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农村信用社改革存在的问题,问题的成因,解决对策
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管理体制初步建立、产权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得到好转。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管理体制等方面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因此,正视这些问题,认真分析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措施,在当前显得尤为重要。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产权关系仍需进一步明晰
多年以来,农村信用社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管理责任不落实,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发展的一个核心问题。以法人为单位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关键就是要农村信用社作为一个市场主体,实现“谁出资、谁管理、出了问题谁负责”这一目标。这就要求股东在依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以自己的出资额来清偿债务,股东享有所出资产的收益权,企业由出资人或其雇用的经理人员来经营。按照市场经济理论,产生这种效应的前提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流动、组合,而非政府行政主导。农村信用社由于历史原因,使其自建社以来的所有改革均是政府行政主导的结果,社员投入资本的增多并不意味真正获得更多的表决权和管理权,使社员没有增加股本金份额的动力。目前,股本金补充仍处于被动引导而非主动增资的局面,导致农村信用社股本金经过多次的清产核资和改革规范都难以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意义,这种非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关键问题。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
农村信用社在由合作社转向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过程中,现有的法人治理结构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还没有建立起决策、执行、监督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激励和约束也没有得到很好的匹配。具体表现为: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各自的职责分工尚未明确,现有的许多规定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得到有效分离,股东会和理事会很难对信用社法人代表实施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一长独大”的现象仍然严重。
(三)经营机制僵化和内控乏力
由于长期受“官办”思想和国有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的影响,农村信用社在管理上形成了“铁工资”、“铁饭碗”、“铁交椅”的痼疾,难以实行有效的正向激励制度,相当一部分农村信用社处于粗放经营状态,员工素质普遍偏低,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相比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在内控管理上存在着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力差、风险控制力弱等问题。
(四)历史包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金融风险仍然很大
为了明晰产权关系,真正转换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机制,国家对试点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不仅发行了专项央行票据,置换了部分不良资产,弥补或部分弥补了历年亏损挂账,减免了税收,希望达到“花钱买机制”的目的。应该说,这些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对于化解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改善资产质量,提高盈利能力发挥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农村信用社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风险状况也没有得到根本改善,今后改革发展的问题仍然不少。这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票据兑付条件“门槛”较高,“出门”困难,即使票据兑付后历史包袱仍然较重,不良贷款总量仍然很大,而且还有许多潜在不良资产没有反映出来;人均利润、资产利润率等指标较小而亏损面、亏损额仍然较大;拨备严重不足,抗风险能力尚未得到明显增强;农村信用社股金虽然增加很多,但是不少股金在本质上仍然是存款化股金,基础很不稳固;农村信用社在提足各项风险拨备后实际资本充足率仍然很低;内控制度很不健全,案件时常发生,潜在风险不容乐观。
(五)管理体制不顺,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
