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路貸款,騙子都有哪些手法
【網路反詐騙聯盟團隊】特別提醒:請警惕網路上發布的各種虛假貸款和大額信用卡信息的騙局!網上各種小額貸款公司和擔保類公司發布的所有隻憑身份證就可以貸款或者信用卡的信息基本都是低級騙局,無論公司是否注冊備案,都不要相信,騙子先騙你簽訂傳真合同,並按捺手印,然後會一步步騙取你交納保險費、支付首月利息、繳納履約費、保證金、擔保費、放款費、公證費、徵信費、抵押金、開卡費等等,還會以你銀行流水不足、查驗你的還款能力或者是驗資為名,要求你將自己賬戶上所有的資金打至騙子的賬戶,甚至要求你到指定銀行銀行卡並存入一定的現金,然後綁定騙子的手機號碼等低級詐騙手段,殊不知這種手段會騙光你賬戶上所有的錢,如果你不按騙子的要求交納費用,騙子會以你已經和他們簽了合同為名,威脅要把你拉入黑名單、並威脅起訴你違約、賠償巨額違約金等等,這實為低級的詐騙手段和典型詐騙!請永遠記住,凡是對方以任何理由要求你先支付任何費用的,都是絕對的詐騙,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先給其他人匯款、轉賬以及繳納任何費用,以免被騙!更不要相信騙子的任何威脅,由於對方涉嫌詐騙,所以,和騙子簽的合約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更不存在違約之說,騙子威脅到法院起訴賠償違約金的低級詐騙手段更是純屬無稽之談,無需任何擔心。所以,特此提醒廣大網友,小額貸款公司是不能跨區放貸的,信用卡請到正規銀行,不要相信網上各種投資、融資擔保公司以及各類小額貸公司發布的此類貸款或者卡信息,特別是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大城市的這類公司基本都是騙子公司!如果被騙,無論金額大小,都請選擇報警!如此猖狂詐騙,還請各地公安機關大力打擊和整頓!————————————————————————————————————————有志於反詐騙的知識豪傑,快來加入【反詐騙聯盟團隊】吧,請點擊下方的【反詐騙聯盟】申請加入,一起答疑助人,讓天下無騙,沒你不行!
② 貸款詐騙也有新手段了,你知道嗎
近期有不法分子以辦理貸款的名義進行詐騙,讓客戶存入資金在賬戶內,後期會表示要查詢流水向客戶索要驗證碼信息或者要求客戶轉發簡訊。
遇到此類情況請提高警惕,不要隨意點擊鏈接和掃描二維碼,不要在任何非官方頁面上填寫自己的身份證號碼、銀行卡號和密碼。
對於手機接收到的驗證碼、激活簡訊,要注意千萬不要泄露。
若農行客戶遇到此類問題,建議先掛失賬戶保證資金安全,農行客服熱線95599,24小時為您提供不間斷的服務!
建議通過正規途徑辦理貸款業務進行融資,小額融資可以考慮申請農行網捷貸業務。
目前網捷貸可以通過個人網銀和掌上銀行申請(目前僅支持二代K寶客戶),自動審批,快速到賬。若持有農行儲蓄卡,可登錄掌上銀行,點擊「全部→網捷貸→立即申請」,還可登錄個人網銀,點擊「貸款→網捷貸→立即申請」進入申請頁面。最高貸款金額為30萬元,最低為3000元;客戶的具體額度將根據客戶在農行的業務情況進行核定。網捷貸貸款期限不超過一年,可以提前還款。
③ 貸款詐騙罪案例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為。
④ 小額貸款詐騙手段有哪些
其中一種主要的詐騙手段就是犯罪分子利用媒體廣告,通過手機簡訊、網路、報紙、街頭粘貼廣告和直接打電話等方式,以「提供無抵押、無擔保、快速貸款」為誘餌,騙取受害人交納的風險保證金,或以一定比例的利息存入其提供的銀行賬號。針對這種騙局,只要不貪心,看清楚形式,是不是輕易上當受騙的。另一種是犯罪分子謊稱其在銀行有熟人,可查詢到受害人賬戶內存款數額,同時,謊稱要通過網上銀行將貸款存入受害人銀行卡內,繼而誘使受害人按其要求辦理銀行卡,並開通網上銀行業務,從而達到轉賬詐騙目的。
選擇貸款要看其平台的背景,如果其平台有資金充沛的實體來支持,並且平台的工作人員有較長時間的銀行信貸工作經驗,其風險性相對就降低了不少。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最好選擇正規的金融機構,不要貪了小便宜而吃了大虧。
在貸款時,要注意幾個事項:
1、首先,正規貸款不需要提前支付保證金或者利息,預扣利息的行為也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
2、在挑選貸款平台時,如果遇見對方直接或變相要求支付「貸前費用」時,都是不符合相關規定的,應提高警惕;
3、其次,正規的小貸公司一般不從事跨區域貸款;
4、另外,貸款前最好了解一下平台背後小貸公司的真實情況,以防上當受騙。
⑤ 重慶破獲特大網路詐騙案,此次網路詐騙用的什麼手法
記者從重慶市公安局刑偵總隊了解到,近日當地警方成功破獲一起以貸款為名實施詐騙的特大電信網路詐騙案,全國各地1000多人被騙,涉案金額2000多萬元。警方稱,這是一個以零首付購車或貸款為名,誘使受害人繳納開卡費、激活費等費用的騙局。警方舉例,受害人牟先生近期急需周轉資金,通過網友季某介紹,他辦理了一家名為「環球財富公司」的「環球財富卡」。季某告訴牟先生,這張卡不需要任何抵押就可享受零首付購車,或者申請3萬到10萬元貸款,如期還款後還能繼續申請20萬元貸款。
辦案民警分析,這是一種新型電信網路詐騙手法,犯罪嫌疑人分工明確,不僅注冊了公司、製作了精美的網頁,還標榜與眾多汽車公司和金融單位有長期合作關系,設下環環相扣的圈套,致使受害人上當。警方提醒,面對網路貸款,一定要注意在線下核實貸款公司身份是否真實,不可輕信網路上的各種「貼心服務」
⑥ 貸款詐騙的手法表現基本有哪些求解
①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
②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
③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
④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
⑤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
