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可以僅通過手機號碼貸款嗎
僅僅通過手機號碼是不可以貸款的,因為想要貸款的話,還必須要有其他的硬性條件才行
⑵ 手機號可以貸款
手機號碼無法申請貸款。
申請貸款一般需要提供的資料:
身份證明資料:身份證、軍官證等;
婚姻證明資料:結婚證、離婚證、未婚聲明等;
用途證明資料:一手樓為購房合同、首付款發票等;二手樓為所購房產原產權證明資料、購房合同、經售房人確認的首付款收據等;裝修貸款為與裝修公司簽訂的裝修合同或協議;
還款能力證明資料;
具體您申請的貸款需要提交其他的資料,需您申請貸款時聯系貸款經辦行詳細確認。
貸款的定義: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
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⑶ 手機號貸款是真的嗎
真的,可是千萬不要去貸,因為到還款的時候還不上的話,利息會很高。
⑷ 用手機號可以貸款嗎
不可以。
貸款程序:
1、貸款的申請。借款人向當地銀行提出借款申請。除申請農村小額貸款外,申請其他種類的貸款須提供有關資料。
⑴借款人及保證人基本情況。
⑵財政部門或會計(審計)事務所核準的上年度財務報告,以及借款申請前一期的財務報告。
⑶原有不合理佔用的貸款的糾正情況。
⑷抵押物、質押物清單和有處分權人的同意抵押、質押的證明及保證人擬同意保證的有關證明。
⑸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
⑹銀行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關資料。
2、信用等級評估。銀行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
3、貸款調查。銀行對借款人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況進行調查。
4、貸款審批。銀行按審貸分離、分級審批的貸款管理制度進行貸款審批。
5、簽訂合同。銀行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6、貸款發放。銀行按借款合同規定按期發放貸款。
7、貸後檢查。銀行對借款人執行借款合同情況及借款人經營情況進行追蹤調查和檢查。
8、貸款歸還。貸款到期,借款人按時足額歸還貸款本息,如要展期應在借款到期日之前,向銀行提出貸款展期申請,是否展期由銀行決定。
⑸ 僅憑手機號可以貸款嗎
僅憑手機號不可以貸款。僅僅憑藉手機號是不可以申請貸款的,通過網貸平台申請貸款至少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聯系方式、銀行卡等個人基本信息,有些審核條件比較嚴格的網貸平台還需要查詢借款人的徵信報告、公積金繳納情況等信息。
在銀行申請貸款則要求提供更詳細的資料,包括身份證、戶口本、工作證明、工資收入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資產證明等等,另外銀行會對借款人的信用情況進行嚴格審核,如果借款人徵信報告上有不良記錄,那麼在銀行申請貸款被拒的可能性會更大。
拓展資料:
銀行貸款所需的條件
銀行的貸款產品有很多,不同的貸款產品有不同的貸款要求,但是總結下來以下幾個條件是必須要滿足的:
1、借款人必須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能夠提供個人有效身份證明。
2、借款人需要具有城鎮常住戶口。
3、借款人必須有穩定的工作和收入,個人資信良好,沒有不良行為記錄,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個別銀行會要求借款人辦過本銀行的信用卡或者向本銀行辦過貸款並且貸款人的信用記錄良好;
5、如果是辦理抵押貸款,那麼還需要提供銀行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者質押。
通過以上這些內容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憑藉手機號碼是不能貸款的,如果想要辦理貸款的話,還需要滿足其他的條件,尤其是在銀行貸款申請門檻更是高,不僅僅要有手機,好多事還要憑借身份證以及其他的證明,比如說收入證明,工作證明等等只有這些條件都滿足的話才可以辦理。
銀行的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是指貸款人將貸款貸給借款人後到貸款收回時這一段時間的期限。貸款期限是借款人對貸款的實際使用期限。一是貸款人根據貸款期限的長短可以科學合理地安排貸款,使信貸資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都能得到保證。二是借款人可以根據借款的期限申請貸款,在期限內用好貸款,爭取獲得最大效益。三是貸款期限與利息支付緊密相聯,可以使借款人更仔細地核算借款成本,減少不必要的占款時間。也可以使貸款人合理分配貸款額度,提高貸款使用的整體效益。
⑹ 手機號就可以貸款嗎
手機號不可以貸款。要貸款必須要本人而且持本人的身份證。這樣才可以辦理貸款。
⑺ 以前的手機號主,用這個手機號留下貸款,現在欠債一直有公司騷擾我手機,我該怎麼辦
首先和那個公司說清楚,手機號主人已經換人了,他們要是不相信的話,你們可以找通訊公司當中間人證明,如果他們還是一直騷擾你的話,你可以去找律師打官司,不過這樣的話就把事情鬧大了,實在不行的話,你就換一個號碼吧,也挺方便的,而且我估計你用這個手機號也沒用多長時間呢
⑻ 手機號貸款怎麼貸
看你借多少了
⑼ 手機號怎麼辦貸款
想多了,沒法貸款
「套路貸」犯罪的基本特徵:
一是製造民間借貸假象。被告人對外以「小額貸款公司」名義招攬生意,與被害人簽訂借款合同,製造民間借貸假象,並以「違約金」、「保證金」等各種名目騙取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陰陽合同」及房產抵押合同等明顯不利於被害人的合同。
二是製造銀行流水痕跡,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經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項的假象。
三是單方面肆意認定被害人違約,並要求被害人立即償還「虛高借款」。
四是惡意壘高借款金額。在被害人無力支付的情況下,被告人介紹其他假冒的「小額貸款公司」或個人,或者「扮演」其他公司與被害人簽訂新的「虛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賬」,進一步壘高借款金額。
五是軟硬兼施「索債」,或者提起虛假訴訟,通過勝訴判決實現侵佔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財產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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