经过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按照国务院关于“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辖内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农村信用社监督管理体制。但是这一新的监督管理框架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省级政府依法管理的职责范围没有具体划分,造成职责定位模糊、职责边界不清,政企难以分开;省级联社受省级人民政府和基层联社双重授权管理(即省级政府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行业管理,社员单位授权省级联社对农村信用社进行自律管理)缺乏法律依据,且多重授权管理对基层联社违规违制行为缺乏约束力,多级法人体制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分散决策、低层次决策。同时,金融监管与行业管理、行业管理与自主经营、依法管理与自律管理等方面的具体内涵还不清晰,各自的职权和责任还有待明确,职能交叉、责任不清的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
二、成因分析
解决农村信用社在产权关系、法人治理、经营机制、历史包袱、管理体制等方面的问题是农村信用社今后改革和发展仍需努力的方向。总的来说,这些问题是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产生的。
(一)股权分散和经营亏损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难以真正清晰的重要原因
按照2003年和2004年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方案,构建新的产权关系,按照股权结构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原则,因地制宜进行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进一步完善合作制的产权改革,构建法人机构新的产权形式和组织模式。一是提高入股起点金额。根据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收入的实际状况,因地制宜确定入股金额。二是拓宽入股范围。以农村信用社原有社员为基础,广泛吸收辖区内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三是积极探索建立新的股权结构。但在实际运作中,尚存在着以下问题:首先,重新认定股东和吸收新的股东后,信用社的股东人数有所下降,人均股本有所提高;企业股东数量少,但所持股份很多。但总的来说,股权结构仍较为分散,股东对信用社的监督成本过于昂贵,分散的小股东往往缺乏关心和监督农村信用社的激励。其次,政策制定者在引进大股东后,希望大股东能够对农村信用社切实起到监督制约的作用。但在信用社经营机制未转换,又存在大量亏损的情况下,农户和个体工商户是不愿意投资入股的。如果入了股,其目的也只可能有两个:获得贷款服务和获得比存款更高的利率回报。在大量亏损情况下,股东又要获得更高的利润回报,这只能说他们关注的是信用社短期利益,而不是信用社的长远利益,更不会对管理层有什么监督了。第三,由于农户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加入亏损的信用社,而亏损信用社为达到专项央行票据发行及兑付条件,采取分配任务、存款股金化等办法募集股金,造成亏损信用社存款化股金较多。因此,其股权结构的变化未必会引起法人治理结构的实质变化。
(二)股东会的先天缺陷是法人治理结构仍然不完善的根本原因
由于股权分散等原因,造成了股东会的先天缺陷。表现在小额股东“搭便车”倾向严重,对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缺乏责任,从而造成出资人在信用社治理结构中处于虚置状态,不能发挥作用。由于股东会的先天缺陷,农村信用社出现了“外部人”控制问题和“内部人”控制问题以及“外部人”内部化问题。这三个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农村信用社难以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制衡的机制,造成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难以完善。这里的“外部人”控制是指“外部人”(如基层政府)利用直接或间接的权利影响农村信用社领导人作出不一定符合经营原则的决策。“内部人”控制是指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在信用社的资产使用、处理和收益的分配等方面作出违背股东利益行为的现象。“外部人”内部化就是与农村信用社相关但不在农村信用社经营者行列的“外部人”通过实施一定权利而能直接或间接地从企业中获得收益,从而与经营者串谋的现象。这三种现象都会使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无法完善。
(三)治理结构不完善是农村信用社经营机制难以转换的主要原因
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使得农村信用社不能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原则来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用工、干部任用、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等制度僵化,不能与现代企业的经营机制相适应,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进一步发展。
(四)传统体制惯性是农村信用社内控制度不健全的直接原因
首先,表现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衡、有效分离的法人治理结构尚未真正建立,有其“形”而无其“神”。其次,表现在制度建设步伐落后。自1996年行社脱钩以后,信用社内控制度没有象商业银行一样自成体系,在人事政工、劳动工资、审计监察等方面的内控建设上还存有盲点,有些甚至仍在沿用原农业银行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模式,导致一些制度与信用社的管理实际脱节;一些新业务的管理制度跟不上,无法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第三,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对已出台的制度真正落实的少。这些问题的成因主要是传统的、不适应发展形势的习惯方式在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的思想上、行动上还未根除,新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还未真正建立和完善。
(五)担负政策性金融任务是造成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的关键原因
