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该办法是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出来的。
法律依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应当主要在注册地所属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
第四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对极个别小额贷款公司需要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查批准、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2.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遵循什么总体目标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鼓励金融创新,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明确监管责任,规范市场秩序,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意见》按照“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
《指导意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互联网金融,遵循服务好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以及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下一步,各相关部门将按照《指导意见》的职责分工,认真贯彻落实《指导意见》的各项要求;互联网金融行业从业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完)
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工商总局 法制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互联网
信息办公室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
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信息通信技术不断取得突破,推动互联网与金融快速融合,促进了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资源配置效率,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风险隐患。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从金融业健康发展全局出发,进一步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对外开放,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
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以下统称从业机构)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互联网与金融深度融合是大势所趋,将对金融产品、业务、组织和服务等方面产生更加深刻的影响。互联网金融对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和扩大就业发挥了现有金融机构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开了大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有利于提升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深化金融改革,促进金融创新发展,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构建多层次金融体系。作为新生事物,互联网金融既需要市场驱动,鼓励创新,也需要政策助力,促进发展。
(一)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鼓励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和消费金融等金融机构依托互联网技术,实现传统金融业务与服务转型升级,积极开发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产品和新服务。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品销售平台,建立服务实体经济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中小微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进一步拓展普惠金融的广度和深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品、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支持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业务合作,实现商业模式创新。支持证券、基金、信托、消费金融、期货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拓宽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创新财富管理模式。鼓励保险公司与互联网企业合作,提升互联网金融企业风险抵御能力。
(三)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推动从业机构与创业投资机构、产业投资基金深度合作。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针对互联网企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四)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各金融监管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实施高效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电信主管部门、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要积极支持互联网金融业务,电信主管部门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立法研究,适时出台相关管理规章,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加大对从业机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支持设立专业化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鼓励建设互联网金融信息交流平台,积极开展互联网金融研究。
(五)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按照税收公平原则,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品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支持大数据存储、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等技术领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符合条件的相关从业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允许有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支持具备资质的信用中介组织开展互联网企业信用评级,增强市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互联网企业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二、分类指导,明确互联网金融监管责任
互联网金融本质仍属于金融,没有改变金融风险隐蔽性、传染性、广泛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内在要求。同时,互联网金融是新生事物和新兴业态,要制定适度宽松的监管政策,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留有余地和空间。通过鼓励创新和加强监管相互支撑,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互联网金融监管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
(七)互联网支付。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服务。互联网支付应始终坚持服务电子商务发展和为社会提供小额、快捷、便民小微支付服务的宗旨。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互联网支付,应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的,应清晰界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和客户权益保障机制。要向客户充分披露服务信息,清晰地提示业务风险,不得夸大支付服务中介的性质和职能。互联网支付业务由人民银行负责监管。
(八)网络借贷。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在个体网络借贷平台上发生的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网络小额贷款是指互联网企业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利用互联网向客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网络小额贷款应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监管规定,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客户融资成本。网络借贷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九)股权众筹融资。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可以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前提下,对业务模式进行创新探索,发挥股权众筹融资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机组成部分的作用,更好服务创新创业企业。股权众筹融资方应为小微企业,应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向投资人如实披露企业的商业模式、经营管理、财务、资金使用等关键信息,不得误导或欺诈投资者。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股权众筹融资活动风险,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小额投资。股权众筹融资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互联网基金销售。基金销售机构与其他机构通过互联网合作销售基金等理财产品的,要切实履行风险披露义务,不得通过违规承诺收益方式吸引客户;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资产配置中的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风险;基金销售机构及其合作机构通过其他活动为投资人提供收益的,应当对收益构成、先决条件、适用情形等进行全面、真实、准确表述和列示,不得与基金产品收益混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互联网基金销售业务由证监会负责监管。
