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將他人代為保管之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使用如何定性信用卡詐騙還是盜竊。請給出相應的法律或司法解釋
首先行為人主觀上必須具備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如果只是持卡人之託,或在持卡人同意的情況下,在自動取款機上使用,肯定不構成犯罪,只是違規行為。
如果具有非法佔有的故意,該行為應該屬於信用卡詐騙,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都作為信用卡詐騙處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證或者附隨的單據、文件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證的; (三)騙取信用證的; (四)以其他方法進行信用證詐騙活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如盜竊信用卡,再冒用持卡人取現,以盜竊處理。
B. 拾得而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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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明楷教授認為拾取(侵佔)、騙取、搶奪他人信用卡後並不使用的,因為沒用侵犯到他人的財產,不以犯罪論處。拾取(侵佔)、騙取、搶奪他人信用卡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因為侵犯財產的行為是使用行為,所以必須以使用行為的性質確定罪名,而不能根據信用卡的取得方式確定罪名。可以根據情況定信用卡詐騙罪或是盜竊罪以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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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四川刑事律師網
C. 騙取他人信用卡,網貸,現金。詐騙怎麼定罪可以加重除罰嗎來個法律莊家求解,總共8萬贓款可以判幾年
詐騙八萬元,數額巨大,應當按照規定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D. 合法取得他人信用卡騙得密碼取錢的行為定性
這里主要涉及到的是三個罪名:盜竊罪、詐騙罪、侵佔罪。
要根據具體案件的情況進行分析。
詐騙罪,是讓受害人陷入錯誤的認識,所有的財物交付給犯罪嫌疑人,在交付財物時是自願的行為。
侵佔罪,主要是看這個信用卡和密碼的取得方式是否是代為保管的性質。
盜竊罪,要看在這個案子中,是受害人直接對持卡人告知密碼還是輾轉他人。
E. 冒領他人信用卡犯罪判定標准
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二)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的;
(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並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F. 騙子拿別人個人信息去辦手機卡然後去辦信用卡和貸款怎麼辦
1、手機卡辦理雖然通信公司要求本人身份證辦理,但二手機市場辦卡的那些人就不正規了,不過沒事,如果騙子用你的信息辦卡出了什麼事,法律是要講證據的,可以調通話記錄證明卡不是你用。
2、信用卡和貸款都有相應的規定,你自己本人沒辦理過,即使騙子用你的信息辦理了,也是銀行違規,跟你沒關系,這些都是可以舉證的。只是如果出了什麼事,估計相關機構會聯系你了解情況,這樣就比較煩而已。
G. 有沒有法官或律師解釋信用卡詐騙罪,騙取貸款罪以及貸款詐騙罪如何判定量刑上如何考慮
你好,《刑法》有關規定:
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H. 騙取他人信用卡並使用未達到信用卡詐騙罪立案追訴標准,達到詐騙罪標准如何定罪
刑法196條自己去看吧!騙取他人信用卡性質比用了錢不還不嚴頭,至於你說的數額沒達標這個不由你說了,有的地方平均收入不高的地方三千的就可以辦你了。而且你說是騙取他人的信用卡,完全不用考慮金額大小
I. 拿別人的信用卡辦理了分期貸款是否是犯罪
拿別人的信用卡辦理了分期貸款的話,如果對方是不知情的,你這個就涉嫌到詐騙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