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母子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可以規定不收取利息嗎符合哪類法律規定
對於民事活動而言,法無明文禁止即允許。目前我過現行的發了體系中,沒有關於母子公司之間借款禁止不收取利息的規定,因此該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並達成合意即可。
Ⅱ 集團母公司可不可以貸款給子公司
可以
集團公司可以貸款給出子公司,但所借款超過集團公司實收資本50%以上金額產生的財務費用不的在稅前扣除
我國《公司法》對於母、子公司沒有作出明確界定,對其相互之間的特殊法律關系也沒有作出特別管制。僅僅一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幾十字的條文,過於籠統、不利於操作及保護外部債權人和子公司少數股東的合法權益。此外,隨著我國加入WTO,跨國公司在我國設立子公司的行為也日益頻繁,僅僅憑現行的公司立法已經無法解決類似於上述所提印度博帕爾毒氣泄漏案等關於母子公司間責任關系的糾紛。因此,筆者主張應立即對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進行細化。
Ⅲ 子公司貸款,母公司擔保,母公司有法院被執行案件,能貸下來嗎
公司貸款母公司擔保,如果母公司由法院被執行案件的話,那麼說明徵信情況並不好,貸款有可能審核不通過。
Ⅳ 全資子公司向銀行貸款,由母公司做擔保。子公司和母公司都應該出什麼
公司法上並未明確禁止子公司為母公司提供擔保,因而子公司在履行法律規定的相應決議程序後是可以為其母公司提供擔保的。
《公司法》根據第16條第3款,控制股東必須迴避表決,故無法形成決議,因而實際上不能提供擔保。同時,根據《證監會、國資委關於規范上市公司與關聯方資金往來及上市公司對外擔保若干問題的通知》第2條,如果子公司是上市公司,則禁止擔保,即上市公司不得為控股股東提供擔保。
母公司可以完全控制全資子公司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全資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擁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章程和組織機構,對外以自己的名義進行活動,在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債權債務由自己獨立承擔,能以自己名義對外承擔民事責任。
如果全資子公司違法經營,但經調查與母公司無關,那麼母公司無需承擔任何責任。全資子公司具有獨立的訴訟主體地位,可以獨立擔責。但是,如果母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擔保的話,那麼就要負責任。
(4)2016年母子公司貸款擴展閱讀:
(1)當公司章程沒有明確規定公司的保證權利,法院則一般不承認這一權利。
(2)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的權力,但如果從公司的章程看,公司充當擔保人的許可權只是一項權力而不是公司成立的宗旨或公司的主要業務,則法院可能要求只有在與公司的主要業務有聯系的活動上,才允許公司作擔保人。
(3)即使公司有明文規定,而且不限於只有公司的主要業務有關的活動才能擔任擔保人。但法院仍可能要求公司必須從它所擔保的交易中獲得利益,才能充當擔保人。
(4)當一家子公司為母公司的債務提供擔保時,法律要求保護子公司內少數股東的利益。
(5)公司章程一般都對董事會向外界借款和提供擔保的權力有一定限制,非經股東大會批准一般不能向外界借款或作擔保人。
Ⅳ 母子關系的公司其一資不低債,是否可以由母公司還貸款
從目前的實踐來看,讓母公司對子公司的債務負直接責任的做法有兩種,一是以傳統的有限責任原則的某些例外為根據來揭開法人面紗,追究母公司的責任;一是通過專門的公司集團法作出直接規定。
我國公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可見,我國公司法對母公司與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系問題是持二者相互獨立說,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獨立,各為獨立的法人,各自獨立承擔其責任。也就是說,我國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債務責任關繫上仍堅持有限責任原則,並沒有作出例外規定。
Ⅵ 母子公司間貸款如何操作
母子公司是分別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實體,但是存在控股的關系。借貸可以直接簽訂合同,利率雙方協商,主要看母公司實力,一般在銀行貸款利息之間上下浮動,也可高可低。
Ⅶ 母公司向子公司發放貸款,母公司應該怎樣入賬
貸款發放時:
借:其它應收款--財務資助
貸:銀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