农村信用社作为企业,只有走市场化、商业化道路才能使自己生存和发展,但同时农村信用社又要执行国家的金融支农政策,这种政策性金融任务使农村信用社违背市场操作规律去发放贷款,造成信用社资产质量低下、亏损严重、历史包袱沉重等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由于行政干预、指令性贷款造成贷款损失。如八十年代支持乡镇企业贷款等。二是体制转换过程中产生的新呆账。主要是:行社脱钩时农业银行向农村信用社划转的呆帐、合作基金会撤销带进来的呆账和保值储蓄贴息支出三个包袱。三是由于担负的政策性金融任务而使借款人认为农村信用社贷款是“不用白不用”的财政资金,造成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增加。在本次改革中,国家对亏损信用社因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开办保值储蓄而多支付的保值贴息给予补贴,解除了这一历史包袱;对于农村信用社的历年挂帐亏损和实际资产损失方面,人民银行按照2002年年底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以安排专项再贷款和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来给予农村信用社资金支持,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还通过税收减免、允许信用社贷款利率灵活浮动的政策,增加农村信用社的盈利能力,进一步减轻农村信用社的历史负担。但是,中央对农村信用社实际资不抵债额的计算基数是按照信用社2002年的财务报表数确定的,由于较多的信用社受短期利益冲动等方面的因素,造成报表反映失真,因而尚有很大一部分资不抵债额未能获得专项再贷款或专项央行票据,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尚未真正化解。
(六)省级信用联社职能定位不清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不顺的重要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省级人民政府全面承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风险处置责任,在省级人民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职责中,省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当地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目标规划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决策,并通过省级联社实现对当地农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省级联社对指导、督促辖内农村信用社完善内控制度和经营机制负主要责任。同时,省级联社既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起设立、受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委托对其实施行业自律管理的联合体,又是可以经营部分资金业务、清算业务的独立的金融企业法人。因此,省级联社是集政府行政管理、行业自律管理和金融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三种职能于一身的机构组织,其体制设计使省级联社难以“政企分开”、“职责明确”。
三、对策措施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
由于股份制在促进产权明晰、强化约束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资本聚集能力等方面具有其他产权形式所不具备的优越性,因此,银监会在2006年2月底召开的“全国农村信用社工作会”上把农村信用社改革方向定位为:坚持市场化、商业化取向,争取用5-10年时间分期分批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按照这一改革定位,农村信用社应围绕股份制社区银行来进一步明晰产权结构,以适应改革发展的需要。当前,一是要培养市场机制。由于目前我国经济金融处于转轨时期,还不具备完善的农村经济金融市场体系,因此,要使农村信用社改革取得成功,就要求各级政府大力培育和发展与市场有关的机制,如制定经济金融法规、促进生产要素的市场化组合等。对农村信用社而言,就是要不断深化市场机制的利用,减少政府干预,在生产要素市场化组合的基础上,建立明晰的产权关系。二是建立农村信用社补充资本金机制。制定符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规章制度和资本金管理机制,完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的识别、计量和报告程序,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金结构的合理性和资本充足率水平。三是创新资本金补充渠道。鉴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盈利水平有限,不能吸收外资和上市筹资,国家又不能对农村信用社直接注资的客观实际,国家应允许农村信用社发行次级债券。这样,既能减轻农村信用社股金分红的财务压力,又能优化资本金结构,扩大投资农村信用社的范围。四是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在经济较发达、信用社实力较强的地区,可将当地的优质民营企业、合格的国内投资机构、合格的境外金融机构引进为农村信用社的战略投资者,这样不仅可以有效解决增资扩股的难题、规范增资扩股行为,而且可以改善农村信用社资本结构,解决“内部人”控制问题,加速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在实施中,应适当提高战略投资者持股比例上限。建议监管部门比照《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国内战略投资者向信用社入股的比例定为“不得超过农村信用社总股本的20%”。五是增大经营者持股份额。经营者所持股份的增加,有利于对经营者的激励,使经营者的收入与资本所得挂钩,从而使经营者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六是根据入股金额实施差别优惠政策。按照不同的入股金额,在贷款方式、贷款金额、贷款利率、办理程序和时限等方面对股东体现差别优惠服务。
