否合规。(3)贷款对象。检查借款单位或个人是否具备借款资格,是否存在向股东及其关联方发放贷款,是否存在跨区域贷款情况(4)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和试点管理规定,是否存在对外担保、对外投资及委托贷款业务。(5)贷款额度。借款人的贷款余额是否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额度限制。(6)贷款方式。信用贷款: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担保、抵押贷款:检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有无保证能力,是否存在借款人相互保证及无效保证。检查抵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的规定,是否到有权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财产是否依法具有抵押效力,抵押物的价值与贷款额度比例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担保,是否有抵押物抽逃情况。质押贷款:检查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规定,质押物(权利凭证)是否真实、足值,有无出质人授权委托书,质押物是否确定专人保管,质押物登记簿与权利凭证是否一致,是否建立权利质物清单。质押贷款到期未还,是否按规定及时处理质押物和权利凭证。(7)公司发生的不良贷款余额及原因。(8)呆账贷款的核销。检查公司成立以来核销的人情贷、关系贷和自批自贷等违规贷款的笔数和金额;已核销的呆账是否账销案存、单独立账,收回的呆账贷款本息是否入账,是否存在道德风险,呆账核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三)资金来源方面1.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的余额是否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2.是否存在吸收或变相吸收社会存款、股东借款或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3.是否存在融入委托贷款情况。(四)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方面1.各项收入、支出是否真实,有无增减收入成本以虚增虚减利润行为。2.是否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过渡性科目中列支费用,对挂账是否查明情况并按规定处理。3.抵债资产。自用抵债资产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抵债资产处置、价格评估、变现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4.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及在建工程的购建,是否履行公司章程规定手续,资金来源是否符合公司章程。5.拨备提取情况。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是否持续保持在100%以上。(五)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方面1.公司法人治理的建立及完善情况。(1)重点检查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权责及其分工协作关系,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内审制度、安全保卫等方面的内控制度。(2)应当建立的制度是否建立;建立的制度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是否能够形成完整的体系,针对性解决问题;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落实,落实不好的原因;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责任人员是否及时纠正、处理。2.信贷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1)信贷管理基本制度;(2)风险控制基本制度;(3)贷款五级分类管理制度;(4)已核销呆账贷款清收、管理制度;(5)贷款档案管理制度,检查上述制度是否建立并报当地小额贷款公司监管机构审查备案,制度的执行情况。3.会计内控制度及执行情况。(1)是否存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或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2)检查印章、有价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账务核对制度。(3)是否建立信贷岗位和会计、出纳岗位之间的相互制约制度和办法。
以上建议公供参考!
『贰』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有什么限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小额贷款公司除经营小额贷款业务外,不得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不得对外投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应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
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小额贷款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叁』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机构吗
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金融行业。2009年《金融机构法典》规定,我国金融机构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保险、证券类金融机构,还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在此之前,小额贷款公司是非金融机构。 1.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一定利率贷出货币资金并必须归还的一种信贷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是指贷款、贴现、透支和其他借贷资金。通过向银行贷款,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求,促进经济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获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积累。 二、小额信贷的风险审查 贷款风险的出现往往始于贷款审核阶段。从综合司法实践中的纠纷可以看出,贷款审查阶段的风险主要出现在以下几个环节。 (一)审查内容遗漏,银行贷款审查人员缺失,造成信贷风险。贷款审查是一项细致的工作,需要调查人员对贷款主体的资质、资格、信用、财产状况等进行系统的调查和考察。 (2)在实践中,一些商业银行没有尽职调查,而贷款审查人员往往只注重文件的鉴别,而缺乏尽职调查。这样就很难识别贷款中的欺诈行为,容易造成信用风险。 (3)很多错误判断都是因为银行没有听取专家对相关内容的意见或者专业人士做出的专业判断。在贷款审查过程中,不仅要查清事实,还要从法律、金融等方面对相关事实做出专业判断。然而,在实践中,大多数贷款审查过程并不十分严格和到位。 三。贷前调查的法律内容 (1)审查借款人的合法成立和持续有效存续的法律地位。如为企业,应审查借款人是否依法成立,是否具备从事相关业务的资质和资格,并查验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关注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或相关认证。 (二)关于借款人的资信检查借款人的注册资本是否适合贷款;检查是否存在明显的注册资本抽逃情况;过去的贷款和还款;以及借款人的产品质量、环保、纳税等是否合格。可能影响还款的违法情形。 (3)关于借款人的借款条件,借款人是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立了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借款人(如为公司)的对外投资是否超过其净资产的50%;借款人的负债比例是否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四)对于担保,应考察担保人的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
『肆』 经批准,贷款公司可经营的业务包括哪几项
贷款公司经营范围有: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1: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6:贷款公司要建立发起人和股东承诺制度。发起人向批准机关出具承诺书。公司股东与贷款公司签订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参与管理并承担风险。
