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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公司信用貸款

發布時間:2021-07-25 04:12:07

① 小家聯合是黑中介嗎

肯定是的,我原來住在北京豐台區,這是我親身經歷,原來在網上查說是房租有8%的利息點,來簽合同的時候說的比唱的好聽,說沒有,可是沒想到等到簽了的時候,居然讓我們簽會分期,就是說會分期一次性給我們交完13個月的押金,以我們的名義在會分期下貸款13個月,再讓我們每個月交8%的利息點,會分期是給租不起房子的人租的,我們租的起房子,憑什麼帶8%的利息點啊,就是比如說,月租是900,簽了會分期,每個月多加900*8%=72元,太他嗎黑了。坑人的步驟分為三步:
1、 先交了定金,保證說是到公司看有任何一點不合理的地方連定金都退,到了公司先請你進會議室,開始談合同
2、 等你簽了合同交了押一付一那麼下一步就開始了,第二天緊接著打電話,說你簽了會分期,不簽會分期,你的合同都簽了,甚至拿合同無效來威脅
3、 這一步,我們都還沒簽會分期,估計跟會分期有關,到時候他們幫你們說是安空調啊,干個嘛啊,之類的,先把房門鑰匙握到手,只給你一個大門鑰匙,估計簽了會分期,就要再要600 維修費,以及額外費用了。
希望有人能看到這群吸血鬼,再也別買他們的房子了

② 成都華築萬家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怎麼樣

這家房地產公司是騙子,一去就叫我叫中介費,不交不給看房,我想著我沒時間看,就交了,然後就帶我去看房,結果看了幾套都價錢太高了,後面看了一個合租房,想著便宜就把押金給交了,結果我把押金交之後,他又說還有每年300元物業垃圾維修管理費,我當時都懵了,為什麼不在我交押金之前說,想著我押金都交了就沒想那麼多把租金合同都簽了,然而我住進去兩天發現裡面問題很多,門是不安全的,用腳一腳就能踢開,讓中介換鎖以各種理由推脫不換,我肯定是覺得租著不安全,越想越不對勁,所以我就說我不租了,我才住兩天我就搬出來了,我叫他把房租退給我,我當時交了三個月的房租,押一付三,相當於四個月房租,中介竟然又說如果我不租他要扣我兩個月房租,我肯定是不同意的,然後現在都還是僵在這個退租的問題上,所以這家公司是真的坑,坑人無底線,真的希望有什麼管理中介公司的把這些黑心中介好好調教一番

③ 已經購買了售後包租的商鋪怎麼辦

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採取售後包租或者變相售後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的商品房」。

第十二條規定:「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國家工商總局《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者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售後包租」其實是已為法律明確規定違法行為。

售後包租的風險隱患確實不能不引起投資者重視。概括如下:可能存在欺詐,開發商在所開發的商品房為擔保取得銀行貸款的同時,向購房者銷售該項目,有的甚至攜款消失;

開發商融資或變相融資後,將資金挪用,一旦項目某個環節出現問題會導致資金鏈斷裂;項目建成後經營不善,無法達到預期的收益,沒有現金兌付投資人;投資人購買的房屋位置不確定,無法辦理產權證;涉及復雜的權利義務關系,引發的債權債務糾紛。

盡量不要購買包租類的產品。即便要買,也要選擇有獨立產權界線、獨門獨戶的產品,如沿街的商鋪,這樣處置與轉讓起來都較方便。同時最好選擇大品牌的開發商,開發商的信譽與實力、商鋪所處的地理位置、商業管理品牌都是需要考慮的因素。

綜合實力雄厚的開發商在後期成功進行運營的概率會相對較高,從而消費者的收益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得到保證。需要看合同的具體約定,建議委託專業律師提供幫助。

(3)包租公司信用貸款擴展閱讀:

商品房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售後包租是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為了促進銷售,在建造的外銷商品房出售時與買受人約定,在出售後的一定期限內由該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以代理出租的方式進行包租,以包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銷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行為。

目前外銷商品房可以試行這種促銷行為,但須取得市房地局同意售後包租的批准文件,並必須提供相應的擔保。

參考法條:《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四十五條

售後包租,是指房地產商在銷售商品房時與買受人約定,在出售後的一定期限內由該房地產以代理出租的方式進行包租,以包租期間的租金沖抵部分銷售價款或償付一定租金回報的行為。

