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公司老闆要把法人和股東變更給我,我要如何規避風險
一人公司,要注意的問題很復雜,你是名義,對公司不可操控,風險很大,可以說無可規避,法定代表人就要對公司負責,辦錯事就有懲罰,跟掛不掛名無關。
⑵ 請問朋友的公司要把法人變更成我的名字 如果銀行貸款是不是需要法人簽字才能生效變成法人後會有什麼危
⑶ 企業法人變更後,是否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
企業變更後,需要償還之前的貸款。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後,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借款,企業也可能會承擔償還責任。
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已明確,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所借款項實際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企業應承擔償還責任。故企業在該情形下以其不是借款人為由抗辯,法院不會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若是當B僅僅是法定代表人(僅僅是為老闆打工的)的時候,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貸款了。當B不再是法定代表人的時候,不需要承擔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訂立借款合同,出借人主張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並請求企業償還該筆借款的,出借人應承擔舉證責任;
(2)只要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借貸合同上以法定代表人身份簽字,即對企業發生效力,公司印章真偽不影響企業應承擔的債務清償責任;
(3)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簽訂借貸合同,且所借款項未用於企業生產經營的,只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承擔還款責任。
⑷ 老闆為何把公司法人變更給自己的子女
這個也算是贈送吧,變成法人就說明公司是子女的了,以後往來的合作跟他沒有關系了,退居二線了。這個也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⑸ 公司法人變更後,該公司在銀行的所有貸款和原來的法人還有關系嗎
1.企業貸款企業還,法人只是企業的法定代人,不會讓法人個人歸還。與前任法人也沒有關系。但法人代表的是企業,銀行可以找法人。企業如有事故,法人也受限。
2.第二年貸款,法人可定得簽字;
3.不想做法人,可以去工商部門辦理變更。
⑹ 公司老闆把另外一個公司的法人轉給我,我需要了解注意些什麼
一般來說,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會有一定的股份和分紅,除此之外,法定代表人還有以下的權利:
1、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企業章程規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並接受本企業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督。
2、 企業法定代表人可以委託他人代行職責。
企業法定代表人在委託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託。法律、法規規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託他人代行。
3、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4、 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業行使職權的簽字人。
5、法定代表人的簽字應向登記主管機關備案。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文件是代表企業法人的法律文書。
企業法人的壞處
公司欠款不還,法人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但有證據證明因為法人不當行為產生的債務,法人需要承擔連帶責任,甚至受到刑事處罰。
企業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同時兼任另一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要兼任的,只能在有隸屬關系或聯營、投資入股的企業兼任,並由企業主管部門或登記主管機關從嚴審核。
3.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於自己財產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⑺ 企業法人以公司名義貸款,公司變更法人後以前的法人還有償還貸款的義務嗎
沒有償還義務。如果擔保時已經和對方簽訂合同並註明以個人名義承擔擔保責任的,那麼依然需要繼續履行擔保責任。
根據《公司法》
如果公司的損失是由於法定代表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公司章程的規定而造成的,即使法定代表人是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在公司對外承擔相關責任後,公司也有權就其損失要求法定代表人予以賠償。
第一百四十九條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變更法人代表後前法人代表代表公司所負債務仍需承擔
以公司名義貸款屬於公司債務,法人、公司名稱等信息的變更不影響公司債務的承擔,與個人沒有直接關系,仍由公司承擔償還責任。
變更法人代表在後,前法人代表的債務應由公司承擔,因此判決房地產公司應向馮某清償債務。