(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一是要建立和完善“三会”制度。严格实行决策权、经营权、监督权分离,形成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真正发挥作用的新型法人治理结构。二是规范操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理事会经营决策机制,充分发挥高级管理层和内设专业委员会在经营管理中的作用;要把经营班子深化为经营执行机构;要把监事会深化为经营监督机构,积极探索在联社高级管理层下设置专职合规部门,对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章、行业管理准则和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价。三是引入独立理事参与农村信用社管理。独立理事既不是农村信用社的股东理事,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经理理事,是从农村信用社外部产生,不是农村信用社的直接利益相关者。独立理事依照法定程序由农村信用社股东大会聘任,独立依法行权,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独立理事以客观公正的立场参与理事会决策,有助于农村信用社决策的科学有效,有效制衡经理理事或执行理事的决策立场,保证决策的专家性。
(三)转换内部经营机制
一是按照“授权经营、分级考核”的原则,合理设定各项管理和业务工作权责。二是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全员考核、竞争上岗、岗位轮换等用工制度,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优胜劣态的用人机制;要精简机构、压缩人员,有效治理农村信用社职工总量过大、结构不合理,分布不均衡问题。三是改革分配制度,全面推行绩效挂钩的工资分配制度。加大考核力度,根据岗位责任的大小、工作质量的高低、经营业绩的好坏和所作贡献的多少拉开收入差距,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四是要改进管理人员的选拔办法和选拔方式,推行竞聘上岗、择优选用的方式,加大交流力度,防范管理人员的道德风险。五是遵循“精简、高效”原则,分类实施“定岗、定员、定编”制度。通过明确职责和任务,解决有人无事干和有事无人干的问题,解决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无人承担失职、渎职责任,无人弥补经营损失等问题。
(四)全面加强内控建设
一是树立正确的内控观念。要加强“合规文化”建设,使全体员工在思想上、行动上摒弃传统体制惯性,树立理性、稳健、审慎的管理理念;要坚持“制度先行”的原则,在全体员工中推行诚信与正直的职业操守和价值观念,统一思想,形成合力。二是健全内控制度。要通过深化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信用社的机构控制、岗位控制、程序控制和业务操作程序与授权授信的规章制度,制定风险防范责任制和防范措施。三是创新内控方法。通过管理体制和岗位职责的调整,实现内控的组织控制要求,使不相容职务彻底分离。四是明确业务流程,实现内控中的同步控制要求,如双重控制、账款分开、换人复核、双线核对、日清月结、贷款“三查”等。五是明确职责和权限,实现内控的授权控制要求。理清授权事项,明确授权的责任和审批程序,建立检查制度等。六是严格规范操作,实现内控的实物保护控制要求。如对现金及其他有价证券严格执行双人守库、双人押运、双人管库、交接登记、相互监督约束、定期盘点等。七是建立员工管理的制约机制和优胜劣汰机制,实现内控中对人的控制要求。严格执行辞退制度、竞聘制度、用人失察责任追究制度以及干部交流、轮岗、回避、休假稽核制度等。严格稽核监督和合规管理,实现内控的监控职能,并引入客观评价体系。
(五)加大金融创新力度
一是创新经营理念。克服传统思维、定势思维和顺向思维的障碍,树立效益意识、市场意识、服务意识。二是创新金融技术。建立起以省为单位的大集中网络电子平台,在此基础上实现全国范围的大联网。三是创新金融产品。按照“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加强对中小企业和个人金融业务的创新,大力推进中间产品创新。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个人贷款服务中心”和“个人投资理财服务中心”,提供“一站式”服务;推进信用共同体建设,构建以利益共同体为支撑的联保服务体系;按照“社区银行”、“零售银行”品牌战略,合理布局网点,完善业务功能,健全个人业务优质服务体系,打造标准化和精品化网点,提升形象。
(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比照国家对国有商业银行财政注资和不良贷款剥离的方式,降低专项央行票据兑付“门槛”。同时,2002年底实际资不抵债额应以权威中介机构在清产核资后的确认数为准,而不以农村信用社报表数为准,以体现政策公允性原则。二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发放的农业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专项补贴。三是对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的税收减免扶持政策再延长10-15年。四是取消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限制政策,帮助拓展优良客户市场。五是妥善解决行政机关、公职人员向农村信用社承贷、担保及私贷公用形成的不良贷款等问题,化解历史包袱。六是切实解决接受农村合作基金会的遗留问题和对已关闭城市信用社的债权问题,保全农村信用社资产。七是地方政府要切实改善信用环境,出台保护农村信用社合法权益、降低农村信用社维权成本的相关办法,以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七)完善省级管理体制
为解决现行省级联社职责定位不准、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增强农村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提高决策层次和决策水平,实施有效管理,应在现行体制下,先将县级联社建成统一法人、合作银行和商业银行,再用3-5年的时间建成全省统一合作银行或商业银行。这样,既有利于加强行业管理,形成较为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又有利于完善业务功能,加快金融创新步伐,增强信用社市场竞争能力,使农村信用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㈡ 乡镇办理的小额贷款可以到县城办业务吗乡镇不方便