非法吸收存款

親友間集資不違法

此次司法解釋明確,構成非法集資需同時具備非法性、公開性、利誘性、社會性。

《解釋》規定,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應同時具備: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刑法規定中的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售後包租可定罪

《解釋》規定,如符合上述違法特徵,實施以下情形之一,將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

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以投資入股的、委託理財的方式、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等。

及時清退可免刑罰

《解釋》規定,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非法吸收或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據悉,這是考慮到金融體制現狀、經濟發展、社會穩定等因素,以及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最高法刑二庭庭長裴顯鼎稱,認定其是否屬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主要是看公司經營的主業是什麼,融資的渠道和主要目的及資金款項的實際用途。

④ 集資款約定與信用貸款等法律疑問求教

問題1:乙無需承擔虧損的責任,因為乙和甲的關系是債權人和債務人的關系,乙是借錢給甲,從未參與甲的經營,又沒有合夥協議,當然不能算合夥人。乙可以按銀行同期貸款的四倍利息計算要求甲支付利息。 問題2:乙想得太美好了,有可能跑得了嗎? 為了這點錢跑有好下場? 問題3:沒聽說還有錢貸給你不算利息的銀行,又不是外交援助。如果約定了借款用途肯定違約,自己把握

⑤ 為什麼沒有資本就得借貸

就在洛維格行將進入而立之年的時候,靈感開始進發了。童年的一個小小的賺錢經歷出現在他的腦海里。

那是在他9歲的時候,他偶然打聽到鄰居有條柴油機帆船沉在了水底,船主人不想要它了。洛維格向父親借了50美元,用其中一部分雇了人把船打撈上來,又用一部分從船主人手裡買下了它,然後用剩下的錢雇了幾個幫手,花了整整4個月的時間,把那條幾乎已經報廢了的帆船修理好,然後轉手賣了出去。他從中賺了50美元。從這件事,他知道如果沒有父親的那50美元,他不可能做成這筆交易。洛維格發現:對於一貧如洗的人,要想擁有資本就得借貸,用別人的錢開創自己的事業,為自己賺更多的錢。

洛維格思前想後,他選擇了惟一的找到財富的方法:向銀行申請個人貸款。洛維格奔波在紐約的銀行里,忙著說服銀行家們貸款給他。他試圖讓銀行家們相信他有償還貸款本金及利息的能力,可是他的請求遭到了拒絕。由於洛維格幾乎一無所有,貸款給他風險很大,所以銀行家們都不願意借款給他。

此路不通,就只能再想別的辦法。洛維格在憑空游說借不到貸款之後,想到了一個好主意。洛維格有一條尚能航行的老油輪,他把它重新修理改裝,並精心「打扮」了一番,以低廉的價格包租給一家大石油公司。然後,他帶著租約合同等去找紐約大通銀行的經理,說他有一艘被大石油公司包租的油輪,每月可收到固定的租金,如果銀行肯貸款給他,他可以讓石油公司把每月的租金直接轉給銀行,來分期抵付銀行貸款的本金和利息。

大通銀行的經理們開始了新的思考。雖然洛維格幾乎沒有什麼資本,沒有資產信用,但是那家石油公司卻有足夠的信譽和良好的經濟效益;除非發生天災人禍等不可抗拒因素,只要那條油輪還能行駛,只要那家石油公司不破產倒閉,這筆租金肯定會一分不差地入賬的。他們答應了洛維格的要求。

洛維格巧妙地利用石油公司的信譽為自己的貸款提供了擔保,他計劃得很周到,與石油公司商定的包租金總數,剛好抵償他所貸款子每月的利息。

洛維格終於拿到了大通銀行的貸款,便立即買下了一艘貨輪,然後動手加以改裝,使之成為一條裝載量較大的油輪。他採取同樣的方式,把油輪包租給石油公司,獲取租金,然後又以包租金為抵押,重新向銀行貸款,然後又去買船,再去……