(十一)互联网保险。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遵循安全性、保密性和稳定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应当坚持服务互联网经济活动的基本定位,提供有针对性的保险服务。保险公司应建立对所属电子商务公司等非保险类子公司的管理制度,建立必要的防火墙。保险公司通过互联网销售保险产品,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负责监管。
(十二)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守合格投资者等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匹配的客户。信托公司与消费金融公司要制定完善产品文件签署制度,保证交易过程合法合规,安全规范。互联网信托业务、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由银监会负责监管。
三、健全制度,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
发展互联网金融要以市场为导向,遵循服务实体经济、服从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总体目标,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要细化管理制度,为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十三)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两部门按职责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四)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与从业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客户资金存管账户应接受独立审计并向客户公开审计结果。人民银行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十五)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充分了解从业机构运作状况,促使从业机构稳健经营和控制风险。从业机构应当向各参与方详细说明交易模式、参与方的权利和义务,并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要研究建立互联网金融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提升投资者保护水平。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监管。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制定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规划,及时发布维权提示。加强互联网金融产品合同内容、免责条款规定等与消费者利益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依法监督处理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构建在线争议解决、现场接待受理、监管部门受理投诉、第三方调解以及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细化完善互联网金融个人信息保护的原则、标准和操作流程。严禁网络销售金融产品过程中的不实宣传、强制捆绑销售。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会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依法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消费者和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
(十七)网络与信息安全。从业机构应当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客户个人信息。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分别负责对相关从业机构的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和技术安全标准。
(十八)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识别客户身份,主动监测并报告可疑交易,妥善保存客户资料和交易记录。从业机构有义务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有关协助查询、冻结的规章制度,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及时查询、冻结涉案财产,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取证和执行工作。坚决打击涉及非法集资等互联网金融犯罪,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秩序。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代理时应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签订包括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要求的合作、代理协议,并确保不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工作由公安部牵头负责。
(十九)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协会要按业务类型,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协会要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提高行业规则和标准的约束力。强化守法、诚信、自律意识,树立从业机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正面形象,营造诚信规范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应当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适时提出调整建议,不断总结监管经验。财政部负责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财务监管政策。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相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和监测工作,并实现统计数据和信息共享。
3. 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分析:网络小额贷款业务,是指小额贷款公司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运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网络消费、网络交易等内生数据信息以及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其他数据信息,分析评定借款客户信用风险,确定贷款方式和额度,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风险审核、贷款审批、贷款发放和贷款回收等流程的小额贷款业务。
法律依据:《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防范网络小额贷款业务风险,保障小额贷款公司及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网络小额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4. 互联网小贷和小额贷款有什么区别想要开展小贷业务,不知道做哪一种好,有合适的系统吗
首先小额贷跟互联网小贷还有有很大区别的:
互联网小贷即网贷,又称P2P网络借款,即“个人对个人”。顾名思义,就是私人贷款,打破了传统小贷业务范围限制,实现跨区域经营,允许独资设立。
小额贷款,指所有小额个人信用贷款,包括民间借贷、非法高利贷、或合作贷款,大股东最多只能持有30%的股份,如果要突破这个限制需要特批,具备发放信贷的权利,但局限于市(县),部分产品需申请到特许经营才能展开省内业务。
首先,网络小额贷款由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贷款人,利用互联网向小微企业或个人提供的短期、小额信用贷款,使贷款申请、贷中审核、贷款发放网络化。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要遵守现有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规定,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其次,与线下传统小贷公司相比,网络小贷可依托互联网平台面向全国开展业务,并综合利用网络平台积累的客户经营、消费、交易以及生活等行为大数据信息或即时场景信息分析客户信用风险和进行预授信,并在线上完成贷款申请、审核、发放和回收等。
再次,与P2P网贷相比,网络小额贷款的模式相对简单,以阿里小贷(阿里小贷、支付宝、浙江网商银行已经合并更名为蚂蚁金服)为例:阿里小贷的目标客户群为阿里巴巴网站注册用户,客户准入标准与其他经营免抵押小微信贷的金融机构类似,比如客户最低经营年限、最高销售额、财务指标、征信准入、禁入行业等。
综上所述,要从事互联网小贷业务还需要很多硬件条件,比如牌照等等。不管是小贷系统还是互联网小贷系统都可以咨询一下迪蒙互联网小贷系统,迪蒙互联网小贷系统是迪蒙针对互联网金融公司、传统小贷公司新型小贷业务需求,研发的一款无抵押、无担保、纯线上小额贷款产品,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一定的帮助。
5. 小额贷款申请渠道大盘点,三种方法任你挑!
