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朋友用我房子抵押貸款一百萬,企業破產,算不算朋友欠我一百萬,能否從破產中還貸款
朋友用你房子抵押,這是你授權才可以辦理的貸款。一般屬於擔保抵押貸款,就是擔保人用房子做擔保貸款。他還不起貸款,你要還的。不還,銀行會收取利息和違約金,向法院申請房子拍賣來還清債務。你幫他還清債務前,你們之間要簽訂合同、欠條、協議等,這是表明他欠你的。沒有這些,你幫他還了,也難要回這些錢。
㈡ 房子借給公司做抵押貸款了 現公司破產怎麼辦 會影響我的徵信嗎
這要看當時的貸款是落在誰的名下的,如果是 你名下的,那就會影響你的個人徵信,因為記錄是你在你身上的。如果不是你的名義還沒問題的。以後盡量不要輕易那自己的財產給別人做抵押的。《沈陽,中匯》小額貸款。
㈢ 我個人用唯一住房用來抵押貸款給公司用,公司倒閉,個人沒有能力償還,怎麼辦
最好按時還款不然會影響個人的徵信
抵押貸款的貸款條件:
有合法的身份;
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已購且辦理了房子抵押貸款的,原房子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余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貸款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㈣ 拿房子抵押貸款開公司,公司如果倒閉銀行會咋辦
1、 罰息
銀行的罰息給得還是蠻重的。按日計息並且是付息。借款人逾期時間越長,利息就會越高。對於還款能力本就比較差的人群而言,罰息會使得其增加很大的還款壓力。
2、 信用記錄受影響
銀行貸款一天不還,個人信用記錄上都會有記載。借款人若到時候不還款,信用記錄受到影響嚴重的,日後再申請貸款或辦信用卡,都是不可能的。
3、 房子拍賣用於償還貸款
銀行貸款申請了不還款,銀行多次催還款後借款人依舊不還的,房子將會被拍賣掉用於償還貸款。到時候借款人的房子也會沒有了。
e元貸希望幫助到了你。望採納!
㈤ 200萬的房產抵押貸款150萬,企業破產時如何清償拍賣以後多出來的50萬要退的嗎
200萬的房產抵押貸款150萬元,企業破產時按照150萬元參與債權申報和清償。拍賣以後多出來的50萬,也參與剩餘資產清償。
㈥ 用房產抵押的銀行貸款企業破產清算了,銀行是否優先拿走房產,員工利益如何保證
如果企業破產了,進行清算的時候,房產變賣以後,首先要考慮補發拖欠員工的工資,歸還員工的債權,再考慮歸還銀行的貸款。如果不是這樣處理,可以起訴。
㈦ 開發商倒閉了,房子抵押給貸款公司,房產證找誰辦
如果沒有購房合同的話,正常是辦不了房證的。如果有購房合同的話,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辦理房產證的,具體流程如下:
房屋產權證辦理流程:
1.確認開發商已進行初始登記:一般來講,在兩個月以內,開發商將商品房交付使用後,就會把辦理房產證的資料送到相關部門,所以業主在收房後的上個月左右就可以向開發商詢問相關情況。
2.向主管部門領取並填寫表:領取一份《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表》並且將它填寫完整,記住,申請表是需要開發商蓋章的,也可以直接到開發商處領取,一般那裡會有蓋好章的申請表。
3.領取測繪表:測繪表也是很重要的,因為測繪表是相關部門確認標注面積的依據,所以業主也可以去開發商指定的房屋面積計量站領取,有的地方也是可以直接向開發商領取的。
4.繳納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這兩筆公共維修基金和契稅的繳納憑證是辦理房產證必須要的,一定不要丟了。而具體的繳納方法可以向開發商咨詢。
5.提交申請材料:這部分是整個流程里最關鍵的一步,具體的申請材料包括:開發商蓋了章的申請表、房屋買賣合同、關於房屋實測面積和房價結算的確認書、測繪表、房屋登記表和兩份分戶平面圖以及專項維修基金專用收據、契稅完稅或減免稅憑證、還有購房者身份證、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協議和銀行的提前還貸證明。
6.領取房產證:按照流程完成好上面所有的手續,就需要等待一些時間,當然,一般管理部門會辦理領取證書的通知書,到時候按照上面通知的時間到房管局領取新的房產證就可以了。
㈧ 房產抵押無力償還,已宣布破產,房子怎麼處理
如果是唯一一套住房的話,是受法律保護的,不能拍賣!我想是這個原因導致上述情況:房子雖被法院查封,銀行一直沒有拍賣掉房子!推倒重建的話,《物權法》也會保障所有人的居住權的。近年,法律上對於保護唯一住宅的情況又做了詳細的劃分,我建議你去咨詢相關部門深入了解下!特殊情況下,唯一住房也是可以被拍賣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以下材料僅供參考,現實操作中還是比較復雜的!
