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汽车正在按揭中可以过户吗
汽车正在按揭中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我们在办理车贷时,已经将汽车产权转交给了贷款机构。我们在日后,只有汽车的使用权,而没有处置权。
Ⅱ 车贷还没还完可以过户么
车贷没有还完是不可以过户的,因为车辆贷款在没有还完时车辆是被抵押给银行的,车辆产权不完全属于购车人,只有在还完欠款并且在车管所办理解押手续后,车辆才可以正常进行过户。
有帮助请采纳,谢谢
Ⅲ 就是说买的车子还在贷款中可以过户的吗还是要还完才可以
你的车还在还款期内,是不可以卖的,必须还清贷款才能出售,贷款后还清车辆所有权并不属于,而属于你贷款的银行
Ⅳ 汽车贷款没还清能过户吗
一般来说,利用贷款买的车在未还清车贷款之前是不能过户的,因为车辆被抵押给了贷款机构。如果要想转让你的车辆,必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因为因为处于还贷周期的车辆,不能进行交易和买卖,显然也不能过户。
解决的办法只有你提前还清贷款,然后拿还款清单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也可以与买方协商,先将车款的一部分用来还清贷款解除抵押后再进行办理过户,当然这只是个人给出的一个解决方法。最终还是要买卖双方协商解决的。
拓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九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抵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转让抵押物。
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Ⅳ 贷款车辆在还贷期间能办理过户吗
需要机动车贷款还清,注销抵押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该机动车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Ⅵ 车款按揭没还完可以过户吗
你如果在贷款未结清以前想买卖,可以先行交易,让买家帮助垫付剩余贷款本金,然后由银行解除抵押登记并归还车辆相关材料,以后就可以自由过户了。
可以把车过户到你名下,每个月你自己还按揭。
(6)车还贷款期间可以过户吗扩展阅读。
过户是采用正常的程序,把本属于一个所有人的事物变为另一个所有人的过程。
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可使用自制合同。
网络,二手车过户。
Ⅶ 贷款车能过户吗
规定车辆贷款按揭没有还清,是不允许过户该机动车,需要车辆登记人还清贷款按揭,解除车辆抵押之后,才可以申请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四)有本规定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规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