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貸款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太重要了。
貸款,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錢。
貸款是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按一定利率和必須歸還等條件出借貨幣資金的一種信用活動形式。廣義的貸款指貸款、貼現 、透支等出貸資金的總稱。銀行通過貸款的方式將所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對補充資金的需要,促進經濟的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銀行自身的積累。
B. 銀行信貸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在企業經濟發展中離不開銀行的信貸,銀行的信貸離不開利率,它們是雙互相乘的,也就是說利率對企業發展是起到很大的作用,利率是指借貸期滿所形成的利息額與所貸出的本金額的比率,它具有以下經濟功能:聯系國家、企業和個人、溝通金融市場與實物市場、連接宏觀經濟與微觀經濟的中介功能;對國民收入進行分配與再分配的分配功能;協調國家、企業和個人三者利益的調節功能;推動社會經濟發展的動力功能;把重大經濟活動控制在平衡、協調、發展所要求的范圍之內的控制功能。
利率的作用正是通過上述五種功能發揮出來的。而利率之所以具備這些功能,是因為利率可以直接影響人們的經濟利益。由此,利率發揮「經濟杠桿」的功能,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在宏觀經濟活動中通過影響儲蓄收益可以調節社會資本的供給,例如提高利率可以增加居民儲蓄;(2)通過對投資成本的影響可以調節社會投資總量和投資結構,例如提高利率會減少社會投資總量,而差別利率可以調節社會投資結構,總儲蓄和總投資的變動將影響社會總供求;(3)在微觀經濟活動中,利率可以通過影響企業的生產成本與收益發揮促進企業改善經營管理的作用;(4)通過改變儲蓄收益對 居民的儲蓄傾向和儲蓄方式的選擇發揮作用,影響個人的經濟行為。
(然而,利率發揮作用不是無條件的。它一方面要受到利率管制、授信限額、市場開放程度、利率彈性等環境性因素的影響,另一方面還要具備完善的利率機制,其中包括市場化的利率決定機制、靈活的利率聯動機制、適當的利率水平、合理的利率結構等。如果利率機制本身存在缺陷,那麼利率的杠桿性作用也很難發揮出來,因此,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要充分發揮利率的杠桿性作用,就是要強調市場在利率決定中的作用,使政府對利率的調控間接化。中央銀行應建立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主的間接調控體系,從而使三大貨幣政策工具都能影響利率,並使反映市場供求的利率水平和利率結構符合國民經濟和整個社會發展的需要;商業銀行體系對利率的升降變化應有相當的靈敏度;微觀經濟主體的融資行為要建立在健全的利益機制基礎上,且對利率有較高的彈性。
C. 貸款公司存在的意義
正規的貸款公司對接多家銀行,對銀行的貸款流程和注意事項十分熟悉。可以幫助客戶的資質達到銀行的貸款標准,提高貸款的成功率。北京易融——京貸通批貸率特別高。
D. 貸款業務對國民經濟的意義
第一消費信貸可以讓沒有錢的人們提前消費,拉動內需!
第二轉變銀行信貸觀念,以前都是貸給大中小型國有企業,要不就是房地產開發商等,這樣容易出現泡沫經濟,對未來經濟發展造成阻礙!
第三對一些沒有本錢,想自己開店做老闆的人,可以通過小額信貸來實現他的創業夢想。
未來的中國可以和美國一樣,是一個高速快速發展的國家!
