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想問一下,償還外債利息可以用外債的錢還嗎還是一定要用外債以外的資金償還
可以用外債償還外債,但是在新債的借款合同中最好列明其資金用途包括償還已有外債。
新、舊債的資金用途和期限最好能匹配。
2. 外商投資企業用外債可以償還境內銀行人民幣貸款嗎有相關文件規定嗎謝謝
目前不可以,有明確的文件規定,這是不允許的。相關文件可以自己去外匯局問,外匯局最新操作規程里有。
3. 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可用於歸還其他銀行貸款嗎
可以,這種叫做債務置換,現在叫做流動資金周轉,貸款的時候不要說是債務置換就可以了。
因為債務置換不符合貸款用途。
4. 流動資金貸款是否可以用於企業償還其他銀行貸款利息,包括固貸、流貸。如可以請說明出處及依據,謝謝!
您好,流動資金貸款不可用於企業償還其他貸款機構貸款余額,貸款公司申貸前都會審核客戶資質,符合公司放款要求才會放款,貸款合同項內會標注貸款資金客戶不得用於投資股票、房地產、償還債務等條例,如果有的話可以視為違約,正規公司就是提前收回貸款,有的公司收取違約金,題主的意思可以找專門做墊資(俗稱過橋)的幫您解決銀行流轉貸需求,來自六九貸款網官方解答團隊。
5. 請問外債是怎麼償還的,是先還利息,還是先還本金
一般來說,外債的償還按照當時批準的借款合同還就可以了,沒有特別規定必須先還什麼,可以本息一起還呀。
主權外債,是以國家、政府名義舉借的外債。
6. 外債結匯款可以付國內的委託貸款嗎可以的話需要提交外管局那些資料
原則上是不可以的,外債不能用於償還人民幣貸款。匯發[2004]42號,不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外債資金結匯用於償還人民幣債務。
另,如果是外債結匯,也是到銀行辦理,其原則與資本金結匯基本一致,用途是要符合當時辦理外債登記時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一致。
7. 外債借款是否可以償還銀行貸款
如果你是向朋友借款或者親戚借款來償還銀行貸款的話是可以的! 易貸中國貸款防騙謹記:其實騙子的招數很簡單,簡單歸納下來有幾點: (1)貸款要求的條件特別低,不需抵押也沒什麼其他要求。可以說只要你想貸就可以給你。 (2)不敢公開自己公司名字,不能提供公司營業執照或者公司沒有投資經營范圍,不能提供正規的合同文本和發票,甚至連固定電話也不給你,你知道的只是對方一個手機,連對方的面都見不到。 (3)貸款到你帳上之前,要收你所謂的路費、利息、手續費、律師費等等,反正就是要錢,騙到手後就不會再理你了。 易貸中國是一個在線申請貸款的網路平台,與全國各地120多家銀行/小額信貸公司合作,包括中國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深圳發展銀行、渣打銀行、興業銀行、上海浦發銀行等等,接受來自全國各地的貸款在線申請。易貸中國貸款申請流程:在線申請——易貸中國融資顧問聯系申請者並核實——提交申請給銀行/小額信貸公司——銀行/小額信貸公司聯系申請者——簽訂貸款合同。一筆申請業務,多家資金機構響應!一般個人貸款申請時間是1到2周,企業貸款是2周到1個月內!為貸款者節省跑各大銀行的時間,降低貸款以外成本!易貸中國易貸中國貸款類型很多,其中個人信用貸款與住房貸款,全國辦理免收服務費,而其他類型的貸款則會收取2%-3%的服務費。這是同行中最低的服務費用,為貸款者節省貸款以外的開支,並且鄭重承諾:在沒拿到貸款前絕不收取任務費用! 以上資料來源於易貸中國官方網站
8. 外資企業,資本金結匯可以用於償還境內關聯企業的人民幣借款嗎如何操作
應該可以,如果你要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下面是資本金結匯的概念。
資本金結匯是必須專款專用,具體見匯綜發[2008]142號《關於完善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管理有關業務操作問題的通知》。
如結匯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一)外商投資企業外匯登記IC卡。
(二)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的支付命令函。
支付命令函是指由企業或個人簽發,銀行據以將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進行對外支付的書面指令。
(三)資本金結匯後的人民幣資金用途證明文件。
包括商業合同或收款人出具的支付通知,支付通知應含商業合同主要條款內容、金額、收款人名稱及銀行賬戶號碼、資金用途等。企業以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償還人民幣貸款,須提交該筆貸款資金已按合同約定在批準的經營范圍內使用的說明。
(四)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最近一期驗資報告(須附外方出資情況詢證函的回函)。
(五)前一筆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按照支付命令函對外支付的相關憑證及其使用情況明細清單(格式見附件2)和加蓋企業公章或財務印章的發票等有關憑證的復印件。若該筆結匯為一次性或分次結匯中的最後一筆,企業應當於結匯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銀行提交前述材料。
(六)銀行認為需要補充的其他材料。
等值5萬美元(含)以下企業備用金結匯的,企業無需提交第(三)、(五)項文件,其資本金賬戶利息可憑銀行出具的利息清單直接辦理結匯。
資本金結匯原則:一是資金已驗資,二是實用實結,不允許提前結匯
9. 企業償還外債需要到外管局辦理哪些手續
辦理程序: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借款單位辦理外債登記的手續