7: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对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对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进行纠正和完善,确保依法合规经营。
8:贷款公司执行国家统一的金融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应真实记录、全面反映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提交权力机构审议。有条件的贷款公司,可引入外部审计制度。
『伍』 小额贷款公司所受监管部门是哪个监管部门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管单位是:银监会和人民银行。
正规的小贷公司只准许在本地开展业务,要亲临公司办理,不得收取贷前费用或预扣利息,绝不会使用个人(所谓法人、经理、财务负责人的)名下银行账号收取费用。
银监会与人民银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性质予以明确。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拓展资料:
一、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二、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三、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
1、小额贷款公司要建立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规模的薪酬分配制度、正向激励约束机制,培育与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企业文化。
2、小额贷款公司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自主选择贷款对象。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应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鼓励小额贷款公司面向农户和微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着力扩大客户数量和服务覆盖面。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小额贷款公司资本净额的5%。在此标准内,可以参考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经济状况和人均GDP水平,制定最高贷款额度限制。
3、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授信工作机制,合理确定不同借款人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以内,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采取一次授信、分次使用、循环放贷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贷款公司应建立健全贷款管理制度,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切实加强贷款管理。
5、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制度和资本补充、约束机制,准确划分资产质量,充分计提呆账准备,确保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始终保持在100%以上,全面覆盖风险,及时冲销坏账,真实反映经营成果。
『陆』 小额贷款公司 是否允许 对外投资
可以,法无禁止即为可,再说,你再看一下小额贷款公司的会计科目设置有“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柒』 小额贷款公司与拍卖公司有什么关系
唯一的关系大家都是公司!
一般来说,小额贷款公司营业范围是:办理小额贷款、票据贴现、资产转让。不能经营对外投资,不可以设置分支机构,不能非法集资。
拍卖公司营业范围则是:经营拍卖业务(凭许可证经营)。它可以受托进行各种资产拍卖,不包括罚没物品及文物拍卖。
碰小额贷需谨慎
『捌』 关于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涉及哪些规定需要注意什么
根据问题,分条陈述如下:
一、设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出资人关联关系的法律意见书主要涉及以下法律规定:
1、《公司法》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七条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连关系。”利用关联关系进行交易,即关联交易。
对关联关系作具体区分,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公司关联,如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下二个子公司之间。
二、自然人关联,两个公司受二个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而该二个自然人关系为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
三、其他潜在的关联,如签署协议作出安排的利益关系,或者特殊关系。公司之间有关联关系而进行业务交易,并不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也因有关联关系,双方交易有相当的透明度、信任度,可降低交易成本。
2、《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九条 企业无论是否发生关联方交易,均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母公司和子公司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名称。
母公司不是该企业最终控制方的,还应当披露最终控制方名称。
母公司和最终控制方均不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还应当披露母公司之上与其最相近的对外提供财务报表的母公司名称。
(二)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业务性质、注册地、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股本)及其变化。
(三)母公司对该企业或者该企业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和表决权比例。
第十条 企业与关联方发生关联方交易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该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交易要素至少应当包括:
(一)交易的金额。
(二)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条款和条件,以及有关提供或取得担保的信息。
(三)未结算应收项目的坏账准备金额。
(四)定价政策。
第十一条 关联方交易应当分别关联方以及交易类型予以披露。
类型相似的关联方交易,在不影响财务报表阅读者正确理解关联方交易对财务报表影响的情况下,可以合并披露。
第十二条 企业只有在提供确凿证据的情况下,才能披露关联方交易是公平交易。
3、《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
第四十八条 监管部门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审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的。
(二)违反规定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
(三)未依照本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报告重大风险事件和处置情况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二、书写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需要注意以下方面:
1、收集整理材料,进行事实认定
a收集尽可能详细的材料,方法包括尽职调查、审查文件、跟有关人员沟通。
b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对于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有交接手续。
c梳理材料之间的关系,把握重点,对于关键事实要交代清楚。
2、根据事实材料,进行风险预测
a 法律风险预测是一个假设过程,必须在所了解的事实的基础上进行预测,提出各种假设,不能脱离事实进行假设。
b由于法律意见书所针对的往往是动态发展的事件,律师应当告知委托人当新情况出现时,要及时反馈以便作出正确应对。
3、进行法律论证,出具法律意见
a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论证,既要考虑委托人的感受,又不能无原则迎合委托人的心理。
b做好法律法规的调查研究,明确法律的适用。
c对于事实不清的内容进行法律论证,不宜作出肯定或者否定的结论,应当区别对待,进行假设。
d要注意避免法律论证中常见的失误。如用语过于武断、重点不突出,结论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