如此一來,洛維格的借款像滾雪球似的越來越多,他買下了一艘又一艘油輪,然後租出去。運用這種方法,等到貸款還清的時候,這些油輪就屬於他了。隨著一筆筆貸款逐漸還清,油輪的包租金不用再抵付給銀行借款,直接轉進r他的私人賬戶。幾年之後,洛維格不但有了越來越多的油輪,而且包租金也越來越多。

小額貸款公司成立之後先集資再發放貸款犯罪嗎

未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集資行為,即涉嫌了「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屬於刑事犯罪。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

第一條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同時具備下列四個條件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一)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二)通過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簡訊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三)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方式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

(四)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未向社會公開宣傳,在親友或者單位內部針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的,不屬於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

第二條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符合本解釋第一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定罪處罰:

(一)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後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二)以轉讓林權並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三)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四)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五)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六)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七)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八)以投資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九)以委託理財的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十一)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第三條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3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5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

(一)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二)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100人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對象500人以上的;

(三)個人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單位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給存款人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25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特別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特別嚴重後果的。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的數額,以行為人所吸收的資金全額計算。案發前後已歸還的數額,可以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

非法吸收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主要用於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能夠及時清退所吸收資金,可以免予刑事處罰;情節顯著輕微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第四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

(一)集資後不用於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於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

(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

(四)將集資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還資金的;

(六)隱匿、銷毀賬目,或者搞假破產、假倒閉,逃避返還資金的;

(七)拒不交代資金去向,逃避返還資金的;

(八)其他可以認定非法佔有目的的情形。

集資詐騙罪中的非法佔有目的,應當區分情形進行具體認定。行為人部分非法集資行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對該部分非法集資行為所涉集資款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非法集資共同犯罪中部分行為人具有非法佔有目的,其他行為人沒有非法佔有集資款的共同故意和行為的,對具有非法佔有目的的行為人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

第五條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於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

第六條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發行、以轉讓股權等方式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或者向特定對象發行、變相發行股票或者公司、企業債券累計超過200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構成犯罪的,以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定罪處罰。

第七條違反國家規定,未經依法核准擅自發行基金份額募集基金,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第八條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為非法集資活動相關的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以虛假廣告罪定罪處罰:

(一)違法所得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二)造成嚴重危害後果或者惡劣社會影響的;

(三)二年內利用廣告作虛假宣傳,受過行政處罰二次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明知他人從事欺詐發行股票、債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擅自發行股票、債券,集資詐騙或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等集資犯罪活動,為其提供廣告等宣傳的,以相關犯罪的共犯論處。

第九條此前發布的司法解釋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集資詐騙罪】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⑦ 六部門監管新規直擊長租公寓暴雷根源:禁止套取消費貸

4月26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國家發展改革委等6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加強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監管的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加強住房租賃企業從業管理,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同時,明確住房租賃企業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除市場變動導致的正常經營行為外,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認為,自從2016年鼓勵規模化、機構化租賃以來,輕資產的租賃企業發展非常迅速,既有集中式的,也有分散式的。相比重資產經營(比如招拍掛配建和自持,國企帶頭參與的集體土地建設租賃住房項目等),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在經營上最大的問題是輕資產經營、擴張速度快,容易出現違規行為,比如黑二房東(隨意漲租、苛扣押金、隨意收取水電費等),以及長租短付,搞資金池,蓄意捲款潛逃。

對此,新華社文章指出,此次監管部門重拳出擊,《意見》直擊住房租賃企業爆雷根源。

對此次《意見》的出台,中指調查事業部研究副總監戰雪認為,《意見》旨在防範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健康發展。

戰雪表示,此次《意見》呈現以下三個特點:第一是層級高、范圍大,之前部分城市單獨發布政策約束住房租賃企業的租金收取行為,此次的政策高度上升到了部委的層級,覆蓋面也更廣。第二是定位準。精準定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此類企業進行轉租經營時沒有資產抵押,收取的租金額度也較高,沒有資金監管容易聚集金融風險。第三是強穿透。除了禁止住房租賃企業變相開展金融業務,還強化金融機構的貸款審核,在首尾兩端發力,避免住房租賃企業單方面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的情形。

首次對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進行定性,納入監管

按照《意見》要求,從事住房租賃經營的企業,以及轉租住房10套(間)以上的自然人,應當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其名稱和經營范圍均應當包含「住房租賃」相關字樣。住房租賃企業跨區域經營的,應當在開展經營活動的城市設立獨立核演算法人實體。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具有專門經營場所,開展經營前,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推送開業信息,由所在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通過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向社會公示。

