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是企業法人,沒有公司股份,公司名義貸款需要法人簽字,要是公司還不起貸款,和我有沒有關系我本人即
如果只是申請表簽字的話,是不直接承擔責任的,只是代表公司行使了一下權利而已,但是一般的銀行都會讓法定代表人承擔連帶責任擔保,你注意最後放款時,是否簽署了擔保合同,如果簽署了擔保合同,那就變成了擔保人,公司還不了貸款,銀行是可以向你追償的。
㈡ 公司法人私自以公司名義貸款,還不上與股東有關嗎
1、按照規定,你這種情況銀行作為善意第三人,其在借款給公司的情況下,公司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作為公司的股東,應該在認繳出資額以內承擔賠償責任。
2、對於法人不按公司章程約定私自貸款的,對公司和股東造成損失的,股東可以要求法人個人賠償。
3、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以出資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最壞的結果是公司資不抵債而破產。股東進行清算就可以了,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按比例承擔,股東沒義務補足。
4、如果是無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合夥及個體工商戶,股東(出資人)。就要以個人財產承擔全部債務。
(2)法人還不起貸款跟公司有關嗎擴展閱讀:
股東的權利
一、決策表決權
股東有權參加(或委託代表參加)股東(大)會並根據股份比例或其他約定行使表決權、議事權。《公司法》還賦予對違規決議的請求撤銷權。
規定:如果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二、選舉權
股東有權選舉和被選舉為董事會成員、監事會成員。
三、收益權
股東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公司章程規定獲取紅利,分取公司終止後,再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資產。
㈢ 公司欠銀行貸款和法定代表人有沒有關系
前提是你必須先搞清楚你是不是還是這家企業的負責人。或者說你和這家企業還有沒有關系。比如你是股東啊什麼的。或者你雖然不參與管理。但是還有股權什麼的。
㈣ 我是法人,無股份,公司名義貸款需要法人簽字,要是還不起貸款,和我有沒有關系
您好
我是一個理財師,您這樣的情況我接觸過很多了,公司名義貸款需要法人簽字,那麼你自己本身就負有責任了,而且貸款的銀行或者其他機構,在收貸款的時候首先是找你,如果你的企業無力償還,那麼就要根據你的實際情況,進行追討,同時也會追討你的企業,所以你的責任不僅僅有,而且你是最大的責任。真誠回答,希望您採納!
㈤ 公司法人個人欠款與公司有關系嗎
公司法人個人欠債與公司並沒有關系。公司是獨立法人,公司債務由公司獨自承擔。
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僅僅是處理公司事務的代理人,對公司的債務不承擔責任,但是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的股東,則需要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其實,法人就是法定的代表人,這對於一個人的身份是沒有特殊的影響的,所以就算公司出現了變故,或者出現了負債的現象,也不會追求法人的責任的。
因為公司的責任與你個人的責任是兩回事,所以作為法人,你不用擔心有責任一個人扛的現象。
法人代表作為法人的代表機關,他的地位主要就是法人的對外執行機構,比如說簽訂合同等等一些事情上。
但是大家不要誤認為他簽訂合同是以自己的名義所簽,其實不然,他是以法人的名義所簽的,所以他的這些行為都是法人的行為,而對於他的行為所需要承擔的後果也是應該有法人承擔的。
就好比說你的手是身體的一部分,當你用你的手做一些事情的時候,所需要承擔後果不是手來承擔,而是你整個人。
現在很多企業的老闆讓自己的員工來當法人代表,當然這不是為了推卸經營責任,因為如果法人代表做出了欺詐行為等,那麼,所要追究的責任就是一個企業的內部責任,而不是法人個人的責任。
當然了,有一種情況是會直接追究法人代表個人責任的,就是當法人的代表有違法犯罪的行為。這時是因為法人自己的過錯導致的,因此需要法人代表自行承擔,而不需要追究整個公司的責任。
(5)法人還不起貸款跟公司有關嗎擴展閱讀: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企業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出借人、企業或者其股東能夠證明所借款項用於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個人使用。
出借人請求將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列為共同被告或者第三人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個人名義與出借人簽訂民間借貸合同,所借款項用於企業生產經營,出借人請求企業與個人共同承擔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四條,當事人以簽訂買賣合同作為民間借貸合同的擔保,借款到期後借款人不能還款,出借人請求履行買賣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
並向當事人釋明變更訴訟請求。當事人拒絕變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駁回起訴。
按照民間借貸法律關系審理作出的判決生效後,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金錢債務,出借人可以申請拍賣買賣合同標的物,以償還債務。
就拍賣所得的價款與應償還借款本息之間的差額,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權主張返還或補償。
第二十五條,借貸雙方沒有約定利息,出借人主張支付借期內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間借貸對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除自然人之間借貸的外,借貸雙方對借貸利息約定不明,出借人主張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結合民間借貸合同的內容,並根據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
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二十七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
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