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賣二手房對方是貸款,過戶後銀行貸款還沒下來,賣方夫妻離婚有影響嗎
只要不涉及財產分割就沒有影響
❷ 買房人的貸款遲遲辦不下來,作為賣方的我能不賣了嗎
想退房的
買了房,卻後悔了,想退房怎麼辦?商品房付了首付什麼情況下可以無條件退房?
1、延遲交房。此現象比較嚴重,延遲交房是指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一般約定的延遲交付房屋可以退房的期限是30天到90天不等,如果超過這個期限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缺少有效證件與批文,導致合同無效。根據規定,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購房人應當騰空房屋,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
3、開發商沒經購房人同意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
4、拿不到產權證。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買房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無法得到產權證,如約定此條件可退房,買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另外,由於前幾年一些房地產運作不規范,一些開發商拖欠政府土地出讓金等問題時有發生,導致購買這些樓盤的購房人入住多年後無法拿到房屋產權證,購房人也可以要求退房。
5、無法得到貸款。在簽訂合同時,除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外,都有對商業貸款或公積金貸款的約定。如果是公積金貸款,需要開發商出具相關資料,交由公積金歸集部門審核。如果開發商提供的資料顯示出不具備公積金貸款條件,購房人因此而不能取得公積金貸款,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退房。同樣,如果因開發商的原因購房人無法辦理商業按揭貸款的,也可以依照合同規定退房。
6、實測房屋面積與暫測面積的誤差超過3%。新版合同規定,套內建築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
7、房屋質量不合格。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的「硬傷」,目前北京房地產市場較少發生。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拿到《竣工備案表》,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
8、商品房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質量經檢測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新版合同規定,買受人退房的,出賣人應當退還全部已付款,並付給利息,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由出賣人承擔賠償責任。因此而發生的檢測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9、房屋質量導致嚴重影響使用。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要求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的,法院也會支持。一般認定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主要是房屋入住後由於前期施工原因導致房內空氣質量差影響室內居住人的健康、房內雜訊影響居住等。
10、開發商把房子抵押。如果開發商在出售房屋之前就把所售房屋抵押,或賣給購房人後,又把房子抵押給他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在沒有告知購房人房產已經被抵押的情況下賣房,合同無效,購房人可以要求退房。
❸ 二手房交易,已經過戶給了對方,可是銀行貸款遲遲沒有
二手房過戶是指買方和賣方在確定房屋交易後,雙方在房屋交易中心進行房屋過戶,由賣方過戶給買方的過程,包括水電煤的過戶。
二手房過戶流程是:
1,買賣雙方在經紀人的協調下,達成基本的價格、付款、物業交割等意向,決定見面細談;
2、買方准備定金1-2萬、本人身份證明;賣方產權人(含共有權人)准備好產權證、土地證、產權人身份證;(如賣方房產有抵押情況,需要帶上原向銀行借款的合同及相關材料,以備經紀人查詢並給出還款建議。);
3、買賣雙方約定時間到中介公司見面,協商簽定買賣合同具體事宜;
4、在經紀公司見面協商買賣事宜(合同簽定是最重要的,所有的承諾都不要輕易相信,特別是賣方和經紀人的口頭承諾不要隨便相信,應該要求寫進合同。);