E. 貸款業務對商業銀行的作用
信貸是商業銀行的主要贏利手段。貸款業務是商業銀行最重要的資產業務,通過放款收回本金和利息,扣除成本後獲得利潤。
由於放款脫離了銀行的控制,不能按時收回本息的風險較大,所以對信貸應在遵守合同法和貸款通則的基礎上,建立嚴格的貸款制度,其主要內容是:建立貸款關系,貸款申請,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及發放,貸後檢查,貸款收回與展期,信貸制裁等制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票據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及代理保險業務等。按照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5)銀行貸款對公司的作用和意義擴展閱讀:
貸款種類:
1、根據貸款主體的不同,貸款可分為自營貸款、委託貸款和特定貸款三種。其中委託貸款指委託人提供資金,銀行作為受託人按委託人指定的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等條件辦理貸款的手續,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的風險。
特定貸款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採取相應的補救措施後,責成國有獨資銀行發放的貸款。
2、根據借款人信用的不同,貸款還可分為信用貸款、擔保貸款(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票據貼現等種類。
3、根據貸款用途的不同,可分為流動資金貸款、固定資產貸款、工業貸款、農業貸款、消費貸款和商業貸款等種類。無論何種貸款,除了經貸款人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外,其他的借款人均應提供擔保。
F. 怎樣評價銀行貸款對中小企業的重要性
中小企業在擴大就業、推動經濟增長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具有全局和戰略性的重要意義。
一要認真落實並完善對小微企業貸款的差異化金融監管政策。對符合有關條件的小企業貸款進行專項考核,提高對小企業不良貸款比率的容忍度。
二要明確將小微企業作為重點支持對象,支持專為小微企業提供服務的金融機構。要督促各類銀行切實落實國家支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發展的信貸政策。完善激勵約束機制,鼓勵各類金融機構改進對小微企業的金融服務,強化銀行特別是大中型銀行的社會責任。按照新的企業劃型標准,明確銀行小微企業貸款比例和增速要求,並加強統計和最終用戶監測,確保政策落實到位。清理銀行不合理收費和保證金存款要求,查處違規行為,切實降低企業信貸資金成本。
三要加大財稅政策對小微企業的支持力度,延長相關稅收優惠政策的期限,研究進一步加大政策優惠力度。
四要切實防範金融風險。對中小企業的金融支持,要遵循市場原則,減少行政干預,降低市場風險和道德風險。要加強對民間借貸的監管,引導其陽光化、規范化發展,發揮其積極作用。大力整頓金融秩序,採取有效措施遏制高利貸化傾向,依法打擊非法集資,妥善處理企業之間擔保、企業資金鏈斷裂問題,努力做到早發現、早處置,防止風險擴散蔓延,防範區域性風險。對已經發生的風險事件,要妥善處置,保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增強市場信心。
G. 銀行貸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個人認為你這個觀點很片面。一個企業的資金運作,要做到不會有大量的閑置資金,也不會資金短缺而阻礙發展。如果企業不缺錢的話,也就是有大量閑置資金的話,恰好反映出企業的運作有問題,企業要發展必須要把這個問題找到並解決。不需要錢而貸款不僅不會使企業得到發展,還會增加企業的成本,阻礙發展。
H. 中小企業信貸對商業銀行發展的作用,好處
銀行體系不健全和金融服務單一 ,使中小企業融資問題變得更為困難 。
目前我國的金融機構是由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和幾家股份制銀行、政策性銀行以及城市商業銀行組成,其中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市場中佔有壟斷和主導地位。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二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第三,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三)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積極推進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但是目前直接融資渠道仍然偏窄,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除A股市場因多種原因所致發展艱難外,市場經濟發展中所需的風險投資體系不健全。其中,中小企業融資的體制性障礙更為突出。在現行企業債券行政審批制下,近幾年中小企業發債幾乎為零,直接受到歧視性對待。在股票市場上,一批遵紀守法、經營狀況良好並為社會發展所需、但資本金在5 000萬元以下的企業,直接被排除在股票融資市場門外。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
I. 商業銀行加強對中小企業的貸款支持會起到什麼作用
首先,從宏觀上講,中國企業融資結構具有兩個顯著特點:
是以銀行貸款為代表的間接融資比率過高,風險不斷向銀行體系集中