李宇嘉指出,目前市場上住房租賃企業種類繁多,比如二房東,投資機構等。在珠三角核心城市,有代房東管理的二房東,有職業二房東(賺代理費或賺租金差價),有投資者一次性包租很多套或一棟,然後裝修出租。但現實中,這類主體很難監管,他們往往利用互聯網、微信和小廣告開展業務,利用信息差、違規操作(比如水電費亂收取、以損壞室內設施為由不退押金等)獲取租金受益。承租人利益受損失也難以有渠道伸張,損失不大、息事寧人。因此,迫切需要納入監管。

打擊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避免資金風險

具體而言,《意見》針對從事轉租經營的輕資產住房租賃企業,明確要求各地加強從業管理的同時,規范住房租賃經營行為,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將經營的房源信息納入所在城市住房租賃管理服務平台,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支付房屋權利人的租金原則上不高於收取承租人的租金。

在業內人士看來,「單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等規定,直擊長租公寓企業此前存在的各類違規做法,具有積極的導向。這有助於規范市場經營,同時防範經營方面出現金融風險。」

「這一政策表態也是在疫情後針對長租公寓暴雷現象,國家一貫的態度,主要目的是維護出租雙方的權益,避免老百姓利益受損和群體性的上訪事件發生。對於輕資產的租賃企業,更容易出現『長收短付』的資金池行為。管住了資金,長租公寓的風險就降低了一大半。」李宇嘉說道。

嚴厲打擊資金貸,「租金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要求,各地應開展住房租賃資金監管。企業單次收取租金超過3個月,或單次收取押金超過1個月的,應當納入住房租賃資金監管賬戶。同時,禁止套取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企業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租金貸」,不得誘導承租人使用「租金貸」。金融機構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對住房租賃企業加強名單式管理。

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指出,此次政策對於租金貸款的管控更加規范和到位。對於各類違規的套現行為,政策明確,不得利用承租人信用套取住房租賃消費貸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優惠等名義誘導承租人使用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同時,金融機構應當嚴格管理住房租賃消費貸款,加強授信審查和用途管理,發放貸款前必須採取有效手段核查借款人身份信息,評估還款能力,核實借款意願,並做好記錄。從這兩點看,租金貸被明確嚴管,而租賃消費貸款則依然受認可。這兩者的區別在於,租金貸進入到了輕資產長租公寓企業的賬戶,而租賃消費貸則是進入租客的賬戶。這是後續在明晰不同貸款方面所需要注意的。

此外,《意見》指出,各地應合理調控住房租金水平。租賃需求旺盛的大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建立住房租金監測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區域不同類型租賃住房的市場租金水平。此外,各地還需落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建立多部門協同的住房租賃聯合監管機制,將相關部門的監管工作納入政府績效考核體系。

業內人士認為,後續租金監管也將更明確。同時在住房租賃市場租金監測方面也會加強。「過去租金的收取等沒有監管,導致資金方面出現了很多問題,也是金融風險的來源點。此外,過去租金的管控確實不到位,而現在租金異常上漲受到關注,後續也和房價管控一樣,異常上漲必被打壓。」

《意見》還提到妥善化解住房租賃矛盾糾紛。六部門要求,各有關方面應當加強協同聯動,積極化解住房租賃引發的矛盾糾紛,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ICCRA住房租賃產業研究院院長趙然表示,此次印發的《意見》將對行業特別是輕資產運營公司產生兩大影響。第一,迫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從「包租公」轉向專業化的住房租賃服務提供商。從國際經驗來看,控租金使得輕資產運營公司無法單純依靠租金收入實現利潤增長,探索如何提供各類與住房租賃相關的增值服務將成為未來輕資產運營公司生存和發展的關鍵。第二,「去杠桿」將使輕資產運營公司形成兩極分化。一方面,頭部大型機構能夠依靠資產證券化等金融手段,擴規模求發展;另一方面,深耕區域的小型運營公司將依託本地化優勢,降低運營成本,獲得生存空間。大量靠金融杠桿擴規模的輕資產運營公司將被徹底淘汰。