可以,但是也要有条件的
㈢ 农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贷款需要的条件:
(1) 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且申请借款时年龄和借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65(含65);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有效身份证件。
(2) 根据《中国银行“三农”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客户的信用等级评级结果为一般级及以上。
(3) 应具有稳定的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5) 品行良好,申请贷款时无逾期未还贷款。
(6) 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3)乡镇小额贷款存在的问题扩展阅读:
贷款机构因素:
一是健全了内控机制,收贷收息力度加大,对贷款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只惩不奖,使信贷人员普遍产生“惧贷”的心理,多以不贷为上策。
加上目前信用社正逐步推行“工效挂钩”的人事工资制度改革,使信贷人员感到收贷收息与工效挂钩的压力和责任不断加大,受个人利益驱动,造成信贷人员畏首畏尾,以规避风险、明哲保身为主。
二是信用社放款的额度、权限也制约了农户贷款的发放,按规定5000元以上的所有贷款都必须报县联社集体审批。基层信用社只能发放少量的5000元以下的小额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农户的正常贷款。而且贷款手续繁琐,环节多,时间长,即使发放一笔小额贷款,从申请到发放,少则一个月,多则2—3个月。
三是在执行贷款政策上存在偏差,如有的信用社在对农户的等级评定中,要求申请贷款的农户必须在信用社入股,有股金和其它条件的,可评为一、二等,没有股金的则评为三、四等,而三、四等是不能获得贷款的,使那些没有人股但又需要贷款的农户得不到信用社的支持。
㈣ 小额贷款的利息计算
一、利息计算的基本常识
(一)人民币业务的利率换算公式为(注:存贷通用):
1.日利率(0/000)=年利率(%)÷360=月利率(‰)÷30
2.月利率(‰)=年利率(%)÷12
(二)银行可采用积数计息法和逐笔计息法计算利息:
1.积数计息法按实际天数每日累计账户余额,以累计积数乘以日利率计算利息。计息公式为:
利息=累计计息积数×日利率,其中累计计息积数=每日余额合计数。
2.逐笔计息法按预先确定的计息公式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逐笔计算利息,具体有三:
计息期为整年(月)的,计息公式为:
①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
计息期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计息公式为:
②利息=本金×年(月)数×年(月)利率+本金×零头天数×日利率
同时,银行可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
③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这三个计算公式实质相同,但由于利率换算中一年只作360天,但实际按日利率计算时,一年将作365天计算,得出的结果会稍有偏差。具体采用那一个公式计算,央行赋予了金融机构自主选择的权利。因此,当事人和金融机构可以就此在合同中约定。
(三)复利:复利即对利息按一定的利率加收利息。按照央行的规定,借款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利息的,就要加收复利。
(四)罚息: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银行贷款,银行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失约人的处罚利息叫银行罚息。
(五)贷款逾期违约金:性质与罚息相同,对合同违约方的惩罚措施。
(六)计息方法的制定与备案
全国性商业银行法人制定的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区域性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法人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告知客户;农村信用社县联社法人可根据所在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制定计、结息规则和存贷款业务的计息方法,报人民银行分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备案,并由农村信用社法人告知客户。
(七)参考依据:
1.《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
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存贷款计结息问题的通知》银发【2005】129号。
申请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或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或有固定的经营地点的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2.有正当的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3.无不良信用记录;4.贷款用途不能用作炒股、购房、赌博等行为;5.贷款人规定的其他银行小额贷款条件。小额贷款银行申请资料1.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可以是身份证、居住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信息;异地需提供所在地的暂住证;2.提供稳定的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水电缴纳单,物业管理等相关证明;3.提供稳定的收入来源证明,银行流水单,劳动合同等。
