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骗取贷款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构成要件
在认定本罪时,不能认为任何欺骗行为都属于本罪的欺骗手段,只有在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出具保函等起重要作用的方面有欺骗行为,才能认定为本罪。另一方面,也不能认为只要行为人提供了真实担保就不成立本罪。因为担保只是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全部条件。即使提供了真实担保,但如果金融机构知道真相时不会发放贷款、出具保函的,仍然可能成立本罪。例如,甲曾因未归还贷款而被银行列入征信黑名单,此后,甲冒用他人名义贷款的,即使提供了真实担保,也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此外,本罪并不是身份犯,亦即,即使并未直接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的人也能独立构成本罪。例如,贷款人甲为了取得银行贷款,请乙提供担保。乙同意,但提供了虚假的担保材料,甲不知情,金融机构因为受骗而发放贷款。应当认为,乙的行为独立构成骗取贷款罪。
应当指出的是,欺骗手段必须是针对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实施的。换言之,如果金融机构中具有发放贷款、出具金融票证权限的工作人员知道真相,甚至唆使行为人提供虚假材料,使行为人取得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不能认定行为人采取了欺骗手段,因而不得认定行为人构成本罪。相反,应认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构成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等罪。
取得贷款,是指取得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取得票据承兑,是指导致金融机构作为付款人,根据承兑申请人(出票人)的申请,承诺对有效商业汇票按约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无条件支付汇票款。取得信用证,是指使得金融机构出具信用证。取得保函,是指金融机构应行为人(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行为人取得保函,意味着在行为人未能按双方协议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金融机构(担保人)代其履行一定金额、一定期限范围内的某种支付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等”是指与信用证、保函等相当的金融凭证,如票据、资信证明、银行结算凭证等。
(二)责任形式
本罪责任形式为故意,不要求具有特定目的。如果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则按照相应的金融诈骗罪或者其他犯罪论处。例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成立贷款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信用证的,成立信用证诈骗罪。
根据立案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骗取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给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
4、其他给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175条之一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B. 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构成合同诈骗罪吗
法律分析:构成。骗取担保获取银行贷款,如果担保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骗取的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C. 骗取贷款罪司法解释
法律分析: 骗取贷款罪是刑法第175条规定的多种犯罪之一,即“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二十七条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案(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的;
(四)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D. 骗取贷款罪担保人能否免责
法律分析:借款人构成诈骗罪的,担保人是否免除责任要根据下列情况来认定:1、担保人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而且担保人也是受诈骗提供担保的,可以确认担保无效,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2、担保人虽然不知道对方实施诈骗,但借款人没有诈骗担保人,其是自愿提供担保的,应当继续承担担保责任。3、担保人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诈骗的事实,或者参与其中的,构成诈骗罪的共犯,不仅应承担还款责任,还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E. 骗取贷款担保人有罪吗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只要能证明银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欺诈事实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F. 骗取贷款罪担保人是否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保证人收取了担保费用,其后借款人实施了诈骗行为,人和款均去向不明,给出借人造成了严重损失。像这种情况,保证人应否承担“代偿”责任。我们认为,对于收取有偿担保费的保证人应承担相应的“代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