⑧ 怎麼解約小家聯行的會分期

包租公司《小家聯行》業務員在58同城,趕集,貼吧等上面打著「個人房源 押一付一 無中介費 」的名義把房租給你,當你支付押金後,就騙租客簽一份《會分期》的合同,實質上是份貸款合同。

如果租客拒簽,則小家聯行業務員會以租客違約的理由不退押金。

業務員通常給租客講,這是一份方便租客月付款的一個平台。實質上是個人貸款。簽家之後「會分期」將一年房租支付給包租公司,租客每月的租金,其實就是向「會分期」還貸。

如果要退房,包租公司不會將錢退給「會分期」,則租客即使不住了,也得繼續還貸,否則可能影響徵信。

據該公司員工稱,即使租客在租期滿後正常退租,他們也會找各種理由拒退押金。

這家包租公司拿到房東的原房之後(一般簽3年5年合同,付10-11個月房租給房東),就打隔斷,至少打1~2個隔斷,當成房間出租。

⑨ 關於商業房產按揭所涉及到的資產保全

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業務風險要點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指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用於購買商業用房的貸款,其中商業用房包括商鋪和辦公用房兩大類。個人商業用房貸款屬於經營類房屋貸款,其風險大小與商業用房經營情況直接相關,具體來講,項目所處區位、開發商商業地產運做經驗和運做模式、借款人經營水平和自身素質、借款人企業經營狀況等直接決定了貸款還款來源穩定性,也就決定了貸款風險的高低。個人商業用房貸款與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點比較風險點個人住房貸款個人商業用房貸款項目風險項目合規風險、完工風險項目合規風險、完工風險、區位風險開發商風險開發商虛假按揭風險開發商虛假按揭風險、運做風險借款人風險借款人收入風險、道德風險借款人收入風險、道德風險、經營風險市場風險價值變化和評估風險價值評估風險、返租包租風險、產權式商業用房風險業態風險-業態風險在個人住房貸款風險點基礎上,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應重點考察如下風險點。一、項目區位風險風險點:項目不屬於城市中心區域或城市區域中心、周邊配套設施欠完善、交通不夠便利、周邊商業(辦公)氛圍尚未形成、項目定位和規劃同實際市場需求脫節、政府城市規劃變更等,這些因素都極易導致項目整體運營失敗。管理措施:應著重關注項目的地理位臵、商業氛圍、周邊配套和市場定位。選擇地理位臵好,屬於城市中心區域或城市區域中心;商業(辦公)氛圍濃厚,屬於傳統或新興商業(辦公)區;周邊配套設施完善,交通便利;市場定位準確,有發展潛力的項目進行敘做。加強與當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工作,密切關注政府規劃動向。對於目前周邊商業(辦公)氛圍良好,但未來三至五年存在政府規劃變更可能,導致產業遷移的項目,謹慎介入。二、開發商運做風險風險點:商業地產開發對開發商能力要求遠高於普通住宅項目,開發商商業項目運做經驗、運做模式和持續資金實力對項目是否能獲得預期成功至關重要。管理措施:重點考察開發商此前在國內是否開發過類似商業項目,項目運行情況如何;開發商有無成熟的商業運做模式和富有經驗的商業項目經營管理團隊;開發商是否有充沛資金來源支持項目全程開發。三、借款人經營風險風險點:個人商業用房貸款是一種投資經營性貸款,借款人經營(投資)水平、個人素質和資信、借款人企業經營狀況等都決定了投資經營收益的穩定性,亦即決定了貸款風險高低。管理措施:了解借款人過往經營(投資)經驗、分析借款人經營(投資)能力、預測借款人所經營(投資)業務的盈利能力和現金流量、判斷其第一還款來源的可靠性,審慎測算預期收入。目標客戶群應定位於已有成功經營(投資)經驗和較強經營(投資)能力的客戶群體。通過面談、面簽,了解借款人及其主要家庭成員的教育背景、工作經歷、生活狀況,對借款人個人素質做出判斷。