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再办理贷款有何风险(2)
许多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已启用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格式文本,有的银行还启用了配合循环贷款业务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和最高额保证系列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了防止类似本案的事件在银行内再次发生,防范因操作不当使最高额担保贷款发生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注意: 在办理首笔最高额抵押贷款时,必须依法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并确保发放贷款时抵押物未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必须到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情况,在确保抵押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贷款手续;若发现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发生其他纠纷的,不得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与最高额抵押相类似的最高额质押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原理上讲,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最高额质押担保。除准用相应质押担保规定外,可参照最高额抵押原理。用于质押的财产以定期存单、国债、金融债券、金银等贵金属、金融机构股权、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宜。在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的,参照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执行。 此外,商业银行应当举一反三,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不能认为已经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高枕无忧,也应结合贷后检查进行担保能力跟踪调查。
❷ 抵押权优先与查封优先的冲突问题如何解决
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应当看哪个权利现行设立。
比如,通常是物的抵押权先设立,然后才是法院进行查封;很少有法院查封后,该物又设立了抵押权的,除非经行使查封权的法院同意。
只要特定物进行了抵押登记,司法查封也就具有轮候查封的特点,即当抵押权人权利实现后,没有行使抵押权,或者仅部分行使抵押权,法院就可以依法处置抵押物(查封物),或从抵押物剩余的提存价值中,让债权人(申请人)获得清偿。
前提是司法强制措施不能与抵押权相抵触,更不能无视抵押权,却让司法权成为优先权。
(2)循环贷款抵押权和查封扩展阅读:
抵押权的时候作用
抵押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是实践中最理想,被广泛使用的担保形式,因为它的担保效力最可靠,而且能充分发挥担保财产的作用,既然抵押物不转移其占有。
那么它既可以发挥其使用价值,也可以由所有人继续使用并发挥它的使用价值,取得的收益亦可以清偿债务,这样就使债权人的权益得到最充分的保障。
基于抵押权这种区别于其它担保物权的优势,使抵押权在市场经济中对促进市场经济正常、良性运转起着促进和保护作用,随着市场经济不断有序的深入和发展,抵押权受到越来越多的人的青睐,成为最常见、最常用的担保形式。
地位
因为抵押权这种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的特性,使得抵押权这一担保形式在经济活动中和法律上都占有重要的地位。
首先,抵押权比质押更简便易行,质押要交付质押物,质权人要对质押物妥善保管,这样无形就增加了债权人的义务范围,而抵押则不存在此种情形。
其次,抵押区别于保证。保证所以成立靠的是保证人的信誉和经济状况,但信誉和经济状况存在可变性,一旦保证人经济状况恶化,这样便不足以保证债权人的权益,债权人的权益有可能无法实现,而抵押则消除了债权人的这种顾虑,因此抵押权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实现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❸ 抵押和查封有区别吗
抵押和查封谁在先设立,谁优先。如果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并且第三人未经法院准许占有查封财产的,法院可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❹ 最高法院关于查封权和抵押权谁优先
按照最高法《关于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抵押不影响查封。享有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❺ 最高额抵押物被查封后再办理贷款有何风险(2)
许多商业银行在信贷业务中已启用了《房地产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质押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格式文本,有的银行还启用了配合循环贷款业务的最高额抵押、最高额质押和最高额保证系列最高额担保合同。为了防止类似本案的事件在银行内再次发生,防范因操作不当使最高额担保贷款发生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应当注意: 在办理首笔最高额抵押贷款时,必须依法办妥抵押物登记手续,并确保发放贷款时抵押物未被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 在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必须到登记部门查询抵押物情况,在确保抵押物无瑕疵的情况下,方可办理贷款手续;若发现抵押物被法院或其他国家机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保全措施或发生其他纠纷的,不得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再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与最高额抵押相类似的最高额质押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原理上讲,商业银行可以接受最高额质押担保。除准用相应质押担保规定外,可参照最高额抵押原理。用于质押的财产以定期存单、国债、金融债券、金银等贵金属、金融机构股权、银行承兑汇票等为宜。在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的,参照最高额抵押的规定执行。 此外,商业银行应当举一反三,在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发生期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就某笔贷款办理借新还旧手续或发放新的贷款前,不能认为已经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就高枕无忧,也应结合贷后检查进行担保能力跟踪调查。
