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貸款的用途不明能判刑嗎
貸款詐騙罪的意思是以非法佔有的目的而向銀行進行貸款。而如果並沒有非法佔有的意思,也就是說貸款後是願意歸還的也進行了歸還,而只是貸款用途與實際不符合的,不構成貸款詐騙罪。
當然,可能當初在貸款是可能會和銀行約定貸款用途,實際貸款用途與約定不符的話了能涉及違約,但不構成犯罪。
重慶小額貸款申請,一般情況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是中國大陸居民,18周歲—60周歲,能夠提供個人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薄、結婚證等)。
其次,有固定的住址和工作、經營地點,能夠提供住址證明材料(房屋租賃合同、水電繳費單等)。
再次,有穩定的工作或經濟收入來源,資信狀況良好,能夠提供如銀行流水單號和勞動合同等證明材料。
最後,無不良信用記錄,貸款用途不能為國家命令禁止的用途。
⑵ 將經營貸款用於個人消費屬於洗錢嗎
不屬於。屬於不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銀行知道後會要求提前結清貸款的。
⑶ 消費貸款算詐騙罪嗎
1、消費貸款,是貸款的形式,與詐騙罪無關。
2、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後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3、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⑷ 執行期間像銀行貸款用於購買屬於犯罪嗎
對於你說的這種情況是不是犯罪那是另一回事,也就是說如果你與別人有財產糾紛,那麼這種情況你這的去貸款,銀行也不會貸款給你的,並且這時候貸款那是以前邊的財產糾紛那是沒有關系的,也就是說即使你再貸款,那麼現在的財產先還給人家,然後才可以去貸款的
⑸ 貸款有哪些算違法的
非法發放貸款就是違法的,某些貸款對銀行或者其它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對違反放發放貸款犯罪行為的認定主要從其侵害的客體、損失額度、主觀行為表現等幾方面著手。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
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原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經審查現有證據無法確認借貸行為、借貸金額、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實,人民法院對其主張的事實不予認定。
第十九條:人民法院審理民間借貸糾紛案件時發現有下列情形,應當嚴格審查借貸發生的原因、時間、地點、款項來源、交付方式、款項流向以及借貸雙方的關系、經濟狀況等事實,綜合判斷是否屬於虛假民事訴訟:
(一)出借人明顯不具備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訴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明顯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債權憑證或者提交的債權憑證存在偽造的可能;
(四)當事人雙方在一定期間內多次參加民間借貸訴訟;
(五)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委託代理人對借貸事實陳述不清或者陳述前後矛盾;
(六)當事人雙方對借貸事實的發生沒有任何爭議或者訴辯明顯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夥人、案外人的其他債權人提出有事實依據的異議;
(八)當事人在其他糾紛中存在低價轉讓財產的情形;
(九)當事人不正當放棄權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虛假民間借貸訴訟的情形。
(5)貸款用來消費屬於犯罪嗎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關於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巨大」的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訴廳經商該院法律政策研究室認為,盡管此類犯罪新的立案追訴標准正在起草、修改中,但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參考此標准中關於「數額巨大」的規定處理個案。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同意《立案追訴標准(二)》確定的數額標准。因此,騙取貸款、違法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可以認定為「數額巨大」。
另外,違法發放貸款罪的對象是貸款,即貸款人對借款人提供的並按約定的利率和期限還本付息的貨幣資金。貸款既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發放的如果不是貸款,不能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⑹ 貸款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有罪嗎
貸款不按合同規定用途使用,如果用於賭博及其它諸如吸毒、販賣違禁物品,這肯定是犯罪的。但如果不是用於以上犯罪行為,如商業貸款用於消費,就算不上犯罪,但這是違反合同約定,銀行可以因此提前收回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