随着贷款行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贷款产品涌现出来,其中小额贷款是最受消费者青睐的一类。主要特点是金额选择多,普遍为1000元到20万左右,门槛不高,申请条件比较简单,渠道多,银行、贷款机构、第三方贷款平台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小额贷款。不论是上班族、创业者、个体户都能满足自身的贷款需求,那么市面上有哪几种类型的贷款渠道呢?6. 贷款公司和教育机构发展前景
发展前景如下:
贷款公司发展前景:
1.银行贷款思维
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方向与公司的领导层密切相关,有一部分公司的领导层大多都来自于银行,熟悉银行的管理方式,并且已经具备了银行管理的思维,所以未来就和银行贷款的发展方向非常的类似,比如会向当地的小微型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这类小额贷款公司放贷款的金额有限,而且容易受到政策的影响,所以客户数量有限。
2.纯信用贷款
有一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谓借款人提供纯信用贷款,而这些小额贷款公司的管理层是信贷从业者,这些人详细了解小额贷款的业务流程,并且掌握一定的消费信贷技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仍会遇到很多难题,一方面从公司从风险的角度考虑,为客户提供的放贷的金额并不高,一般在十万元左右。另一方面客户的数量相对比较分散,不过客户的数量较多。
3.多元化经营
小额贷款公司除了为客户提供贷款业务之外,还可以扩展其他的业务,比如可以做投贷业务,可以充分利用自己手中的资源和人脉,参与企业的运作,为小微型企业提供服务。
从目前的市场行情来看,小额贷款公司拥有较好的发展前景,随着市场的变化,小额贷款公司也需要调整及发展方向,才能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教育机构发展前景:
1、教育培训走上高质量化。
培训看起来门槛很低,大量新进入者涌进这个市场,使得不少培训机构普遍存在着夸大办学成果,虚构名师效应,培训效果不尽人意,尤其是一对一的高昂收费,引来媒体和社会的广泛质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今年口诛笔伐,很多教培机构都遭到轰炸,培训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随着人们开始理性看待教育培训,使得培训行业面临着沉重的舆论压力,培训行业的“洗牌”正在到来,为谋出路,教育培训将不得不走上高质量化。
2、在线教育的兴起。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迅速发展,特别是从互联网到移动互联网,创造了跨时空的生活、工作和学习方式,使知识获取的方式发生了根本变化。教与学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点条件的限制,知识获取渠道灵活与多样化。随着宽带速度提升、移动网络普及、智能终端和智能穿戴设备广泛应用,硬件持续升级为随时随地学习提供了基础条件,拓展学习场景,打破教学内容瓶颈。
而且在线教育可以切实降低教育的门槛,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全球共享进程。因此,有机会改变人类历史上长期难以解决的教育不公问题。
3、幼少儿培训成为热点。
如今大多数家长仍然坚信让孩子赢在起跑线上才是对孩子最大的负责,所以为幼儿的教育培养也开始逐渐成为家庭的重要支出。在这种境况下,资本市场和创业者肯定会不断涌入使得我国幼儿教育在近几年经历了一段快速发展期,各大幼少儿培训也将会应运而生。
4、企业培训成为行业蓝海。
作为企业来说,很多都开始真正将人才发展作为企业的使命或者企业文化,希望作为一个留人或者吸引人的亮点。从而衍生出各种培训需求及人才发展需求,并落地加入到人才培养的企业实践中。从甲方的需求引发乙方的增长。
面对各种需求,以及人才的多样性及多变性,培训机构们从刚开始的通打全包,到现在不断朝专业化及市场细分的方向迈进,并一路希望与世界先进理念接轨,从而抢占市场先机。
7. 互联网金融服务有哪些创新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演化过程实质上是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服务的融合过程。互联网金融服务未脱离存、贷、汇、投资理财等金融功能,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同时,互联网金融显著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拓宽了金融服务的渠道,丰富了金融服务的模式。凭借互联网技术,互联网企业介入传统商业银行的支付、融资、理财领域,实现了金融服务模式的创新。主要互联网金融创新特点体现在以下:
1、P2P网络借贷
点对点、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
2、互联网支付
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新兴支付机构作为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资金划转服务,如支付宝。
3、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互联网企业通过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4、金融机构创新型互联网平台
一是传统金融机构为客户搭建的电子商务和金融服务综合平台;
二是不设立实体分支机构,完全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专业网络金融机构。