借款人個人素質高低直接關系貸款本息能否正常回收以及在或有資產保全情形下我行權益能否順利實現。借款人信用記錄必須良好。原則上不得對存在多期逾期記錄,且無合理理由的借款人發放貸款。四、價值評估風險風險點:與住宅相比,商業用房價值更易受宏觀經濟、市場環境影響,價格波動較大。一手商業用房價值能否與售價吻合,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開發商運做能力。如果開發商項目運做失敗,則會出現抵押物不足值的情況,給銀行帶來較大風險。對二手商業用房,由於目前國內評估體制不健全,地產中介和評估公司出於商業利益考慮往往高估二手商業用房的交易價格,從而增大銀行風險。管理措施:一手商業用房的價值評估可通過調查同一樓盤及同一區域商業用房的近期成交價格(比較法),分析商業用房投資回報率(收益法),或找另一家評估公司再評估(復評法)等方式分析交易價格的真實性。2二手商業用房價值評估可以採取交易價、評估價孰低原則或者採取交易價、評估價、契稅價孰低原則確定抵押物價值。同時建立合作方准入、評價和退出機制,防範合作方(中介、評估公司)風險。五、返租包租風險風險點:對於一手商業用房,部分開發商採取售後包租、售後返租方式,將大型商業用房拆分成單個商鋪出售給投資者,開發商再包租或返租進行經營,投資者通過租金獲取投資回報。這種情況下,商業用房運營能否成功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一旦開發商經營管理不善,租金不能按時返還給投資者,投資者發現投資失敗,往往會停供貸款,導致貸款不良。管理措施:嚴禁對開發商以包租、返租形式銷售的商業用房發放貸款。六、產權式商業用房風險風險點:產權式商業用房是指大型商業用房,一般為百貨/購物中心/大型超市,被分割成多個小的產權單位出售或出租。首先,由於大型商業用房被分割成多個小的產權單位,多數只有紅線圖,不存在明確物理分割,一旦出現違約情況,處臵抵押物難度很大。其次,產權式商業用房基本特性決定開發商對長期、後續經營缺乏耐心,開發商轉嫁風險,商業氛圍的培育有較大風險。管理措施:嚴禁對產權式商業用房發放貸款。七、業態風險風險點:按照開發形式,商鋪有如下幾種典型業態:商業街:是一種由許多商鋪(金融、餐飲、商品、服務等小型零售商店)共同組成,集多功能、多業種、多業態,並按照規劃有序排列的一種城市商業形態。商業街店鋪一般為獨立店鋪,購買零散,不存在集中性風險,整體市場運做失敗的風險也很小。社區商鋪:是指作為社區配套組成部分的街區型商鋪和底層商鋪,其經營對象主要是住宅社區的居民。社區商鋪市場較為成熟,也是中小投資者的投資目標,風險較小。沿街商鋪:位於街道兩側且臨街有門面的商鋪屬於沿街商鋪。沿街商鋪地理位臵適合經營,投資回報有一定保障,風險可控。綜合/專業市場:是指用於綜合商品或某類具體商品買賣的場所。開發商將其拆分成單個商鋪出售或出租給購房人經營或由購房人轉租給他人經營。開發商可選擇自留一定比例的商鋪自主經營,根據開發商自留比例,可將經營模式分為出售型(開發商出售全部商鋪)、出租型(開發商自留全部商鋪)和混合型(開發商自留一定比例商鋪)三類。其中出售型,由於所有權轉移,無法有效實行統一的經營管理,風險較大。混合型,由於購買者和開發商共同運做,風險較小。一般來說,新建綜合/專業市場運做能否成功取決於以下三個條件:開發商的開發經歷、市場運做能力和客戶儲備情況;開發商的資金實力;市場經營模式。商場類商鋪:指百貨商場、購物中心、普通酒店、公寓式酒店、商住公寓、俱樂部、會所、展覽中心、寫字樓等裡面用於商業用途的商業空間。商場類商鋪由於缺乏獨立產權和(或)明確物理分割,抵押物變現難度較大,風險較高。管理措施:商業街、社區商鋪、沿街商鋪風險相對較小,是目前全轄商鋪貸款敘做的主要對象。一個新的綜合/專業市場從建成到成熟穩定運行,需要3到5年的時間,能否成功運做存在較大不確定性。且此類型商鋪的大部分風險來自開發商,難於預測。對一手綜合/專業市場需要謹慎考察,原則上不得敘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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