借款單位進行外債登記應辦理下列手續:
1.借用外債的中國境內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金融機構或其他的機構(以下簡稱借款單位)須向國家外匯管理局及其分局(以下簡稱外匯管理部門或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外債登記分為遂筆登記和定期登記。
2.外債登記的登記許可權程序為:
(1)在京的國務院各部委、公司以及銀行和非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國家外匯管理局負責辦理:
(2)各地政府、金融機構和企事業單位以及中央駐地方單位、金融機構總部的外債登記,由當地外匯管理分局負責理;
(3)未在境外注冊的駐外機構的外債登記,由派出機構所在地的外匯管理部門負責辦理。
3.定期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第一筆借用合同簽訂後的15天內,到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辦理登記手續,領取定期登記的《外債登記證》(以下簡稱《登記證》)。
(2)當借款新簽約或債務發生提款、償還等變動情況時,應按月分別填寫"外債簽約情況表」和「外債變動反饋表」(以下簡稱「反饋表」),上報登記部門。報送日期為月後5天之內。
(3)需要開立現匯帳戶時,應憑《登記證》和登記部門開出的開戶批准書到指定開戶行(以下簡稱開戶行)辦理開立外債專用現匯帳戶(以下簡稱外債專戶)手續,於次日將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4.逐筆登記的手續為:
(1)借款單位在借款合同簽約後的15天內,持借款合同副本和對外借款批件(外商投資企業不需批件),到登記部門辦理外債登記手續,領取逐筆登記的《登記證》。
(2)在借款調入境內時,借款單位應憑匯款通知單和《登記證》到開戶行開立外債專戶,辦理入帳手續。
(3)債務到期還本付息時,借款單位應持《登記證》和還本付息通知單,提前到登記部門領取還本付息核准件,賃核准件和《登記證》到開戶行辦理外債專戶匯出本息手續。
(4)在辦理收付和開戶手續後,借款單位應依據開戶行開出的收付憑證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存款憑證及開戶簽樣卡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
(5)借用非調人現匯而需從境內匯出借款本息的非調入形式債務的單位,應在債務實際發生後,填寫"反饋表"於次日將「反饋表」影印件寄送登記部門。在債務到期還本時,應憑登記部門的核准件到開戶行開立外債還本付息專用帳戶(以下簡稱還本付息專戶),辦理匯出本息手續。
(6)經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將借款存放境外的單位,應每月通過「反饋表」向原登記部門報送當月存款變動情況。
(7)境內企業向在華外資銀行借款,可以不另設帳戶,但借款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履行登記和報送「反饋表」手續。
(8)在本地領取《登記證》的借款單位,如必須在異地銀行辦理開戶、還本付息手續時,可先持本地登記部門開出的《登記證》到異地登記部門辦理還本付息核准手續,異地開戶行在辦理手續3天後,將支付憑證的影印件報送原登記部門。
5.在《登記證》上記載的債務最後一次還本付息後,開戶行應立即注銷其外債專戶和還本付息專戶。借款單位在15天內向發證的登記部門繳銷《登記證》。
[1987年8月27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統計監測暫行規定》,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和第8條。另外,第3條還規定:外債系指借款單位對中國境外的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金融機構、企業或其他機構用外國貨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包括:國際金融組織貸款、外國政府貸款、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買方信貸、外國企業貸款、發行外幣債券、國際金融租賃、近期付款、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及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借款單位向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借入的外匯資金視同外債,在中國境內注冊的外資銀行和中外合資銀行向外借入的外匯資金不視為外債)。
[1989年11月10日]國家外匯管理局《外債登記實施細則》,第3條、第4條、第5條、第6條、第7條。另外,第4條還規定:定期登記外債系指國內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借入的外債,財政部、經貿部、中國人民銀行、農業部、中國銀行分別負責的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組織貸款;逐筆登記外債系指除定期登記以外的國內其他部門、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借用外債。
是否代辦: 否
10. 從境外借入美金外債,根據外債管理規定是不能償還人民幣貸款,那麼是否可以用於償還境內銀行的美金貸款
我們公司剛好也想借外債償還銀行美元貸款,有與外管局電話咨詢,回復是:可以用於償還銀行的外幣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