所以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
(7)老闆把公司法人變更給我並要貸款擴展閱讀:
企業法人具有以下特徵:
(一)具備企業法人的法定條件,經核准登記成立
(二)向社會提供產品或服務,並以營利為目的
(三)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可並購其他法人
(五)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企業法人的這種獨立資格的意義在於:
一是獨立於自己的主管部門,企業和主管部門之間是兩個完全平等的主體,不是隸屬關系,雙方只能按照等價有償自願互利的原則形成民事法律關系;
二是獨立於企業成員,即企業法人與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互相分離,各自以自己的名義獨立參與民事活動,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三是獨立的財產權利,從而使企業法人能獨立的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四是獨立的財產責任,即企業法人的民事責任以企業自有的財產獨立承擔,同組成企業法人的成員的財產無關。
⑻ 老闆把其它公司法人變更我為法人又以我的名義貸款老闆用她自己的房產抵押但我簽了免責合同但不在我手上
首先你是法人,肯定以後出現的任何什麼問題找的肯定都是你。你簽了免責聲明也沒有用。建議你最好他弄完以後,你把法人再變回去變回給他。
⑼ 如果公司的法人變更多久可以貸款
這個不影響的。公司主體沒變啊。企業如果在貸款之後法人發生了變更,只需要向銀行提供一些企業法人變更材料就可以了。【摘要】
如果公司的法人變更多久可以貸款【提問】
這個不影響的。公司主體沒變啊。企業如果在貸款之後法人發生了變更,只需要向銀行提供一些企業法人變更材料就可以了。【回答】
企業法人簽署的企業法人變更登記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的證明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公司企業法人代表登記表,主管部門出具的原企業法人免職證明,新企業法人的任職證明。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企業法人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回答】
法人以前是我,現在變成我老婆了,現在要去辦小微快貸,法人變更了才有10天左右,能辦到小微快貸嗎【提問】
一般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所需要的時間為工商5~7個工作日,稅務2~3個工作日,銀行7~10個工作日。【回答】
手續全部辦完了之後就可以辦理貸款業務。【回答】
謝謝【提問】
不用謝。【回答】
⑽ 公司法人代表變更後原法人還要承擔公司之前的債務嗎
不需要承擔。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需要承擔公司債務債券的還是公司。
若公司名義貸款,更換法人不影響還款,由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法人來承擔的,是公司來承擔,法人只是處理債務問題。
如果法人不是股東,那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是轉讓過來的,但股權轉讓是協議是有規則的,如果原股東債務沒有告訴新股東,那按規定是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在公司法人轉讓前務必弄清楚債務清償的事情,並有協議劃分原股東的債務清償問題。
但是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需要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
第四十九條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出登記機關核准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後,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10)老闆把公司法人變更給我並要貸款擴展閱讀
案例:
2009年,馮某經人介紹與某房地產公司法人代表黃某相識。後黃某以房地產公司因開展招商業務需資金周轉為由,於2010年期間分兩次向馮某共借款120萬元並出具了借條。
2011年4月,房地產公司再次向馮某借款30萬元,該公司重新出具借條給馮某,《借條》載明公司現共借到馮某150萬元,該借款用於公司招商開發等費用,並以公司土地項目作擔保。還款期限屆滿後,房地產公司沒有依約清償借款,馮某催收無果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房地產公司償還債款150萬。
房地產公司認為馮某與房地產公司之間不存在債權債務關系,該《借條》是馮某與黃某惡意串通、為牟取不法利益而偽造的,黃某並沒有將款項交給房地產公司入賬,馮某提供的蓋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借條》;
只是黃某個人濫用其持有房地產公司印章的便利擅自作出的行為,且2013年公司已變更股東,黃某不再擔任公司的法人代表,黃某與馮某的借款行為屬於其個人行文,與公司無關。因此應當由黃某承擔還款責任。
江門中院經審理認為,《借條》是證明當事人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和借貸關系實際發生的直接證據,具有較強的證明力。該《借條》加蓋了房地產公司的印章,並其內容也明確載明是房地產公司因項目開發需要資金而向馮某借款,黃某隻是作為房地產公司的法人代表和借款經手人簽名確認,公司變更法人代表不影響債務清償。
至於該筆借款是否入房地產公司房地產公司的賬戶,這屬於公司內部管理問題。房地產公司否認涉案《借條》的真實性,並抗辯馮某未實際向其交付借款,但直至判決前,房地產公司仍未能提供任何證據證明其主張,亦不能對其未實際收到借款而又不收回《借條》作出合理解釋。故房地產公司理應向馮某償還債務15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