是大型全國性商業銀行居於相對壟斷地位,中小商業銀行實力較弱、融資能力有限。以間接融資為主體的融資結構使得中小企業在外部融資時更側重於向金融機構借貸,而無法通過資本市場募集資本;但商業銀行在貸款規模上的偏好,即大銀行優先向大企業提供貸款,這又決定了貸款融資難以有效地滿足中小企業的高風險以及長期性的資金需求。
其次,由於大銀行在貸款市場上的高度壟斷、中小銀行還沒有實現經營機制的轉換以及國家長期不重視中小銀行的發展等原因,我國的中小金融機構並沒有很好地為中小企業服務。與大銀行相比,中小銀行向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的優勢就來自於雙方所建立的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而在合作性中小金融機構中,為了大家共同利益,中小企業之間會形成自我監督,而這往往比金融機構的監督更加有效。
最後,銀企之間缺乏長期合作的關系。在我國,基於維護銀行信貸安全所產生的所謂「銀企關系」或「信貸關系」問題一直不被重視。僅僅在最近幾年,我國的銀行才開始重視和企業建立長期的關系,而且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還是由金融管理部門要求商業銀行開始推行的。我國的主辦銀行制度實行以來,各銀行紛紛爭取大企業為基本客戶,而不重視中小企業,中小企業也無從了解銀行信貸政策的偏好。銀行和中小企業之間缺乏建立長期關系的相互承諾。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國內銀行開始普遍重視信貸資產的安全問題,銀行開始收緊對中小企業的貸款。對中小企業融資,銀行普遍存在惜貸現象,這和銀行長期不重視銀企關系的培養、缺乏甄別中小企業質量的能力、缺乏保護信貸資產安全的技術方法等有著緊密聯系。長期以來,商業銀行在漠視中小企業市場價值的同時,一直強調中小企業存在財務管理水平普遍較低、企業規模較小、存續期限短、企業信用差、擔保機制不健全等諸多不利於銀行服務的問題。
宏觀金融環境不完善使得中小企業融資缺乏制度支持和扶持
1.缺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金融政策法律體系
我國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根據中小企業發展的具體需要,制定了許多涉及中小企業的專項法規,但還存在著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在法律層次上,我國只有《中小企業促進法》,且尚未出台有關的實施措施和辦法。二是我國有關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還存在政出多門、條款相互矛盾的問題。
2.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制度的不健全限制了中小企業的融資活動
根據國際金融公司對中國私營企業的抽樣調查,不能滿足抵押要求和第三方擔保要求是不能獲得銀行貸款的最常見原因。由於政府擔保是造成國有和私營企業預算軟約束問題的主要原因,中央銀行不鼓勵政府擔保和企業對企業擔保,因此提供抵押已經是幾乎所有公司獲得貸款的唯一方式。但是許多中小企業沒有能力為貸款提供足夠的抵押。目前,我國已有30個省、自治區和直轄市開展省級或市級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試點,這對便利中小企業的融資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依然存在很多問題。一是擔保機構的注冊資本質量不高。二是擔保體系不健全。三是具體運作管理方式缺陷。擔保公司對申請擔保企業的審查苛刻,許多無法獲得銀行貸款的中小企業同樣無法獲得擔保公司的擔保。
3.我國信用體系的缺失導致了中小企業融資渠道的不暢
一個運作良好的信用體系能使貸款人有效評估借款人的風險,激勵借款人按期還款,並能有效促進金融同業間的良性競爭。對中小企業而言,信用體系使它們有可能積累聲譽資本,以較少的擔保物取得貸款。據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有徵信體系的國家對中小企業的融資約束比沒有徵信體系的國家低22%,中小企業獲得貸款的可能性要高出12%。
目前,由於種種原因,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中仍存在著許多問題:一是信用立法還很不完備;二是信用數據的開放機制尚未形成,政府各相關部門建立的信用數據檔案系統相互封閉,造成信用數據的部門、行業和區域分割和相互壁壘。
4.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不夠
中國人民銀行2004年5月21日發布的《中國中小企業金融制度調查問卷統計分析報告》認為,中國中小企業融資渠道不暢既有政策原因,也有法律原因;既有銀行治理及業務拓展方面的原因,也有中小企業自身管理和交易習慣方面的原因;既有資本市場、金融市場發展滯後的原因,也有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的原因。但深層次的原因是制度障礙以及轉軌時期的制度創新。
由此可見,造成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原因是多方面的。中小企業的融資問題表面上看是融資渠道狹窄,深層原因則是制度障礙。隨著我國市場化程度的提高和國內外經濟貿易環境的變化,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在得到一定程度解決的同時也將出現新情況、新特點。因此,需要系統化的對策來解決我國中小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治標更要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