5、買方應要求經紀人嚴格審查賣方的權屬證明,身份證明、同時要求賣方明確房屋的建築年代並可寫進合同;賣方應要求經紀人將買方的付款方式明確在書面合同上(一般商業貸款的方式,下款時間在買方產權證辦好後3-5個工作日就可以完成,不要相信經紀人說的貸款要10個工作日左右時間,除省市行公積金貸款需要20個工作日左右才下款外。推薦大家接受中介公司提出的交易過程中將資金託管在房產局資金監管處的要求,特殊情況除外。);
6、簽定三方買賣合同(一般情況下中介都會有格式合同提供,考慮到每套房子都有其特殊的交易狀況,提醒大家要把前面協商的具體事項寫進合同,同時還應就房屋的戶口遷移時間、有線電視、裝修、其他附屬設施及車位、車棚、地下室等條款簽進合同);
7、賣方在簽完合同時手裡應持有買賣合同、定金、中介公司開出的收件單;買房手裡應持有買賣合同、買方的定金收條、中介公司開出的中介費發票(不建議在簽定合同時就繳清中介費);
8、賣方將房屋的抵押解除(如果合同中約定由買賣雙方協力解押的話,買房的資金不要直接交給賣房,而應三方一同到銀行將此款打進賣方的還款帳戶,最好事前約定當天就可以完成注銷抵押時再辦理。);
9、約定申請產權過戶時間,中介在網上列印存量房交易申請書,三方一同到房地產交易市場辦理過戶手續(賣方產權人必須全部到場,並帶著身份證原件;買方帶身份證原件、首付款及貸款材料。);
10、辦理完首付款交付給賣方或者是託管在交易市場手續後,三方一同到櫃台申請測繪並登記過戶手續(交易收件單一般交由經紀人保管,此時繳清中介費或繳大半中介費是合適的時間);
11、三方一同到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買方的貸款資格預審手續(南京市內的貸款擔保、公證、土地證等手續費總額一般為1300以內,其中商業貸款為500元以內,公積金或者組合貸款不會超過1300元。此費用由買方承擔,注意此費用為上限,多交可視為被中介欺詐);
12、買賣交易審核10天後,三方一同到交易市場,買賣雙方交納各自稅費後領取新證,並將新證及相關材料送銀行或者擔保公司辦理下款手續(如果首款是託管在交易市場的,此時可以由賣方取出了,而尾期房款一般此後3-5天可以到達。);
13、賣方應在尾款交付前將房內戶口,水電物業等費用結清;
14、銀行貸款下達後,三方應先驗收交割物業無誤再去銀行或者擔保公司領取下款存摺、還款存摺,賣方拿到全部房款,買方接受所有物業後宣告交易完成(一般情況下,此時視為中介服務的完畢時間。);
15、買方過30天左右時間後去銀行或者擔保公司領取自己的產權證、土地證及貸款抵押合同等材料。
❹ 房子賣了,戶也已經過客戶了,客戶的貸款都兩個月了也沒下來,我們也收不到的錢該怎麼辦
按照房屋中介協議交易程序去做,其中就有中介的問題,你應該催中介趕緊辦理貸款。如果沒有這個協議的話就麻煩了
❺ 我從中介買的房子但貸款遲遲沒有下來,賣房子的要告我讓我給他支付利息。
首先必須按照你和出售方簽定的買賣合同要素去界定你是否構成違約;
構成違約的情況下你需要按照合同支付一定的滯納金及違約金,這和出售方再次購房承擔的損失沒有直接關系;例如:我出售一套房屋價格50萬,然後買進方再支付25萬以後就再也沒有履行合同,而我又買進一套500萬的房屋,我怎麼可能要求我的買房承擔另外475萬的違約責任呢??豈不玩笑??滑天下之大稽!!
況且:你是否真正屬於違約還得看你們簽定的合同是否有明確銀行放款時間?
還有銀行不放款是否由於你的主觀因素造成?非主觀原因或由於銀行政策原因對方均無權追究你的違約責任;
還有是否由於中介公司原因導致無法正常放貸??
一定要找出原因才可以去界定責任,到底是誰引發不放款??這直接決定你是否構成違約?
如果方便請把詳細情況私信發給我,我幫你看看!!
❻ 我賣了房子,買房人申請貸款批了,也已經辦好了過戶手續,但銀行2個月都沒把錢打到賬戶上我怎麼辦
樓主您好
您說的這個情況,在最近的市場比較常見,交易中您能辦理的手續已經辦完了,但錢還沒到位,所以您比較被動。
首先:您跟銀行確定下,關於貸款的手續是否已經辦完,上面您說的只是交易手續辦完了,但放款手續是否已經辦理完成,您需要確定,因為一般銀行放款,是需要在房子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之後,也就是買家是否已經協助銀行辦理完抵押登記手續了?如果沒有,銀行自然不會放款,那您就需要要求買方盡快協助銀行辦理。
第二:如果所有貸款手續已經辦完,那麼銀行放款是時間問題,要看銀行額度了。還沒有遇見銀行不給錢的。但按您說的情況,可能會比較著急,你買房的餘款如果遲遲不付,對方是否會追究您的違約責任?銀行每個月應該都會有新額度,但量都不大,因此都在排隊放款,如果您著急,只能是1、找人,先幫您放,2、天天到幫助貸款的那裡催,讓他們想辦法,這樣有可能逼急了,就幫你插個隊先給你放款了。
遇見這種政策調整,沒有辦法!好像沒有聽說銀行有不放款的!所以能等就再等等,不行就天天去催吧,希望能提前點!
祝順利!
❼ 賣房對方房屋貸款遲遲辦不下來,我不想賣了怎麼辦
對方未付款,可是對方違約哦,當然可以解除合同
❽ 我在2019年七月份賣的房子到現在買家貸款還沒下來是怎麼回事
由於受房屋調控政策的影響,好多地方都收縮了房屋貸款的政策。房屋貸款的計劃也受到了控制。在貸款計劃已經發放完畢的情況下,需要等待下一次重新發放計劃額度。不知你的買家是否受到這個原因的影響。
❾ 我賣的房子對方貸款已經批了,現在都快一個月了,我的錢也沒下來
對方貸款批下來了,如果是在銀行做的,給到你的,大概還需要半個月到一個月時間肯定能到你手裡,不要著急,純粹是根據具體當地銀行規定日期下撥時間有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