法院能否強制執行拍賣唯一一套居住房屋
關於被執行人只有一套住房,如何執行的問題,不可一概而論。
最高院先後出台了兩個司法解釋,是否可以執行,需要視房屋的屬性決定:
1、不強制讓被執行人搬出去的法律依據為:2006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的規定,特指沒有被設定抵押的情況。
2、可以被執行的法律依據為: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設定抵押的房屋的規定》
第一條對於被執行人所有的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並可以根據抵押權人的申請,依法拍賣、變賣或者抵債。
第二條人民法院對已經依法設定抵押的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居住的房屋,在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抵債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限內,被執行人應當主動騰空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遷出該房屋。
第三條上述寬限期屆滿後,被執行人仍未遷出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強制遷出裁定,並按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強制遷出時,被執行人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經人民法院審查屬實,可以由申請執行人為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提供臨時住房。
第四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其房屋品質、地段可以不同於被執行人原住房,面積參照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國土資源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的《城鎮最低收入家屬廉租住房管理辦法》所規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積標准確定。
第五條申請執行人提供的臨時住房,應當計收租金。租金標准由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參照當地同類房屋租金標准確定,當地無同類房屋租金標准可以參照的,參照當地房屋租賃市場平均租金標准確定。已經產生的租金,可以從房屋拍賣或者變賣價款中優先扣除。
第六條被執行人屬於低保對象且無法自行解決居住問題的,人民法院不應強制遷出。
第七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施行前本院已公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准。
㈨ 公司破產抵押的房產怎麼辦
公司既然破產必須把抵押房產迫賣還清債務。
㈩ 企業在銀行貸款房屋抵押破產後怎麼處理房產已經買了
一、房地產企業一旦破產,房屋是否建成就決定了該企業事實上是否可能履約。
1、房屋已建成:房屋已經建成的情況下,破產企業即有對購房人履約的可能,也就是業主有可能能夠拿到房子。
2、房屋未建成:若企業破產宣告時房屋尚未建成,或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管理人決定不再繼續修建未建成的房屋,就會造成破產企業對購房人債務履行事實不能的情況。根據房屋的買受方式不同,可以區分為兩種情況:按揭貸款買房和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這兩種買房的方式會對房地產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產生不同影響。
二、房屋權利歸屬問題
1、按揭貸款所購房屋的權利歸屬。
企業破產時房屋的權利歸屬。現房按揭中,開發商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沒有任何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在期房按揭中,購房時房屋尚未建成,購房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權。當房屋建成後,若房款已經付清(購房人支付了首付,貸款銀行以購房人的名義付清了餘款),購房人即可委託開發商向當地房地產登記處申領《房地產證》並取得房屋所有權。之後房地產企業的破產對房屋的權利歸屬亦不生影響,購房人僅需繼續向銀行清償債務,並以房屋為擔保即可。
2、對賣方分期付款買房時房屋的權利歸屬。
與按揭買房不同,在分期付款購房的情形下,在轉移所有權之前,根據破產申請受理時,購房人是否足額支付價款可以分為以下兩種情況討論:
第一,購房人已經付清全部價款的,所購房屋被排除在破產財產之外,購房人可以要求破產管理人轉移房屋所有權,並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變更房屋登記。
第二,購房人尚未付清全部價款的,房地產企業尚未轉移所有權,雙方均未履行完畢合同,破產管理人即有權決定是解除合同還是接受價款並轉移房屋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