特点 程序简单、放贷过程快、手续简便。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程序简单,贷款按照客户申请、受理与调查、核实抵押情况、担保情况、贷款委员会审批、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贷款本息收回等管理。一般在贷款受理之日起7天内办理完毕,比在银行贷款方便,也比较快捷,相比民间借贷,利息要低很多。 还款方式灵活。按月等额还本付息、按季结息到期还本、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或分两次还本付息等多种灵活的还款付息方式。 贷款范围较广。小额贷款公司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等。 营销模式灵活。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下实行不评级、不授信的营销形式,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的经营方式,具有方式简便、高效快捷的特点,有利于中小企业及时获得信贷支持,缓解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短期融资困难,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之间的不足。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小额贷款公司贷款质量高,是因为小额贷款公司贷出资金几乎全部是股东的自有资金,所以对贷款项目的审查就更为谨慎;由于小额贷款公司是私人经营,主要在当地放款,对借款人及用途能充分的了解,所以对风险控制有一定好处。 小额贷款社会风险小。小额贷款公司不非法集资、不放高利贷、不用社会闲散人员收贷。其集资、放贷、收贷都有自己的执行办法,而且只贷不存,不涉及公众存款问题,社会风险小。 发展
小额贷款是一种面向传统商业银行不能覆盖客户的贷款创新,主要解决一些小额、分散、短期、无抵押、无担保的资金需求,是运用金融手段脱贫致富的有效工具,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金融支持。
据中国人民银行2014年7月23日发布的《2014年上半年小额贷款公司数据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上半年新增人民币贷款618亿元。
作为金融业的补充主体,新兴的小额贷款行业虽然收到政策的扶持,但仍未形成较强大的行业规模,小额贷款机构普遍规模较小,缺乏抗风险能力和发展后劲,详见《中国小额贷款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
前瞻产业研究院认为,小额贷款建立了一种目标完全不同于传统银行的金融制度,通过一系列的贷款技术创新,不但提供了放松抵押担保制约的还款制度安排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途径,而且还提供降低交易成本的技术,从而降低了低收入阶层平等进入贷款市场的门槛。
国内现状
我国自1993年试办小额信贷以来,至今已有10多年的历史,我国由民间组织主导的小额信贷开始发展经历了从国际捐助、政府补贴支持到商业化运作的过程。我国小额信贷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大银行提供的下岗失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和扶贫贷款,总计有几千亿元的贷款额度;二是农村信用社的小额贷款。有6100万农户享受到1927亿元贷款,覆盖面占到全部农户的27.3%;还有一部分农户联保贷款,约有1200万户享受到141亿元的贷款;三是存在的100多个非政府小额信贷组织,提供了约10亿元的贷款。尽管我国小额信贷的产生比较早,但是在小额信贷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具有本国特点的问题,从而造成大量商业银行退出小额担保贷款机制,小额担保贷款的问题主要是存在于以下方面:
1.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一般是下岗工人和农民,本身他们就缺少可以抵押的财产,农户财产一般包括在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宅基地上的自建房,这是农民的主要财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抵押人的生存权和发展农业的问题。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又规定了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两个特例:一是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可以抵押;二是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是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法律虽然规定了在以上两种情况下,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但不允许单独抵押),同时对该抵押权的实现仍然做了限制:以承包的荒地的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关于自建房,《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对农民自建房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能用于抵押,它应该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所规定的“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可以抵押。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同时明确规定,集体所有的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抵押。因为宅基地的使用权归集体所有,这种土地使用权国家只允许农民自用,不允许其被处分而进入流通领域。那么农民自建房抵押时,实际上仅仅是用该房的所有权进行抵押,而不能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一同将该房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抵押。这就造成了抵押权人对该房屋的抵押权无法实现。
2.小额信贷缺少最终偿还的保障机制,小额信贷的借款者一般是创业者,且多为资金匮乏者,如果创业成功,他愿意归还贷款,可是如果创业失败,资金损失,贷款者的利益就难以保障。
