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企業能否像地方政府貸款
不能。因為地方政府不是金融企業,沒有向企業發放貸款的業務
㈡ 企業因政府項目資金造成企業貸款還不上怎麼辦
一般都是政府相關部門去協調相關單位,好比財稅和銀行,實在不行單位做擔保貸款
㈢ 政府的公司貸款還不起怎麼辦如何判刑
申請倒閉,政府公司不是貸款了,這是對公業務了,不屬於個貸,是融資。
㈣ 政府讓職工貸款後借給投資公司,一旦還不起,怎麼辦
一旦還不起。職工自己還。
㈤ 小額貸款公司由政府的那個部門管理啊,我在很多的小額貸款公司貸的款,但是我現在還不上了,我想要上報政
人家不起訴你就好了,你還想找調節部門的,正常來說應該是歸金融聯盟管,但這具體是什麼政府部門就不清楚了。《沈陽,中匯》
㈥ 公司在銀行貸款放在政府國資公司吃利息犯法嗎
摘要 公司的閑置資金可以存銀行,公司不可能把銀行貸款完全用完,沒有用的資金放銀行,沒有任何問題。
㈦ 政府強制關閉企業後,如何處理企業所欠貸款
政府強制關閉企業後,企業所欠貸款按照清算程序,以企業資產進行償還,不足以償還的按比例償還。
清算企業債務的清償能力,以其注冊資本為限。如企業實收資本少於注冊資本應補足各自認繳資本。企業以財產支付清算費用後,按照下列順序清償債務:1.應付未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2.應繳納未繳稅款;3.尚未清償債務。不足清償同一順序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公司清算是一個過程,法律設置了嚴格的清算程序。所謂的公司清算程序,是指在公司解散清算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應該經過的具體步驟。
㈧ 我公司是城投公司,財政直接替我們還了銀行貸款,怎麼
財政代償銀行借款,這筆代償資金應轉為你公司的負債(短期借款或其它應付款)
借:短期借款--XX銀行
貸:短期借款或其它應付款--財政局
㈨ 政府能否成為借款主體
政府不能成為借款主體。
政府所需款項是由國家財政撥款,地方政府不可以直接企事業單位直接借款,可以由中央財政通過發放國庫券的方式向企事業單位借款。
政府借款的經濟功能:
一、彌補財政赤字;
二、為中央銀行買賣政府債券從而調節貨幣供應量創造條件。
為解決地方基本建設項目資金,由地方政府指定借款主體,以地方政府未來預算資金作為還款來源,用地方政府信用作為擔保的借款可稱之為地方政府借款。地方政府指定的借款主體向銀行借款已成為地方政府籌措資金的主要手段。
一、借款主體的法律規定:
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的合同債權。
包括:基於個人信任關系而發生的債權。如僱傭、委託、租賃等合同所生債權;專為特定債權人利益而存在的債權。例如專向特定人講授外語的合同債權;不作為債權。例如,競業禁止約定;屬於從權利的債權。例如保證債權不得單獨讓與。
但從權利可與主權利分離而單獨存在的,可以轉讓。例如已經產生的利息債權可以與本金債權相分離而單獨讓與。
2、按照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的債權。當事人在合同中可以特別約定禁止相對方轉讓債權的內容,該約定同其他條款一樣,作為合同的內容,當然具有法律效力,因而此種債權不具有可讓與性。
3、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合同法沒有明確規定何種債權禁止讓與,所以,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的債權是指合同法以外的其他法律中關於債權禁止讓與的規定。
4、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並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5、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80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從這個規定可以看出,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的一個必備條件。因為沒有通知,原合同對方當事人無法知道轉讓人對合同權利義務進行轉讓。轉讓通知應送達對方當事人。
二、變更時,應注意下面幾項:
1、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2、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可以主張原債務人對債權人的抗辯。
3、債務人轉移義務的,新債務人應當承擔與主債務有關的從債務,但該從債務專屬於原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轉讓權利或者轉移義務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