❻ 抵押权是否优先与查封
法律分析:抵押和查封相比,抵押具有优先权。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可以进行查封和扣押,但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说明抵押优先于查封和扣押。人民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拍卖和变卖,但最终所得价款,抵押权人具有优先受偿权。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进行转让时,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切实保障抵押权人的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百一十五条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❼ 循环贷款是什么意思
一、循环贷是指客户将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就可获得一定的贷款额度,在房产抵押期限内客户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循环贷款大致有两个类型,一类是由房产作抵押的循环贷,一类是根据个人信用做的循环贷。我们现在说的是第二类,即个人信用循环贷款。个人信用循环贷款是银行根据个人客户的信用状况,为其提供的一种短期融资便利产品,借款人在银行核定的额度金额内可循环周转使用贷款。
二、循环贷款也称个人住房循环授信,是指客户把商品住房抵押给银行,银行以此给予客户贷款额度,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小于或等于整个房产抵押期限)可分次提款、循环使用。其中,在额度内,客户单笔用款可随用随提。目前,循环贷款业务银行只接受抵押物为个人所购商品住房,暂不接受包括别墅、商铺、写字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其它类型物业。且房产楼龄不得超过20年(以竣工年限为准)。
三、循环贷款优点:
1、用款快捷:一次审批,有效期内可以随借随还,最高额度内单笔贷款经营行有权审批人直接审批。
2、利率优惠:因为循环使用,可实现短期贷款,长期使用,长期贷款,短期利率。
3、授信期限长:授信有效期最长可以是5年,有效期满后可继续申请。
4、单笔贷款期限长:单笔贷款到期日最长可达30年。
四、个人循环贷款的特点保障方式:抵押、质押、保证、信用。四种方式可组合选择。
1、贷款额度:抵质押物按照银行认定价值的一定比例确定,最高7成。
2、额度期限:额度有效期最长为20-30年,到期后自动作废,不可继续使用。
3、借款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挡贷款利率及银行有关利率浮动规定。
4、还款方式:客户可以自主选择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或利随本清。
❽ 抵押和查封是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抵押车本质上就是抵押给贷款机构的车辆,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1、银行分期贷款购车很多用户都会通过向银行申请贷款的方式购车,其实在本质上来看,汽车是属于银行的,用户必须按时还款,直到所有的贷款以及本金完全还清,才会与借款人办理解除抵押手续,归还大本。2、抵押贷款有些用户在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通常会以汽车抵押贷款的方式获得融资。这样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时还款,那么贷款机构是可以申请拍卖抵押车的。抵押车主要有两种形式,它们有个共同的特点就是没有解除抵押协议之前,就算购买者购买抵押车,那么也是不能过户的。
二、查封车
查封车是司法部门依据法律规定查封的车辆,通常都是由于来源不合法或是其他的情况而被有关部门查封。购买查封车的风险是非常大的,查封车,因为经济纠纷引起,临时找不到这辆车,先把你的财产(车)冻结,让你无法过户转移财产的形式,一旦找到会强制收回。抵押车购买也是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主要包括抵押车来源、是否解除抵押等等,购买之前做好分析工作,从而降低购买风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❾ 房子贷款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有权再查封吗
法律分析: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第十二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❿ 抵押权和查封谁优先偿还
法律分析:抵押权优先还是司法查封优先,要看哪个权利先行设立。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 第三人未经人民法院准许占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或者实施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解除其占有或者排除其妨害。 人民法院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有公示的,其效力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设定最高额抵押权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时起不再增加。 人民法院虽然没有通知抵押权人,但有证据证明抵押权人知道查封、扣押事实的,受抵押担保的债权数额从其知道该事实时起不再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