3.小额信贷运作成本过高。小额信贷属于零售贷款,一个信贷员最多营销一二百笔贷款,但是金额却仅仅是几百万,这和批发贷款的规模效应是无法比的,相对的成本也高。同样是一个亿的贷款,我们如果贷款给大企业,只需要一个客户经理就可以办理,而办理小额贷款可能要几千笔业务量,光客户经理就需要十几个。人力物力成本过高。
4.整个社会的诚信体制缺失,小额贷款绝大部分依靠的是信用担保,但是很多贷款户将小额贷款看作是“唐僧肉”,赈灾,扶贫款,逃废,骗取等恶意行为时有发生。
㈤ 民间信贷可靠吗
民间借贷活跃的成因:
1、社会传统的渊源。民间借贷是最早出现的信用形式,它随着商品经济的产生而产生,并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我国的民间借贷在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前比较活跃,但在计划经济时期规模和范围都很小,可以说已经基本消失。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借贷逐渐发展起来。同时中国传统社会是典型的“乡土社会”,因而中国传统文化中有很强的家族血缘意识,加上亲朋好友之间互相了解,交易成本低,从而为民间借贷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所以,尽管民间借贷在我国至今未获得合法地位,但是在许多地区的发展仍呈生生不息之势。
2、资金供求的失衡。资金作为经济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处于短缺状态,并且长期以来资金的配置存在不合理之处,资金的利用效率不高,呆、坏账比例居高不下。一方面,个别行业的贷款利用效率不高,形成浪费,另一方面,农村正规金融不能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新的银行不断出现,老的银行不断进行改革,但从获利的角度出发,基本把提供金融服务的眼光投向了城市中的优质客户,面向农村和乡镇的只有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而且网点不断撤并。农业银行作为我国商业银行系统中惟一一家面向农村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在农村个私经济的发展中却发挥不了大作用,主要是由于门槛太高,农民贷款太难。即便是农村信用社,其贷款的90%左右也集中在乡镇企业,“垒大户现象”普遍存在,而绝大部分农户却告贷无门。农户旺盛的资金需求既然得不到满足,民间借贷市场应运而生也就成为必然。这种严重的资金不平衡导致了民间借贷的快速膨胀。
3、信贷政策的影响。近年来受宏观经济环境和多种因素影响,县域金融机构存贷差在增大,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甚至出现了贷款负增长,进而造成了一方面有不少资金在银行沉淀,另一方面急需用钱的农民、中小企业却得不到贷款。一是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积极性不高: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革,信贷权限上收,对中小企业、个体户发放贷款慎之又慎。二是金融机构信贷门槛过高:表现在贷款手续复杂,一笔贷款需要经过调查、担保(抵押、质押)、审批等多个环节,所需时间较长,不能及时满足农户和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另外贷款条件高。由于一些小企业、个体户、农户资信程度不够高,又没有足够的财产作抵押,也难以找到有实力的担保人作担保,所以很难达到银行的贷款条件。因而,那些无抵押而又急需贷款的个人(主要是农户)、私营企业、集体企业很难从金融部门获得贷款,无奈只好求助于民间借贷。
4、盈利思想的引动。由于金融市场还不发达,县以下缺少证券投资,国债也很难买到,加之近年来国家多次降低存、贷款利率,存款利息较低,对资金持有者缺乏吸引力。从经济利益角度考虑,民间借贷可以获得比在金融机构存款高得多的收益。绝大多数借高利贷者都是为了做生意赚大钱,或者是在商场上一时亏损为了“翻本”,而放贷者则是为了牟取暴利。对于有钱者来说,将钱存入银行利息太少,投资股票风险太大,投资房地产时间太长、投资钱币、邮票等专业知识又不够,而放高利贷则使他们既能较快获取暴利,又能逃避工商、税收等部门的监督,这是其存在并迅速发展的根本动力。
5、手续简便的驱动。为了规避金融风险,金融机构大都严格贷款发放,使许多人难以取得充足、及时的贷款。在我国农户的生产经营投资中,有相当大比重由借贷资金承担,大多数农户遇到如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治病等大的生活支出时,也需要举债。由于农民的土地、住房、果树等都难以变现和用于抵押担保,贷款数额不大,且季节性强,农户对小额贷款的利率“并不太敏感”。而我国民间借贷手续简便、操作灵活、方便快捷的固有优势适合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之间的资金调剂,与银行信贷相比,是一种更为有效的融资方式。此外,2003年以来,国家扩大了贷款利率浮动幅度,银行贷款利率与民间借贷利率的差距缩小,使得一部分农民和个体工商户更倾向于民间借贷。
6、正规金融制度与民间借贷的不兼容。我国金融监管当局的管理制度一直在保护正规金融的垄断地位,如《银行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不得设立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不得经营金融业务;非金融机构也不得经营金融业务”。因此,在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也不能产生的情况下,民间借贷,以“灰色”的形式存在,形成不和谐的金融二元格局。
7、金融监管的薄弱。基层银监部门监管任务重、人员少,而民间借贷又大都十分隐蔽,监管起来多少有点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有关民间借贷管理尚无明确的规定,令基层银监部门监管无章可循。
㈥ 农村信用社好贷款吗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
在一些乡镇边远地区,不像大城市那样,没有那么多信贷机构也没有那些大型银行,有资金需求只能通过农村信用社进行贷款申请,在这些地区小额贷款的需求远大于大额贷款,那么这里涉及到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村信用社好贷款吗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信用社好贷款吗?