5、众筹融资
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
6、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
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基于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
8. 一篇文章带你了解更简单方便的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主要推荐微粒贷。推荐原因的几个原因:
1、微粒贷是正规银行—微众银行,推出的一款小额信贷产品,有银行严格的风控系统和流程,安全指数很高,当初选择小额贷款产品的时候也是重点考虑安全正规这个问题的。
2、微粒贷采用官方邀请制,受邀用户可在“微信-我-支付”或“手Q-我-QQ钱包-资金理财”中找到“微粒贷”借贷十分的方便,随时可以打开进入借款。
3、微粒贷授信额度在500-20万之间,按日计息,借几天算几天的利息,可自主选择分期5/10/20期按月分期还款,提前还款也没有违约金。
4、微粒贷的平均审批时间低至2.4秒,最快40秒可现金到账,这是很吸引的一点,每次借钱都是不到一分钟,很及时。
版本型号:苹果13 iOS15 微粒贷 15.0.5
拓展资料: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很多人对小额贷款都已经不陌生了。尤其是在需要资金周转应急的时候,小额贷款的简单方便是大多数人的首选。日常生活中资金周转经常用到的就是微粒贷了,一款在微信上就可以借款的小额贷款,有需要的可以体验一下。无抵押小额贷款
微粒贷是微众银行旗下的一款小额信贷产品,可以在微信支付或者手机QQ钱包页面进入微粒贷,非常方便,不过有一点需要注意,目前不是所有人都可以使用微粒贷,看不到入口的话,保持耐心等待就行,千万不要相信任何人说的代开通。无抵押个人贷款
使用微粒贷申请借款,随时可以打开微信支付进入微粒贷,全程都是线上操作,不用抵押和担保,也不用任何纸质材料,按照页面提示操作就行,一般审批几秒钟就可以有结果了,到账也是在一分钟左右,非常快速。无抵押个人贷款
除此之外,微粒贷还支持随借随还,利息借几天就还几天的,提前还款也不会有任何手续费,非常灵活,大家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5期、10期、20期分期还款。无抵押个人贷款
微粒贷毕竟是正规银行产品,已经用了有一年多了,除了贷款利息就没有其他任何费用了,是一款可以放心使用的小额贷款。
9. 银保监会:加强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这将会有何意义
银保监会宣布要加强互联网贷款业务的管理,那这项政策的出台势必会进一步规范当前野蛮发展的互联网金融业,避免互联网金融企业出现系统性风险。
10. 小额信贷行业怎么样,发展前景
目前中国的小额公司主要有两个主流的发展方向。
一、是以银行放贷的思维,根据抵押物放贷。
二、是就是偏向纯信用,以重现金流的审核方式,发放无抵押贷款。
如何看待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和方向?首先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
从数据上看,小额贷款公司不论是数量,还是贷款余额,最近连续两年都是50%左右的行业整体增长。今年的发展速度略有下降,但应该也是40%+的速度,持续高增长可以预期,直到行业洗牌。(个人认为是在14年中下)。
政策上看,不论是逐步的利率市场化,民资银行试点,以及消费金融试点,都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整体行业的利好消息,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法规始终不明确,小额贷款公司定位尴尬,融资渠道受限等问题始终不见改善,政策不确定性还是较大。
市场环境上来看,银行业竞争日益激烈,大口吃肉喝酒的日子也快要结束了,现在也越来越多的银行机构开始注重小微信贷这一块。而在同样的业务定位上,小额贷款公司是根本没法跟银行竞争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生存空间必将被压缩。
从盈利水平上来看,小额贷款公司目前的利率水平政策红线为基准利率4倍,但实际操作中往往会超过这个水平,实乃无奈之举,受多方面因素影响;杠杆率受限,小额分散导致的高成本,缴纳非金融机构的高税收,行业不受待见导致的高融资成本等。实际而言,规范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的资本利润率并不高,吴江鲈乡小贷为7.58%,实际平均水平也不过10%,严重违规的企业暂不作讨论。但随着利率市场化以及融资渠道的拓宽,盈利水平还是有望逐渐改善。
故,总体而言,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前景还是不错的(均67.5分),行业中佼佼者前景光明,中下端者随时可能死掉。
至于方向。从整体行业而言。
一、是市场化竞争更充分。随着银行业务下沉,业务空间压缩,经济下行,行业风险释放等诸多因素,会导致行业整体洗牌,最终形成行业内市场精细化区分(个人认为在此过程中,目前占据市场主流的第一类小额贷款公司会大量的被淘汰),以后的小额贷款公司会在百万级以内划分出多细分市场,且真正的支持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会成为主流。各地市场出现集聚化(如果经营地域限制不放开的话),行业龙头会占据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是必然会互联网化。这个就不多说了,一定是发展趋势,同互联网金融,从某个角度来说小额信贷甚至是金融中最契合互联网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