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子被保全,還能貸款嗎
房子被保全了是不能進行貸款的。房子被保全是指債務人不能償還債權人到期債務,債權人申請法院對其財產進行的一種保全。貸款是向銀行提供擔保,向銀行借錢,法律規定被保全的財產是不能進行抵押的,也表示不能抵押給銀行。
⑵ 有按揭貸款房子怎麼保全
應該先還完按揭吧。
⑶ 我由於欠別人錢,房子被法院保全了,房子是按揭房。下來我應該怎麼做
向人民法院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六個月內遷出該房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擔保物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拍賣所得價款,應當優先清償擔保物權人及其他優先受償權人的債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拍賣財產上原有的租賃權及其他用益物權,不因拍賣而消滅,但該權利繼續存在於拍賣財產上,對在先的擔保物權或者其他優先受償權的實現有影響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將其除去後進行拍賣。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有相關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3)保全貸款房子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⑷ 被法院保全了,房子怎麼還能貸款
首先,你要考慮房子想不想讓法院處理,如果不想的話,繼續交房貸。如果想讓法院處理,你可以和銀行溝通,停止還貸,先讓銀行處理房子,抵償貸款。
⑸ 按揭貸款的房子,可以申請保全嗎
和法官溝通,看看法院接受不接受。有的法院只接受全款無貸款的房產做擔保。
實際上你可以找當地的有訴訟財產保擔保業務的擔保公司為你擔保,收費低,手續方便。
財產保全,也叫訴訟保全。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後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採取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