总的来说还是比较容易办理的,只需满足如下八个条件即可办理,手续相对大型银行也相对简单。
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2、除自然人和不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3、农村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一定数额的支付保证金。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
4、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人、贷款抵押物或质物。贷款保证人必须是在农村信用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 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 现。
5、农村信用社贷款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70%。
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贷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
7、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8、农村信用社贷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怎么贷?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材料
1、借款人如实填写的个人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3、农户贷款要求提供家庭财产情况说明;城镇居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工作单位或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合法稳定收入证明或收入说明
4、财产共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以保证形式担保的应提供保证人资信证明和保证人同意担保的证明文件
6、以抵押、质押形式担保的,应提交抵(质)押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押物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质物权利凭证、资产评估报告、必要的保险证明;7、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流程
(1)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主要根据农户基本情况、资产负债状况、生产经营状况、信誉程度等指标进行测评。农户信用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2)核定农户信用额度。根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农户资金需求情况及信用额度申请,由农村信用社核定相应等级的信用贷款限额。
(3)发放贷款证。以户为单位,一户一证。
(4)借款申请。农户申请贷款时,持农户贷款证、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便可申请办理信用额度内的贷款。
(5)贷款发放。农村信用社接到农户借款申请后,由信贷专柜人员(或门柜人员)审查后签订合同,填制借款借据,农户可按规定支用贷款。
(6)按期还款。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㈦ 农村妇女创业代款要怎么办没有担保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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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担保人吗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的种类也有很多,如果自己贷款审核评分比较高,也是不需要担保人的,但如果自己的贷款审核评分不高,则需要用担保人来提高自己的贷款评分,确保顺利放款,确保额度提高,具体要根据银行的贷款类型或审核情况确定。
㈨ 小额担保贷款成为重庆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
小额担保贷款成为重庆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
新华社重庆8月20日电在中小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创业资金短缺和贷款难的情况下,小额担保贷款已成为重庆市困难群体创业的“及时雨”。据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统计,截至去年底,在5年多时间内,这项政策直接帮助8.3万人自主创业,带动16万多人就业。
一项得民心的'好政策
重庆市自2002年9月开始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以政府出资担保和全额贴息的方式,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失业大学生、农民工等困难群体获得小额贷款,期限一年,结清贷款本息后可申请续贷一年。在重庆主城区,申办小额贷款者须向所属社区居委会申请,居委会审核后再经当地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的社会保障所推荐到区就业局审核,最后由承贷金融机构承办。在远郊区县,一般直接向区县就业局或乡镇社会保障所申请,经审核后由金融机构办理。
2003年以来,重庆市小额贷款发放量年增长速度越来越快,仅去年就发放4.2亿元,比上年增加61%;今年上半年发放2.5亿元,继续保持增长势头。
调查中,所有个体或小企业经营者都认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深得民心。开县农民王德刚想在繁华地段开个窗帘门市,怎么也凑不够钱。这时候,他在开县就业局帮助下申请到了2万元小额贷款,开张后生意红火,去年净利润六七万元。重庆南岸区居民雷思德下岗后办起了渝侠塑料厂,由于缺资金,企业难以扩大规模。他顺利申办了10万元小额贷款,加上积蓄,购置了一台新设备,使年销售收入由80万元增至200万元。他说:“小额贷款救了我。”
市场化操作形成长效机制
在重庆,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逐年增多,风险却很小,已形成长效机制。据统计,目前重庆市应回收小额贷款6.5亿元,实际回收6.4亿元,回收率达98.5%。
据重庆市就业局副局长王世平介绍,重庆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由区县财政和市财政按1比1比例共同出资,存入承贷金融机构,这样就节约了人力和经费开支,贷款贴息则来自再就业资金。金融机构按担保基金的3倍规模放贷,风险由区县财政、市财政和金融机构各承担1/3。
为控制风险,金融机构对申办小额贷款者实行反担保:申办者既可请公务员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人员担保,也可以门面、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即使小额贷款出现风险,重庆也形成了健全的催收机制。例如,云阳县就业局对逾期不还的贷款人发送催收通知书并派人登门催收,对催收无果的,直接通知担保人,对不履行担保责任的就通知担保人所在单位和财政局扣划工资偿还,目前云阳县小额贷款不良率仅为0.49%。
为最困难的创业者开辟绿色通道
既找不到担保人、又没有资产抵押,这样的人能否获得小额担保贷款?去年,重庆市建立了小额贷款绿色通道,为最困难的创业者提供特别帮助。目前重庆市有50多人进入绿色通道,共获得100多万元无担保贷款。
重庆江北区居民朱怀刚从部队转业后,来到一家航空机票代理公司工作,每年收入仅为1万元。去年初,他想自己单干,却缺少创业资金,申办小额贷款时拿不出资产抵押。经层层审核,江北区就业局最终让他进入绿色通道,朱怀刚拿到2万元小额贷款后,开了门市,每年收入增至五六万元。
26岁的郭伟毕业于重庆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又到中央音乐学院专修乐器制造专业,此后主要从事乐器维修。在市场上摸爬滚打一段时间后,他想开一个琴行,却苦于没有资金。他申办小额贷款时,想把自己住的60平方米的住房用来抵押,银行却不认可。无路可走时,他意想不到地被渝中区就业局推荐进入了绿色通道,于去年底贷款5万元。现在他的琴行平均月销10架钢琴,形势看好。他说:“就业局不仅把我扶上马,还送了一程,让我享受了一年免8000元的大学生创业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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