司法實踐中,對虛構借款人身份,掩蓋用款人的真實身份,使貸款人根本無法針對實踐的債務人進行追償;使用偽造的存單、偽造的營業執照、擔保文件騙取貸款人信任;採取冒名貸款的方式,使真實的用款人與名義上的債務人相分離;用真實身份得到貸款後,採取金蟬脫殼之法轉移貸款,讓用來借款的主體無款可還,也是圍繞借款人身份而進行的虛構事實掩蓋真相的欺騙,是一種變相的偽造身份的行為;企業以母體裂變的手段拒不還貸,以假貨幣作換押騙取貸款,拉攏和收買銀行職員騙取貸款等。也可以作為認定貸款詐騙方式。
⑦ 貸款詐騙罪的案例分析
貸款詐騙罪案例分析
一、案情
被告人:耿某,男,43歲,江蘇省楊中市人,原系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經理。1997年8月12日被逮捕。
1996年9月中旬,被告人耿某以貴州申匯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第二開發部(以下簡稱第二開發部)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與黎幫明代表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簽訂東山住宅樓《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由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承建第二開發部開發的東山住宅樓。同時,黎幫明應耿某的要求,在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以黎幫明之名開戶,賬號為「5665」,將自己承包的貴陽市第一建築工程公司第七分公司的錢款501000元存入,並將此款的活期存摺交給耿某,作為工程保證金。耿某收到存摺後親自寫下收條並加蓋了第二開發部的公章及財務章,講明待一個月內進場施工後退還。
同月16日,耿某將黎幫明的存摺拿到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作抵押貸款,用私刻的黎幫明的私章(私章刻為「黎幫明」),並以「黎幫明」之名與信用社簽訂了借款合同,共貸款36萬元,期限自1996年9月16日至12月16日。耿某用100元另立貸款賬戶,賬號為「5673」,該信用社並於當日將貸款利息11128.32元扣下備付。
此後至12月10日,耿某陸續從「5673」賬戶將貸款全部取出。貸款期滿後,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從抵押的黎幫明的存摺上扣劃了貸款及超期利息。黎幫明因一個月期滿未能進場施工,向耿某追索存摺未果,後到信用社查詢,得知存摺已被他人冒用自己之名抵押貸款,遂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信用社對貸款審查不力,應負將存摺恢復原狀的民事責任。該院判決:「貴陽金築城市信用社將黎幫明在該社5665號活期儲蓄存款賬恢復到1996年9月16日原狀(存款501000元)……」,該判決業已生效。案發後,除追回被告人耿某用贓款購買的兩部手機(價值11000元)外,其餘贓款已被耿某揮霍殆盡。
貴州省貴陽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向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耿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其所騙的錢款是黎幫明的個人財產而不是國家財產,請求對他從寬處罰。
二、判決
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私自將他人財產作虛假擔保並假冒他人名義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耿某犯詐騙罪不確切,應予糾正。被告人的辯解理由不實,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懲治破壞金融秩序的犯罪的決定》第十條、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五十條的規定,於1997年12月1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一、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
宣判後,被告人耿某不服,以「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量刑過重」為理由,提出上訴。
貴州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耿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冒他人之名詐騙信用社貸款36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貸款詐騙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予懲處。耿某上訴所稱「詐騙的是私款,不是故意詐騙」,經查,耿某在一審當庭供述其將黎幫明的存摺用作抵押貸款並私刻黎幫明印章與信用社簽借款合同,騙得信用社貸款36萬元,並先後將該款全部取出,與其在公安機關的歷次供述一致,故其上訴理由不能成立。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適用法律不當,應予糾正,耿某上訴無理,不予採納。該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二條第一款、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於1998年3月6日作出刑事判決如下:
維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本案刑事判決的第一、第二項,即上訴人(原審被告人)耿某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5萬元;繼續追繳耿某尚欠的贓款人民幣34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